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對方肇逃後找尋到 - 工作
By Zenobia
at 2015-01-20T00:00
at 2015-01-2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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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在103年12月31日
我騎機車在民生西路底堤防外,機車便道和一台從小水門左轉出來的機車發生碰撞,導致我去撞右邊路旁的水泥柱,對方有問我有沒有事,我當時右半邊受傷決定叫救護車和警察,結果在我打電話的時候對方自行牽車離開。
我有把車損拍照下來並請車行開收據,沒通知保險公司
我已經有請醫院開證明,並註明無法工作天數
後來警方調閱監視器找到對方,於是偵查隊找我做筆錄,剛開始我有要求看監視畫面,但是他沒讓我看只給我看圖片並說我和對方的車子沒有明顯碰撞,說我是不是為了閃避他導致自撞,還說對方說我們並沒有撞到是我自己去撞柱子
似乎是說我損失不大要我自行吸收損傷(可能是他打2次電話我都未接也沒回電,接到電話還和他說我以為找不到了,讓他不爽,以上自我想像),在我不同意自行吸收的狀態下,又說要提告的狀態下才能讓對方和我連絡,還說反正可以撤告,於是我便要求提告(提告了過失傷害和肇逃),並留下電話讓對方連絡我
現在已經過一個多禮拜了,對方還未連絡我
問題1
我沒有請保險公司開車損證明,只有自己的照片和警方當時的車禍照片這樣可以舉證損傷嗎?對方當時沒有請保險公司,現在請已經沒辦法賠償我了嗎?
問題2
對方說我車速很快,我筆錄回答是3~40,但是那是我減速後,之後為了超車有加速
並在現場留下煞車痕,如果我車速超過60(現場限速40),那我是不是要負很大責任?
問題3
有人說警方不會給告訴我和給我資料,要自己去申請和拿,那我該怎麼做?
已更新項目:
他出來的小門是行人專用有斑馬線的小門
我騎機車在民生西路底堤防外,機車便道和一台從小水門左轉出來的機車發生碰撞,導致我去撞右邊路旁的水泥柱,對方有問我有沒有事,我當時右半邊受傷決定叫救護車和警察,結果在我打電話的時候對方自行牽車離開。
我有把車損拍照下來並請車行開收據,沒通知保險公司
我已經有請醫院開證明,並註明無法工作天數
後來警方調閱監視器找到對方,於是偵查隊找我做筆錄,剛開始我有要求看監視畫面,但是他沒讓我看只給我看圖片並說我和對方的車子沒有明顯碰撞,說我是不是為了閃避他導致自撞,還說對方說我們並沒有撞到是我自己去撞柱子
似乎是說我損失不大要我自行吸收損傷(可能是他打2次電話我都未接也沒回電,接到電話還和他說我以為找不到了,讓他不爽,以上自我想像),在我不同意自行吸收的狀態下,又說要提告的狀態下才能讓對方和我連絡,還說反正可以撤告,於是我便要求提告(提告了過失傷害和肇逃),並留下電話讓對方連絡我
現在已經過一個多禮拜了,對方還未連絡我
問題1
我沒有請保險公司開車損證明,只有自己的照片和警方當時的車禍照片這樣可以舉證損傷嗎?對方當時沒有請保險公司,現在請已經沒辦法賠償我了嗎?
問題2
對方說我車速很快,我筆錄回答是3~40,但是那是我減速後,之後為了超車有加速
並在現場留下煞車痕,如果我車速超過60(現場限速40),那我是不是要負很大責任?
問題3
有人說警方不會給告訴我和給我資料,要自己去申請和拿,那我該怎麼做?
已更新項目:
他出來的小門是行人專用有斑馬線的小門
All Comments
By Jacob
at 2015-01-21T10:08
at 2015-01-21T10:08
2.你機車若有跟對方機車發生碰撞.就較無爭議性.如果沒有跟對方互撞到車輛.但你自摔若跟對方轉彎不當有相當因果關係.對方就有相當肇責存在.(但你要舉證)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指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實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形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可發生同一之結果者.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為與結果即有相當之因果關係.
3.對方在你打電話的時候自行牽車離開.而且當時也沒有留下可聯絡資料給你.對方已經構成肇事逃逸罪.
4.發生車禍要報警處理.不可自行駛離現場.若自行駛離現場.而且你有受傷.對方已構成肇事逃逸罪.刑法185-4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5.肇事逃逸罪若成立.保險是不理賠的.強制險不分肇責.你還是可申請對方強制險理賠.事後保險公司會向對方求償的.第3人責任險對方只有依據肇責歸屬自掏腰包賠償.
回答1.有警方證明還是可以賠償的.對方若肇事逃逸罪成立.第3人責任險保險公司是不理賠的.只有對方自掏腰包賠償.民事求償你們可請當地民議代表如議員.村里長.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或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回答2.你超速.未注意前方人車動態.未減速慢行.是肇事次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3.94條.
回答3.你可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現場圖.車禍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強制險部份.強制險醫療險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 須由 醫師開斷診斷書.每日以1200元為限.但不得超過30日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第3人責任險. 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 薪資證明: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9273元作為參考
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
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
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工作性質.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指數.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字.
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刑法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2015-01-21 20:21:39 補充:
1.有關薪資問題.因為我是做工地的 薪資都是發現金 我可以請老闆證明我的每日薪資?
回答.可以.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 薪資證明: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9273元作為參考.
2.另外是否要先請調解委員會 要怎麼請?
回答.可以.向區公所調解會申請調解..
By Una
at 2015-01-23T04:57
at 2015-01-23T04:57
監視器可以看, 不能攜出, 警察不給看, 巳經違反作業程序, 您可以向督察室檢舉, 懲處失職之公務員.
一定要看到影片, 才知道後續如何處理.......
若對方有碰撞到您, 哪怕只有輕微碰撞, 過失傷害及肇逃都會成立, 這兩項都是刑事罪, 以刑逼民事方式, 要求他賠償. 過失傷害可以撤, 肇逃是不能撤.
問題1
答: 可以的. 只要有證明就可以, 不一定要保險公司的.
問題2
答: 看路段速限是多少囉. 初判表主次因會寫明.
問題3
事故30天後, 依法申請初判表, 上頭有寫明肇事主因及次因, 可直接上警政署網站申請, 不用特別跑一趟, 領件則需親領.
您都巳經提告, 偵察隊應該會將影片送給地檢署, 開庭時會在庭上播放, 到時您就知道了.
才一週而巳, 沒那麼快啦. 靜心養傷, 拿到初判表再說吧.
祝順利.
By Franklin
at 2015-01-23T07:43
at 2015-01-23T07:43
您好 在車禍的當下有報警的話當地的交警會畫一張"事故現場圖",並會給您一張"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請經辦員警送交通大隊做初步事故分析研判
以台北市為例~若經辦員警有送到交通大隊做事故分析 可以先上交通大隊的網站查詢進度,要輸入事故登記聯單的編號
通常30天內會有結果
上網查訽,若己製作完成可以到交通大隊聯合服務中心領取
要帶:1.身分證 2.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可以順便申請交通事故現場圖及事故照片,初步分析研判表內有雙方可能之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
您可以從此來大約看出何人的過失較大
若對方有肇責,您才可以向對方要求修車費,對方有肇責您又有受傷,就可提出刑事的"過失傷害"告訴,並要求對方賠償.
希望在下的回答能對您有幫助,也希望您能順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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