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件,直行車撞上迴轉車責任歸屬 - 工作
By Mia
at 2014-02-17T00:00
at 2014-02-1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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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我再2013年10月19號晚間9點半左右在士林區中正雨農路口與一台迴轉車撞再一起(我是直行車) 事發經過如下:
我放學時間過中正雨農路口,我騎機車(檔車)路口過了一半發現變黃燈,我二檔近三檔加速通過時,看到跟中正路迴轉車已經有先煞車了可是還是撞再一起 ,當時時速大約40幾沒有50結果我送醫後醫生說我斷胸骨兩根左後肋骨一根,氣胸,腎臟瘀青,右腳後十字韌帶斷掉,所以住院加開刀費用前後加起來大約花了快20萬,車子全毀維修也快10萬,醫生有說半年內不能工作,兩年後還要開刀取出固定螺絲,對方也只有來醫院看過一次 ,語氣上也沒有半點誠意,一直說是我違規撞上他。
由於那個路口沒監視器 沒有車禍當時畫面 所以交通裁決所沒辦法判責任歸屬
請問這樣算是過失傷害罪嗎??
因為我家是低收沒有錢請律師,請問有甚麼機構可以幫助提告對方或是求償之類的嗎
麻煩大家幫幫我
已更新項目:
謝謝各位
我的E-mai: [email protected]
已經有申請二次鑑定了
可是依舊是不能判別
而且事發過後承辦員警嚴重偏袒對方 再醫院時因為我那時候沒辦法呼吸就跟我家人說,我當警察這麼多年,一看就知道事你兒子的錯,而且對方當下好像有動過肇事現場,因為地板上沒有任何畫線,照片也都是車輛被挪至旁邊人行道才拍攝
另外中正路那個路口確實有左轉燈 可是在我這方綠燈時左轉燈已經熄滅只能直行或右轉,當我方紅燈時兩方都是紅燈換東西向行走,假設我闖紅燈也是跟東西向發生車禍,也不會跟對方撞上
我放學時間過中正雨農路口,我騎機車(檔車)路口過了一半發現變黃燈,我二檔近三檔加速通過時,看到跟中正路迴轉車已經有先煞車了可是還是撞再一起 ,當時時速大約40幾沒有50結果我送醫後醫生說我斷胸骨兩根左後肋骨一根,氣胸,腎臟瘀青,右腳後十字韌帶斷掉,所以住院加開刀費用前後加起來大約花了快20萬,車子全毀維修也快10萬,醫生有說半年內不能工作,兩年後還要開刀取出固定螺絲,對方也只有來醫院看過一次 ,語氣上也沒有半點誠意,一直說是我違規撞上他。
由於那個路口沒監視器 沒有車禍當時畫面 所以交通裁決所沒辦法判責任歸屬
請問這樣算是過失傷害罪嗎??
因為我家是低收沒有錢請律師,請問有甚麼機構可以幫助提告對方或是求償之類的嗎
麻煩大家幫幫我
已更新項目:
謝謝各位
我的E-mai: [email protected]
已經有申請二次鑑定了
可是依舊是不能判別
而且事發過後承辦員警嚴重偏袒對方 再醫院時因為我那時候沒辦法呼吸就跟我家人說,我當警察這麼多年,一看就知道事你兒子的錯,而且對方當下好像有動過肇事現場,因為地板上沒有任何畫線,照片也都是車輛被挪至旁邊人行道才拍攝
另外中正路那個路口確實有左轉燈 可是在我這方綠燈時左轉燈已經熄滅只能直行或右轉,當我方紅燈時兩方都是紅燈換東西向行走,假設我闖紅燈也是跟東西向發生車禍,也不會跟對方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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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chael
at 2014-02-18T14:03
at 2014-02-18T14:03
我放學時間過中正雨農路口,我騎機車(檔車)路口過了一半發現變黃燈,我二檔近三檔加速通過時,看到跟中正路迴轉車已經有先煞車了可是還是撞再一起 ,當時時速大約40幾沒有50 依你所述,我方是在紅燈之前穿越停止線,所以路權還是在我方,對方可能因迴轉車未讓直行車先行應為肇事主因,至於我方是否有肇事次因,則依雙方筆錄及現場跡證判定。 建議你事故滿30日到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這張表上會寫出雙方的肇事因素,先釐清責任。 結果我送醫後醫生說我斷胸骨兩根左後肋骨一根,氣胸,腎臟瘀青,右腳後十字韌帶斷掉,所以住院加開刀費用前後加起來大約花了快20萬, 我方醫療費用可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強制險 [醫療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請至櫃檯多要幾份[副本]。如:勞保、團保、意外、醫療險等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都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私人診所或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上限二萬。