身分法婚姻效力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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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侯台大圖說身分法面臨了幾個問題:
內容提到配偶一方死亡,婚姻關係解消,雖法無明文但為當然之解釋(頁2-191)

但讀到後面的題目又提到,裁判離婚訴訟進行中,若一方死亡,訴訟終結,婚姻仍有效維持(頁8-22)

越想越不通,若一方死亡婚姻關係究竟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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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ae avatarRae2022-03-25
你是這樣理解,你要打離婚官司,你的目的是用訴訟解消婚
姻,但因為一個人掛了,此時訴訟當然終結,訴訟沒有打掉
婚姻的效力,婚姻當然維持,但婚姻會另外因為死亡而自然
解消,否則判離不成要一輩子守寡不能再娶嗎?
*我是這樣理解
Faithe avatarFaithe2022-03-27
對了,還有不知道在哪裡有聽說過現在學者傾向認為:「死
亡解消的是婚姻權利義務關係,而非婚姻本身,否則死了就
沒夫妻關係了,繼承權從何而來」
Sarah avatarSarah2022-03-25
或許這個論點也能供你思考
Queena avatarQueena2022-03-27
不是那樣的,有跟原po講請他去看教科書,林秀雄老師的見
Lydia avatarLydia2022-03-25
解是同日本學說區分原因關係跟權利義務,其他三人三代
沒這樣分,林老師嘴的依據是在姻親那裡的規定,如果死了
Mary avatarMary2022-03-27
就沒關係了那討論姻親在討論個鬼,跟繼承權一點毛關係沒
有,麻煩不要幫林老師與日本見解加料冏…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22-03-25
雖然我覺得日本的說法很怪啦,日本的說法好像是日本戰後
通說開始的,台大的黃老師是那位學者的正牌徒孫,如果覺
Megan avatarMegan2022-03-27
得這種日本說很有事,可去請去找黃老師研究這鬼說啥回事
John avatarJohn2022-03-25
林老師這說用在夫妻關係是在嘴立法論上死亡不應為剩配
權發生事由,並不是在講繼承權依據冏
Freda avatarFreda2022-03-27
謝謝指教,原來是在講姻親
Blanche avatarBlanche2022-03-25
不只用在姻親啦,反正有興趣的人可以去看林老師的書
Zanna avatarZanna2022-03-27
只是國考甚至輔大法研東吳法研n年來就只考過這兩處冏
Robert avatarRobert2022-03-25
如果用在繼承權依據這說會很怪的原因是,日本民法有推定
繼承人制,我國沒有推定繼承人制那哪來的維持關係說冏
Harry avatarHarry2022-03-27
啊如果要閒扯家事事件法是啥立場,家事法的訴訟法頭子們
立場有點曖昧不明,認真就傻了…
Isla avatarIsla2022-03-25
這不算通說吧?
Yedda avatarYedda2022-03-27
很多人很在意所謂通說,但如果你是雜學派會發現一個怪事
各科都有通說各自表述怪現象,反正考出來猜不出誰出的就
Carol avatarCarol2022-03-25
二說並稱,你亂寫通說二字反而容易吃屎呢…
Vanessa avatarVanessa2022-03-27
老侯會兩處矛盾,大概就覺得94律那題是林老師出的
但那題就結論來說根本沒有要討論這件事,所以才愛酸相
Harry avatarHarry2022-03-25
信補叫冥師比沒補還慘,還不如把教科書好好看好
Edith avatarEdith2022-03-27
像身分法所謂通說,很多人通常是指三代或三人
Ivy avatarIvy2022-03-25
你如果在林老師面前亂講通說大概會被洗臉,因為他的書
把民法以來祖宗八代的學者都引註上了,他會說聽你鬼扯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22-03-27
幫補個 S大提到林老師有關配偶死亡婚姻是否消滅的
討論 在親屬法4版p.163
Lydia avatarLydia2022-03-25
感謝大大,我手上那本是老師送我窮鬼的可是有點舊了
Candice avatarCandice2022-03-27
國考本來就不能寫通說或多數少數吧www老師如果是少數派
,看到你寫他的意見是少數說,他只會緩緩的畫個叉,寫上
「你才少數說,你全家都少數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