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保險賠償....急 - 工作
By Hedda
at 2009-03-05T00:00
at 2009-03-0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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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初我老公跟一台汽車在交叉口相撞,我們直線他轉彎,結果我們180的機車右半部全毀我老公還飛出去,事後對方會請保險公司作接洽,我們車子的部分他們有合作的廠商因此就牽去修..事後半個月〈這期間都沒來慰問我老公的傷勢〉車店聯絡我們去牽車,我當場看完超不爽的.變形的地方就敲回原樣並沒有換新,跟他反應對方的口氣很不好..調不到貨的就用舊版的替代..結果我們去別間問他說調的到,不過很貴〈當場聽了..更不爽〉整個就是亂修一通...我直接跟保險公司說他說一定會負責到好..我跟他說賠償金的事..竟然回我因為雙方的維修費10幾萬何況當時問你有沒有事你說沒事,那這樣的話就不賠了。當初是他舅舅做的接洽,身體的傷痛也是過幾天才出現的,我們去看中西醫院...X光片骨頭沒事但筋方面需要持續治療不然會有後遺症..我跟他說當初你不是跟我接洽..傷痛也不是馬上出現..我才是他老婆假使有個萬一..是誰要照顧他..舅舅能嗎?何況車禍後的傷痛導致我老公工作上的壓力困擾..到現在一個月過了還是會痛,他聽完終於答應我的要求並會轉達肇事者...但我真的很想打他...他說要賠償可以但請把就診收據整理好給他...因為我老公是軍公教人員,發生事情的期間根本不能請假就醫..應此才看沒幾次醫生..我說他淤青需要買藥膏.傷藥.貼部來用不然會有後遺症..他竟然說你說的淤清是沒有具體的..總之他就是一句話要有收據才行..想請教了解的你們
1.如果要和解的話我之前看的收據要給他才能請醫藥費...那如果和解書簽完我後續的醫藥費要找誰要,〈我知道看到傷好在請醫藥費也可以但超過6個月對方就可以不必理賠了更何況我老公的傷也不知道哪時才會好〉
2.這期間我會買貼的吃的擦的這筆費用也可以算對方的ㄇ〈這算是民事自療費用ㄇ那跟精神賠償是同一定義ㄇ..〉
◎這部分需要收據去申請ㄇ?如果要的話那我是不是要連未來幾個一起買還是未來的部分直接求償金額就可以了
3.刑事過失傷害 + 民事損害賠償..前者是6個月後者是2年...我老公這樣是兩者並存ㄇ?如果是的話那後續的醫藥費適用於民事賠償2年ㄇ還是只限於刑事賠償6個月
4.他的車修到至今還沒好...那這期間他坐計程車跟家人帶他上下班的費用是屬於交通費用..但這並沒有收據要怎麼理賠呢
5.我都會敖大骨湯給他喝這部分算膳食費ㄇ
6.發生事情時有請警察來做紀錄...但因為我老公的工作較敏感..假如今天我們比較優勢但對方來陰的..故意把事情鬧大對我們會不會不利ㄋ..〈因為發生時我老公並沒有向上面報備..而且現在的規定不管是誰的錯好像都是我們吃虧...是這樣嗎?很多人的說法都不一..我很疑惑〉
7.我老公因為這樣初期右手都使不上力也因為這樣被罵而且也造成我們家人的困擾這部分可以要求精神賠償ㄇ
8.診斷證明有附註需持續治療日期沒設限這部分應該要歸納在哪ㄋ
9.現在他們的年終獎金都是靠體能換來的如果有個什麼留下後遺症而沒有年終那這部分應該要歸納在哪ㄋ..提出要求合理ㄇ〈因為我們家庭的收入都是我老公一人負責而且有小孩還小及貸款〉
對方是保全險的....我對這方面都不了而且對方的保險公司真的是太過分了我不想被吃死死的...請幫幫我巴..感謝大家
已更新項目:
我老公的身分是職軍如果他故意鬧大你想...他不會有好處ㄇ
1.如果要和解的話我之前看的收據要給他才能請醫藥費...那如果和解書簽完我後續的醫藥費要找誰要,〈我知道看到傷好在請醫藥費也可以但超過6個月對方就可以不必理賠了更何況我老公的傷也不知道哪時才會好〉