四、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五、其他非全民健保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器材(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上限二萬。六、其他:如義肢、齒、眼等醫療器材。七、殘廢: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 (1-15級,200-5萬) 車子全毀維修也快10萬,醫生有說半年內不能工作,兩年後還要開刀取出固定螺絲,對方也只有來醫院看過一次 ,語氣上也沒有半點誠意,一直說是我違規撞上他。 強制險理賠不足的費用,可向對方求償,求償項目如下:1、 工作損失:[要有薪資證明]•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期間。
• 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9047元/月。2、 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 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4、 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 (這部分需自行評估,或寫信給我幫你分析,再者自行提出後,交由法官給予合理的判決)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均屬之。1-5項補償須以雙方之肇事責任而論肇事比例視雙方協議為主,坊間主次因是以七三論供你參考
由於那個路口沒監視器 沒有車禍當時畫面 所以交通裁決所沒辦法判責任歸屬
請問這樣算是過失傷害罪嗎?? 若初步分析研判表研判無法研判肇事因素,代表雙方肇事責任一人一半。也就是說對方也有肇事因素,我方可在事故發生六個月內向對方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 依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因為我家是低收沒有錢請律師,請問有甚麼機構可以幫助提告對方或是求償之類的嗎 麻煩大家幫幫我 建議你第一步先向對方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提告方式: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 第二步可先申請對方強制險。 方便留下E-mail嗎?我予您聯絡。 祝你早日康復,後續若有車禍處理、法律諮詢等問題,歡迎來電免費諮詢。
By Oscar
at 2014-02-20T22:48
at 2014-02-20T22:48
我放學時間過中正路&雨農路口,我騎機車(檔車)路口過了一半發現變黃燈,我二檔換三檔加速通過時,看到跟中正路的迴轉車已經有先煞車了可是還是撞在一起 ,當時時速大約40~50
~對方應該也不是闖紅燈 可能是認為已經亮黃燈要快速通過格子線 對方轉彎車沒有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
但是 當時你應該先讓他過去才對 因為在紅綠燈格子線中間 小車要讓大車先行
同樣是綠燈轉黃燈 紅綠燈下直行車沒有絕對優先權 雙方都要減速慢行 先到路口先行~~~ 「特殊案例」
換句話說 如果大車在紅綠燈格子中間已經開始轉向 直行的小車也要禮讓大車先行轉彎 這樣才不會造成小車追撞大車的事故
反之 在沒有紅綠燈的交叉路口確定是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先行
結果我送醫後醫生說我斷胸骨兩根左後肋骨一根,氣胸,腎臟瘀青,右腳後十字韌帶斷掉,所以住院加開刀費用前後加起來大約花了快20萬,車子全毀維修也快10萬,醫生有說半年內不能工作,兩年後還要開刀取出固定螺絲,對方也只有來醫院看過一次 ,語氣上也沒有半點誠意,一直說是我違規撞上他。
~遇到這種人只有告狀才能還原真相 距離6個月的有效期限只有幾天 你要把握時間 直接去地檢署提告 才能及時啟動司法程序「不要去警察局提告 那些警察可能有庇護對方的嫌疑 延遲發文以致逾越6個月的法律追溯期限」
到案時你就對著檢察官說明 你通過停止線時仍然是黃燈 對方「同號誌燈」從你的左前方對向車道左轉 左轉未讓直行 撞擊你的左側 你先到路口 是對方疏忽煞車不及才撞到你的左側「這個撞擊點很重要」如此才能證明是汽車撞機車 這樣才能成立「過失傷害」的刑責 因為被對方撞擊你的左側 造成左邊腎臟瘀青 左後肋骨斷裂.氣胸 「因為不是機車撞汽車才會造成如此嚴重的傷害」
反向推理 因為 當時你已經有煞車 如果是機車撞汽車的側面不會造成如此嚴重的傷害 所以根據推理 是汽車撞機車的左側面
由於那個路口沒監視器 沒有車禍當時畫面 所以交通裁決所沒辦法判責任歸屬
請問這樣算是過失傷害罪嗎??
~沒有監視器影像照樣可以提出傷害告訴 交通裁決所無法判定責任 當然要向法院提起刑法的傷害告訴 因為對方毫無悔過的誠意
因為我家是低收沒有錢請律師,請問有甚麼機構可以幫助提告對方或是求償之類的嗎?
