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被撞,工作理賠要如何申請? - 工作
By Zora
at 2009-02-20T00:00
at 2009-02-20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去年底我的車放在公司的樓下,結果被一台貨車給擦撞了,貨車當下就跑了,後來我就請守衛調監視器,也同時報警,後來監視器查到了那台貨車的公司及司機,我們就請司機到警局,司機說有保險,請保險員負責,但我的工作是業務,車子修理的二個星期我沒有辨法去跑客戶,嚴重影響我的業績,及下個月的薪資,後來我想申請工作理賠,貨車司機只跟我說了一句交由保險公司去負責,我又打電話給保險理賠員,他說沒有辨法,那是保險不給付的,現在我能用什麼方法申請工作賠賞呢?
Update:
肇事責任歸屬是對方的不對,因為我是停在停車格內
Update:
肇事責任歸屬是對方的不對,因為我是停在停車格內
All Comments
By Franklin
at 2009-02-20T18:46
at 2009-02-20T18:46
修復費用"
對方依法有權主張折舊給付:
[工資部分不得主張折舊給付],此乃於法有據,只要[對方]主動提出此主張,法院就必須依法照准,也就是說求償的一方絕對無法拿到訴訟標的[修理費用]的全部。
試算公式: 零件材料費 X 0.369 X 出廠年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 修復費用總金額 ,減去 折舊金額之所得,才是[賠償者對方]應給付之實際金額。
依行政院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系爭汽車耐用年數為五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0.369,本件零件折舊後之金額已低於成本十分之一,應依成本十分之一計算。
本案無人員受傷,僅止於民事侵權損害賠償,並未涉及'任何刑責,當然無[醫療費用]的求償項目。
答覆者:
小白 ( 初學者 5 級 )
竊用本人的文章,竟然連同過失傷害ˋ醫療費用,都一併用上。
至於你因此次事故,所增加的額外損失,你可依據民法第193條:向肇事者提出請求。
當然你們是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TO:
回答者:
小白 ( 初學者 5 級 )
以下二則案例
請你 張開眼睛,看清楚!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同樣 :
限你即刻自動移除
否則將依法 追究 刑ˋ民事責任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PS:
同樣 即刻進行 檢舉!
2009-02-20 22:55:38 補充:
你還 忘記 將從本人那 偷來的案例 文 刪除
以致造成
本案
牛頭不對馬嘴
不倫不類
例如
這段
[ 我已經確定有新工作 才離職沒想到 還沒開始作 就發生意外也就是被撞當天 人家要我去實習 根本不算正式員工 這下好了 兩個月了 工作沒了
醫藥費又好幾萬 我還要繳房租 車貸 生活費就不提了]
2009-02-23 17:44:34 補充:
已經第 三天了
你已上過線
還堅持 不移除?
也不道歉
等傳票吧!
2009-03-09 00:52:37 補充:
TO:
小白
只要知錯 能改即可
我不會再計較的
本人上網 是純義務服務 無任何商業目的與色彩
只想利用有限的時光 做自己想做 該做的事而已
我會即日 就會向 刑事警察局 停止 偵查 你的ID 與IP位置
並撤回告訴
同樣期望你能在,你個人的專業領域中,發揮你的善心,幫助其他真正需要幫助的人。
並時時注意法規 以免誤觸法網
我無移除你文章的權限
既然你已認錯 本件就此終結
留下作為他人的警惕 案例
也算公德一件!
By Oliver
at 2009-02-20T10:12
at 2009-02-20T10:12
to:小白(初學者5級)
你什麼不好複製~
去複製知識長的???
連↓這個也一樣~@@
-------------------------------------------------------------
參考資料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ˋ民法ˋ刑法ˋ實務經驗
-------------------------------------------------------------
要複製別人的回答請先徵求他人同意~^^
By Kelly
at 2009-02-21T23:05
at 2009-02-21T23:05
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一般人對交通法規,一知半解ˋ似懂非懂,僅憑自我的認知與感覺,認為都是對方的錯,一切讓[現場圖ˋ照片ˋ所有現場跡證]說話不須爭執,更不是用猜的。
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被撞傷後一個月 大約開了兩次調解會 無法達成共識 對方指稱是因為一台休旅車
要右轉進我這個方向 太晚打方向燈才會撞到我 所以一直想找汽車駕駛人出來
我阿姨心很軟也就幫著對方跟警察說......
但我認為是機車硬要超車才會撞到我 根本不關汽車的事 警察也說由於無擦撞因此
汽車並無責任 最近終於談到理賠 我騎的車是我母親的車 強制險卻沒繳 這點我完
全不知道 因為我自己住 強制險不是寄到我這
你的是否有投保強制險,與對方無關,他也管不著!
對方一聽到我沒保強制 就顯得很.....我不知該怎麼形容 但是讓我感覺很差就是了
且對方每次開調解會 或者打電話找我 都把問題歸屬到她們保險公司
對方是否有保險和保什麼險,都與被害人[你]無關,必須導正你的觀念,你的求償對象是對方肇事當事人,對方的保險公司,只是協助他的要保人協調ˋ處理而已,記住你和解對象ˋ提告的對象,都是對方肇事當事人。
完全沒有提到他願意負擔賠償哪些部分 這點讓我很氣 開口閉口都只說保險公司 來看我還表示說
大家都很不好過、我門雙方運氣都很不好、想要趕快把事情圓滿解決等等.....
但是從頭到尾都沒表示除了保險公司可能負擔的項目以外 她自己願意承擔哪些
我已經確定有新工作 才離職沒想到 還沒開始作 就發生意外
也就是被撞當天 人家要我去實習 根本不算正式員工 這下好了 兩個月了 工作沒了
醫藥費又好幾萬 我還要繳房租 車貸 生活費就不提了
房租ˋ私人生活費用"無法請求,沒發生事故,也同樣要花房租ˋ生活費!
對方 沒表示過賠償意願 還裝可憐 這種情況下 不知道我該怎麼處理 又能要求對方
賠償什麼?
同上說明:
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理賠請求項目與依據,見以下列表: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追訴時效為二年]
一 : 醫療費用。
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0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減少勞動力損失。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其實我一開始想說沒很嚴重的話就算了 自己運氣不好
可是對方一直逃避 他應該負擔的責任 這種態度讓我很不滿 請各位幫幫我吧
對方保險公司不願意理賠 沒參加健保體系的診所的醫療費用
見以上[求償對象]說明:
訴訟程序:
回原處理單位,找原處理警員,說明要正式製作過失傷害刑事告訴筆錄即可。
原單位製作筆錄後,警方會隨案將現場圖ˋ照片~等警訊資料附卷,轉送刑事組,再由刑事組函送地檢署,接著你就在家等候傳票即可,無須自己撰寫。
現在對方就怕你真的先提出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程序,達成民事和解的目的。
告訴乃論案件,當然是雙方盡量趕快取得和解,和解後撤回告訴就沒事,假設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拒絕和解或無法和解,告訴人[你]又不撤回告訴,被告[對方]被提起公訴ˋ被判刑,同時留下一筆傷害刑事前科紀錄,都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
2009-03-03 18:28:49 補充:
我不知道如何移除
2009-03-04 13:20:53 補充:
我承認我錯了
不好意思可以請知識長幫我移除嗎?
2009-03-04 13:28:28 補充:
請再給我一次機會好嗎?
我會真心改過
拜託
2009-03-10 18:15:28 補充:
th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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