2.這期間我會買貼的吃的擦的這筆費用也可以算對方的ㄇ〈這算是民事自療費用ㄇ那跟精神賠償是同一定義ㄇ..〉
◎這部分需要收據去申請ㄇ?如果要的話那我是不是要連未來幾個一起買還是未來的部分直接求償金額就可以了
3.刑事過失傷害 + 民事損害賠償..前者是6個月後者是2年...我老公這樣是兩者並存ㄇ?如果是的話那後續的醫藥費適用於民事賠償2年ㄇ還是只限於刑事賠償6個月
4.他的車修到至今還沒好...那這期間他坐計程車跟家人帶他上下班的費用是屬於交通費用..但這並沒有收據要怎麼理賠呢
5.我都會敖大骨湯給他喝這部分算膳食費ㄇ
6.發生事情時有請警察來做紀錄...但因為我老公的工作較敏感..假如今天我們比較優勢但對方來陰的..故意把事情鬧大對我們會不會不利ㄋ..〈因為發生時我老公並沒有向上面報備..而且現在的規定不管是誰的錯好像都是我們吃虧...是這樣嗎?很多人的說法都不一..我很疑惑〉
7.我老公因為這樣初期右手都使不上力也因為這樣被罵而且也造成我們家人的困擾這部分可以要求精神賠償ㄇ
8.診斷證明有附註需持續治療日期沒設限這部分應該要歸納在哪ㄋ
9.現在他們的年終獎金都是靠體能換來的如果有個什麼留下後遺症而沒有年終那這部分應該要歸納在哪ㄋ..提出要求合理ㄇ〈因為我們家庭的收入都是我老公一人負責而且有小孩還小及貸款〉
對方是保全險的....我對這方面都不了而且對方的保險公司真的是太過分了我不想被吃死死的...請幫幫我巴..感謝大家
已更新項目:
我老公的身分是職軍如果他故意鬧大你想...他不會有好處ㄇ
All Comments
By Gilbert
at 2009-03-09T20:20
at 2009-03-09T20:20
看完內容後~針對你的問題回答...
1.如果要和解的話我之前看的收據要給他才能請醫藥費...那如果和解書簽完我後續的醫藥費要找誰要〈我知道看到傷好在請醫藥費也可以但超過6個月對方就可以不必理賠了更何況我老公的傷也不知道哪時才會好〉
和解時候你的條件都要提出來!例如:要負責我老公這個傷病好之前的所有醫療費用,或是請醫師評估治療所需要的時間去協調!
2.這期間我會買貼的吃的擦的這筆費用也可以算對方的ㄇ〈這算是民事自療費用ㄇ那跟精神賠償是同一定義ㄇ..〉
◎這部分需要收據去申請ㄇ?如果要的話那我是不是要連未來幾個一起買還是未來的部分直接求償金額就可以了
只要是醫師開出來必要的醫療用品都算對方要負責,這跟精神賠償定義不太一樣喔,向對方索賠收據跟診斷證明一定都要有!如果對方願意負責所有醫療費用,那就不用一起買!
3.刑事過失傷害 + 民事損害賠償..前者是6個月後者是2年...我老公這樣是兩者並存ㄇ?如果是的話那後續的醫藥費適用於民事賠償2年ㄇ還是只限於刑事賠償6個月
刑事是指因為被害人有受傷,所以基本是6個月內都可以要求賠償,民事是針對財務損失的部分而已喔!所以醫療費用屬於刑事責任~
4.他的車修到至今還沒好...那這期間他坐計程車跟家人帶他上下班的費用是屬於交通費用..但這並沒有收據要怎麼理賠呢
提出證明1.車子修繕完全日期 2.期間內必須工作的證明 3.上下班所需交通證明(計程車是有收據的,要跟司機要)
5.我都會敖大骨湯給他喝這部分算膳食費ㄇ
基本上不算...除非是醫院住院的膳食費
6.發生事情時有請警察來做紀錄...但因為我老公的工作較敏感..假如今天我們比較優勢但對方來陰的..故意把事情鬧大對我們會不會不利ㄋ..〈因為發生時我老公並沒有向上面報備..而且現在的規定不管是誰的錯好像都是我們吃虧...是這樣嗎?很多人的說法都不一..我很疑惑〉
對方來陰的?事情鬧大不利?要看你老公的工作會不會影響吧?
另外你所謂的規定是指什麼?誰對誰錯是肇事責任的問題!你們應該要申請肇事責任鑑定,除非對方不跟你爭辯他沒責任!
7.我老公因為這樣初期右手都使不上力也因為這樣被罵而且也造成我們家人的困擾這部分可以要求精神賠償ㄇ
被誰罵?精神賠償是可以要求的!不過需要的附證比較繁瑣,而且基本上精神賠償是法院法官在裁定的,私下和解他應該不會給你!