~你可以打電話向台北的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案
已經有申請二次鑑定了 可是依舊是不能判別
~無所謂判定問題
而且事發過後承辦員警嚴重偏袒對方 在醫院時因為我那時候沒辦法呼吸 警察就跟我家人說:「我當警察這麼多年,一看就知道是你兒子的錯」,而且對方當下好像有動過肇事現場,因為地板上沒有任何畫線,照片也都是車輛被挪至旁邊人行道才拍攝
~所以 這個事故現場被破壞 對方也沒有證據能夠證明是你的疏忽 你若是不提出告訴 將無法獲得強制險以外的理賠
另外中正路那個路口確實有左轉燈 可是在我這方綠燈時左轉燈已經熄滅只能直行或右轉,當我方紅燈時兩方都是紅燈換東西向行走,假設我闖紅燈也是跟東西向發生車禍,也不會跟對方撞上 !
~你說得沒錯 對方當時的號誌燈尚未亮起左轉燈 而且是你是直行車先到達撞擊點 對方轉彎車應該先讓你通行 可是對方可能以為自己是汽車 而你是機車 以為你會讓他先行 所以才會撞在一起 所以在紅綠燈中間的格子線內 小車要讓大車先行 以後要謹記這個規則 這個事故的關鍵起訴點在於~~~「在相同號誌燈的路權下 對方的車頭撞擊你的左側 對方煞車不及撞到你 如果撞擊點沒錯 這是對方的過失傷害責任」
By Mason
at 2014-02-17T15:24
at 2014-02-17T15:24
你可能未注意次因也可能沒有
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應急
其他責任釐清,協商
對方擺爛再配合過失傷害
=
(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
(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
(3)車損維修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
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
http://blog.xuite.net/sdman6481/blog/95255816
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
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
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 ( 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 )
http://blog.xuite.net/sdman6481/blog/95268062
其他車險相關 ( 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 )
http://blog.xuite.net/sdman6481/blog/95295834
By Callum
at 2014-02-18T21:13
at 2014-02-18T21:13
如果是,記得那個路口是有左轉燈的~~
依您的敘述,對方未依號誌規定行駛+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為主因
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為次因或無肇責
只要任一方有因車禍事故受傷,就可以提告過失傷害罪~~
不過,有六個月的提告期,您要注意時間喔...
是說依您的敘述來看,應該還頗明顯的...
您有再去申請事故鑑定嗎??
您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協助
申請法律扶助流程***
法律扶助基金會士林分會
地址:11163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路338號7樓之2
電話:(02)2882-5266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09:00~12:30下午1:30~5:30
審查時間:
一般案件:
週一、週二、週三下午2:00~5:00
週四上午09:00~12:00
債清案件:
週二上午9:00~12:00及下午2:00~5:00
(全面採預約制且每時段審查時間截止前一個小時停止受理,並視實際受理預約情況彈性調整。)
法律諮詢時間:
為方便民眾就近使用法律諮詢資源,故於政府機關、社福中心、里辦公室(活動中心)等處廣設諮詢中心駐點,安排本會律師至現場為民服務,歡迎有法律需求之民眾善加利用。法律諮詢服務均為免費,如需一般法律諮詢或卡債法律諮詢服務,請下載: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律諮詢服務據點一覽表
台北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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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一至週五上午09:00~12:30;下午01:30~06:00
週二晚上延長至晚間9:00(提供案件申請審查服務)
週四晚上延長至晚間9:00(提供法律諮詢及債清案件服務)
週六9:00~12:00(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及債清案件服務)
審查時間:
一般案件:
週一至週五下午2:00~5:00
週二、週三及週五上午9:00~12:00
週二晚間6:00~9:00
(週二下午以勞工案件優先、週三下午以家事案件優先)
債清案件:
週四晚間6:00~9:00
週六上午9:00~12:00
(全面採預約制且每時段審查時間截止前一個小時停止受理,並視實際受理預約情況彈性調整。)
法律諮詢時間:
為方便民眾就近使用法律諮詢資源,故於政府機關、社福中心、里辦公室(活動中心)等處廣設諮詢中心駐點,安排本會律師至現場為民服務,歡迎有法律需求之民眾善加利用。法律諮詢服務均為免費,如需一般法律諮詢或卡債法律諮詢服務,請下載: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律諮詢服務據點一覽表
以上提供您參考囉
2014-02-18 08:47:22 補充:
我知道那個路口.....
不過,看起來證據對您很不利說= ="
建議您可以去法律扶助基金會求助....
看能不能用提告過失傷害的方式....
調閱當時雙方的筆錄~~
另外,如同樓上大大所說,無法判別就是各打50大板~~
對方一定要負責,只是比例多少而已....
所以~~趕快去提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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