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友人日前和一個不是很熟的人發生爭吵、對方因咽不下一口氣加速開車把友人沖撞導致友人又被2台車拖傷大腿骨折斷裂開刀手小指骨碎一節、對方想要和解希望友人警局徹銷告訴、又不願賠償應賠的金額(友人全家目前只靠友人收入…房租加代款、家開銷一月約4萬加友人因此療養不知何時能好、導致無法工作…等因素如最少4個月來說就要17萬半年25萬了…後遺陣是腳因此而不正常呢?如果說在警局談合解話寫了合解書如對方只有開始2月有做�
車禍-敘意撞人至死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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