8.診斷證明有附註需持續治療日期沒設限這部分應該要歸納在哪ㄋ
請醫師更明確指示評估患者的回復時間,或是協調對方不管時間負醫療全責
9.現在他們的年終獎金都是靠體能換來的如果有個什麼留下後遺症而沒有年終那這部分應該要歸納在哪ㄋ..提出要求合理ㄇ〈因為我們家庭的收入都是我老公一人負責而且有小孩還小及貸款〉對方是保全險的....我對這方面都不了而且對方的保險公司真的是太過分了我不想被吃死死的...請幫幫我巴..感謝大家
年終=工作損失 (要證明公司規定) 有規定就屬合理!
既然對方保全險,那就不要怕他沒能力負擔,除非賠償不足才需要肇事方在另行負擔!
給個提醒:任何要求只要合法合情合理 基本上都算應當!但是也都要有證據!
2009-03-05 23:45:29 補充:
發生這種事情鬧大應該是沒有任何影響吧?除非你先生的工作因為受傷而不能工作這才重要!保險公司比你們還擔心鬧大呢!(名聲問題)
另外補充:你們應該先透過地區調解委員來調解!並且在之前要先把要求賠償的內容用存證信函寄去(證據)...總之~若要得到更大的賠償就不要怕麻煩!
By Zanna
at 2009-03-06T04:20
at 2009-03-06T04:20
(1) 先取得費用證明,薪資損失,去公立醫院檢查並取得醫生 證明
(2)如果肇事責任很清楚了,對方保險公司不願賠多(基本上保險公司都會壓榨),直接去警察局,說要提出刑事附帶民事,這部分不用錢,我認為這樣比較快,之前我家也遇到過,提出告訴,對方如果會怕就會和解,不怕就等著吃官司,你的態度要強硬一點,不要退讓,越退讓保險公司會把你吃的死死的,還有肇事責任不是對方說了就算,警察也不能判定
(3)直接告他,我認為不會對公職人員產生影響,並竟不是你們的錯,再者,補品很難得到理賠,一般來說醫療收據,車資收據,工作損失,比較容易理賠
(4)先去鄉公所申請調解,如果他有認識的,直接告他,調解時對方一定要來,不要只有保險公司出面
By Zenobia
at 2009-03-08T17:23
at 2009-03-08T17:23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200元為限)
、掛號費,現已付出,實務上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
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
一個地點一張收據即可,一般算法:
門診或復健的次數*來回費用
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
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每日以10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也就是最高三萬元)
五、其他:例如輔助器材、膳食費(每日以130元為限)...等
六、殘廢:依據勞保殘廢給付標準表1-15級,150-4萬。
七、死亡:一百五十萬
1-5項總額最高二十萬,殘廢或死亡另計。
第一等級:新台幣150萬元。
第二等級:新台幣125萬元。
第三等級:新台幣105萬元。
第四等級:新台幣92萬元。
第五等級:新台幣80萬元。
第六等級:新台幣68萬元。
第七等級:新台幣55萬元。
第八等級:新台幣45萬元。
第九等級:新台幣35萬元。
第十等級:新台幣28萬元。
第十一等級:新台幣20萬元。
第十二等級:新台幣13萬元。
第十三等級:新台幣8萬元。
第十四等級:新台幣5萬元。
第十五等級:新台幣4萬元。
2年內均可申請.亦可分階段請
2.
可.但非醫療費用
3.
後續的醫藥費適用於民事賠償2年
4.
向計程車要
5.
算
6.
不知妳老公什麼工作較敏感?.但他撞你要如何故意把事情鬧大.莫非撞妳的是陳x扁
7.
可.
8.
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9.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害賠償:
一般要有薪資證明,如無,按慣例,
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 * 不能工作月數
2009-03-06 19:58:03 補充:
職業軍人就比較倒楣.比較鱉三嘛?堂堂軍人據理力爭.只要有理.怕什麼.再來.是你受傷.你還怕它去部隊門口拉白布條嘛.真的不爽.告它過失傷害.以刑逼和.小姐.我也是志願役退.真的不要怕.若凡事都要息事寧人.搞不好你還要賠它.那以後放假就在營區內鬼混.不要出來好了.車子應該可在要求5萬.人身醫療一定要叫它賠10萬.好不好.搞不定.再一我
By Queena
at 2009-03-09T20:29
at 2009-03-09T20:29
車禍發生的地方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由地方調解,由區公所發函給對方
當面直接調解
調解委員會由地方上之素孚眾望、熟諳法律之熱心人士所組成、免費為民眾調解關於民事及刑事上告訴乃論之糾紛案件,調解一經成立,經送管轄法院核定後,其效力等同法院判決、若一造當事人不履行,他造當事人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且提供免費法律咨詢服務,為民眾解答有關法律上疑難問題。
2009-03-05 20:46:20 補充:
如果他避不見面或處理,
調解一經成立,經送管轄法院核定後,其效力等同法院判決、若一造當事人不履行,他造當事人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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