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和解賠償該怎麼做?? - 警察
By Sierra Rose
at 2011-11-03T00:00
at 2011-11-0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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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車禍發生在某日清晨5點多,他騎機車被對向而來的汽車超越雙黃線
把他撞倒,但對方肇事逃逸了,現在警方查到撞他的那台車是公司登記車,
現在有連絡到該車的公司,但對方一直指說是客戶的朋友開的,人在台北
無法出面請它們出面和解
我想請問的是:
1.對方當事人自始至終都沒出現連警察現在也好像還不知道駕駛人的資料
這樣是合理的嗎?
2.汽車登記的公司出面談和解這樣簽的和解書有效用嗎?
3.我該怎麼要求賠償金額呢?目前對方似乎只想賠我們請車行估價的價格
及掛急診的醫療費用,但那台機車只有5年車齡里程數很少其實很新,但現
在已經撞到就算修了也只能短程使用,因車身支架已經歪了無法完整修復,
這樣我該怎麼計算要要求的賠償金額?
以及是否還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項呢?
先謝謝好心人的回答......
把他撞倒,但對方肇事逃逸了,現在警方查到撞他的那台車是公司登記車,
現在有連絡到該車的公司,但對方一直指說是客戶的朋友開的,人在台北
無法出面請它們出面和解
我想請問的是:
1.對方當事人自始至終都沒出現連警察現在也好像還不知道駕駛人的資料
這樣是合理的嗎?
2.汽車登記的公司出面談和解這樣簽的和解書有效用嗎?
3.我該怎麼要求賠償金額呢?目前對方似乎只想賠我們請車行估價的價格
及掛急診的醫療費用,但那台機車只有5年車齡里程數很少其實很新,但現
在已經撞到就算修了也只能短程使用,因車身支架已經歪了無法完整修復,
這樣我該怎麼計算要要求的賠償金額?
以及是否還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項呢?
先謝謝好心人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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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
All Comments
By Jacky
at 2011-11-07T01:34
at 2011-11-07T01:34
一、依據事故登記單所載,先取得車禍現場圖(七天後)、初步分析判別表(30天後)、照片(跟當地的交通大隊去電詢問),當事人有權利要求交通隊提供(以前免費,現在規定好想有修改哦)!這只是研判初步肇責,先拿到才能進行其他步驟(包括調解),否則是空談(浪費時間),若申請後對自己不利,可再檢具相關有利之資料,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花3000元)申請鑑定!二、就醫驗傷取得傷害診斷證明(一般即可以),包括醫師囑咐需要休養多久,若對方都不予理會,可至處理車禍的管區警員提出告訴,刑事傷害告訴案件是屬於告訴乃論,必須在事件發生六個月內提出,這是最基本"以刑(事訴訟)逼民(事和解)"的作法,
三、檢察官會開偵查庭,那是對方痛苦(緊張)的開始,檢察官會詢問是否要和解(若同意調解則送調解委員會---您可選擇您方便的單位),若對方態度不佳,又沒和解誠意,直接不接受調解,檢察官會起訴,當然過程中都可談民事和解(賠償部分),若檢察官�
By Cara
at 2011-11-07T10:01
at 2011-11-07T10:01
千萬別怕因為對方逆向.逃逸有錯在先
被告就是該公司阿.到時他一定會推出人來
賠償金(僅供參考)
車子的維修.要叫保養場修的徹底
我遇過跟他說車禍對方要賠的.他應該知道
加上急診加複診加以後復健
很多車禍傷都是以後比當時還嚴重的
醫院收據.修車收據.醫院診斷證明都要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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