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車禍後的和解困擾 - 警察Daph Bay · 2011-10-15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當時順路回公司路上,沒看到對方要轉彎(也不知道對方是否有打方向燈)他跟警察說他要轉彎,但那是整條雙黃線(意思是說要切過雙黃線過去對面)當時煞車也來不及所以撞到對方女朋友的腳,然後之後的事我就不清楚了意識模糊,醒來就在醫院了對方到醫院看我有意思要和解,但給我一只不是他手機的電話號�警察All CommentsLiam2011-10-17匿名版友您好,針對問題解說如下,僅供參考:依您所述狀況,對方應為肇事主要因素:違反特定標線【雙黃線】指示行駛(雙黃線是雙向均禁止跨越的),您若未超速應無肇事責任。警方於處理車禍、保險公司於理賠、事故鑑定委員會於鑑定、法院於審判理賠時,沒有考慮誰撞的,也不以對、錯之名�James2011-10-15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錯之大錯膳食費屬民生必需用品非因意外造成損失吾求償權看護費可以要求最高為時薪100元每日2400元但以每日24小時2000元為合理請求是可以親友簽收據為請求本人手上皆有案例可循(91年度上字第58號)→本人最高法院案例...ShowmoreAudriana2011-10-19您須告知詳細始末才能提供建議;例如監視器畫面.如有相關疑問都可提出Related Posts我被同學在卻出車禍責任歸誰肇事逃逸是否成立?類似車禍傷勢判賠金額?回不去,警察幫忙(好現有法令)將來如何在台灣就業?20點!我如何向車禍肇事者索賠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