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出庭保險理賠~急贈20點 - 工作
By Charlie
at 2009-11-18T00:00
at 2009-11-1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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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出了一點小車禍,肇事者沒誠意,都沒有打電話來關心,都要我主動聯絡,他一直把責任推給保險公司,說什麼保險公司會主動跟我連絡,但到線再都沒有接到任何一通電話,原本只想他賠醫藥費就好了,但他這種態度讓我很生氣,我想問如果我告他我必須要做哪些是(全部都是他的錯,我無緣無故站在路邊被撞)?我除了得到醫療費還可以得到什麼?出庭會不會很麻煩?另外我還是學生,跟學校申請學生保險大概可以拿到多少錢?(我身上多處擦傷,肩膀跟骨盆的骨頭移位,大腿整片腫起來)我沒有住院~另外我上學校網站查,申請保險需要診斷證明書跟收據,但收據都只有一份,我還有自己的保險公司要申請,那請問怎麼半呢?麻煩知道的人幫我解答~
Update:
to史努比:
謝謝您仔細的回答,我說明一下當天的狀況,我站在路邊(是行人該站的地方,所以整件事我沒有錯),有台汽車車速很快的衝過來,它總共撞了我跟4台停在路邊停車格的汽車,對方沒有酒駕,純粹恍神+車速過快,我當時救護車送到醫院,對方沒有受傷。
Update 2:
我想問一下我當時是到高雄遊玩時發生的車禍,我是北部人,如果我要找調解委員會是一定要找高雄當地的嗎?還是找北部的也可以?如果我到了調解委員會整件事處理到好需要幾次南下高雄呢?還有對方說他的保險公司會聯絡我,但對方跟保險公司到目前都沒有給我電話,對方很不負責任,從頭到尾都沒有來關心,2次都是我主動打電話給他,但他也一直把責任推給保險一直講話結巴+急著掛電話~我想問我還要再主動連絡他跟保險嗎?還是直接去調解委員會?另外我是學生,目前沒有在工作,所以是不是沒有薪資賠償的問題?所以就算去調解委員會也只能拿到醫藥費嗎?有所謂的精神賠償嗎?麻煩你了~謝謝
Update 3:
to史努比:
我想再請問一下,我最近都坐計程車上課,計程車的車資是不是只要有收據對方就要賠?是對方保險公司培還是肇事者賠?另外我現在每天都要看中醫,每天的看病錢+藥錢就要350,醫生說我最少要去一個月,這個錢對方保險也會賠嗎?謝謝
Update 4:
to史努比:
謝謝你的仔細回答,我有去調解委員會問過了,調解委員會的人說,以我這樣的情形,如果上調解委員會必須要去高雄的,而且對方來不來沒有法律限制,這樣對我會吃虧,他建議我直接在桃園的法院告他,這樣就可以都在桃園出庭,有法律保障對我也比較有益。所以我現在就把中醫.西醫的診斷證明+收據還有每天坐計程車的收據都收好,等我完全康復在直接找律師上法院。這樣對嗎?六個月內都可以提告是嗎?因為當下去警察局作筆錄時,警察有問我要不要告他,我當時是說不要,現在要告還來得及對不對?
Update 5:
另外我想問我這樣得情形精神賠償要求多少是合理的?我身上多處擦傷,肩膀跟骨盆的骨頭移位,大腿整片腫起來,我沒有住院,我想問我這樣得情形精神賠償要求多少是合理的?
Update:
to史努比:
謝謝您仔細的回答,我說明一下當天的狀況,我站在路邊(是行人該站的地方,所以整件事我沒有錯),有台汽車車速很快的衝過來,它總共撞了我跟4台停在路邊停車格的汽車,對方沒有酒駕,純粹恍神+車速過快,我當時救護車送到醫院,對方沒有受傷。
Update 2:
我想問一下我當時是到高雄遊玩時發生的車禍,我是北部人,如果我要找調解委員會是一定要找高雄當地的嗎?還是找北部的也可以?如果我到了調解委員會整件事處理到好需要幾次南下高雄呢?還有對方說他的保險公司會聯絡我,但對方跟保險公司到目前都沒有給我電話,對方很不負責任,從頭到尾都沒有來關心,2次都是我主動打電話給他,但他也一直把責任推給保險一直講話結巴+急著掛電話~我想問我還要再主動連絡他跟保險嗎?還是直接去調解委員會?另外我是學生,目前沒有在工作,所以是不是沒有薪資賠償的問題?所以就算去調解委員會也只能拿到醫藥費嗎?有所謂的精神賠償嗎?麻煩你了~謝謝
Update 3:
to史努比:
我想再請問一下,我最近都坐計程車上課,計程車的車資是不是只要有收據對方就要賠?是對方保險公司培還是肇事者賠?另外我現在每天都要看中醫,每天的看病錢+藥錢就要350,醫生說我最少要去一個月,這個錢對方保險也會賠嗎?謝謝
Update 4:
to史努比:
謝謝你的仔細回答,我有去調解委員會問過了,調解委員會的人說,以我這樣的情形,如果上調解委員會必須要去高雄的,而且對方來不來沒有法律限制,這樣對我會吃虧,他建議我直接在桃園的法院告他,這樣就可以都在桃園出庭,有法律保障對我也比較有益。所以我現在就把中醫.西醫的診斷證明+收據還有每天坐計程車的收據都收好,等我完全康復在直接找律師上法院。這樣對嗎?六個月內都可以提告是嗎?因為當下去警察局作筆錄時,警察有問我要不要告他,我當時是說不要,現在要告還來得及對不對?
Update 5:
另外我想問我這樣得情形精神賠償要求多少是合理的?我身上多處擦傷,肩膀跟骨盆的骨頭移位,大腿整片腫起來,我沒有住院,我想問我這樣得情形精神賠償要求多少是合理的?
All Comments
By Una
at 2009-11-18T09:36
at 2009-11-18T09:36
首先回答你保險問題:除了強制險理賠你醫療(20萬內)外,如果你有其他保險(學生、勞保、意外險),亦可重複、多方申請理賠(收據及診斷書均可重複申請的)。
你未將車禍過程詳述,所以不確定你們雙方各別有無肇事責任,11/13發生,你現在不需急著提告,請你先靜下心來,稍微閱覽一下小弟車禍處理程序再按照步驟進行。出庭不麻煩的,只是時間方面及判決結果未必如你所願,且開庭日期(若二庭)恰巧是你期中、期末考試日期怎麼辦??知道你火氣很大,又剛好遇上兩位脾氣也不小的大大在煽火,我來當一下即時雨,希望你冷靜、慢慢思考,怎麼做、最有利。
【車禍事故處理程序】1、先釐清肇事責任,了解雙方於此事故中有無過失『主要依道路交通安全規範內容』。2、知悉該負擔比例後,計算己方可合理要求對方賠償內容(金額)。3、申請調解,由公正(證)第三者協助,協調雙方認知差異以達成共識。4、不得已之訴訟(提出告訴)。
警方於處理車禍、保險公司理賠、事故鑑定委員會於鑑定時,沒有考慮誰撞誰的,最主要還是以【路權】區分責任,【路權】=【用路人的權利】。
【肇事責任】〝誰對誰錯〞關係著哪方該賠償哪方,其專業術語為『肇事責任』意即肇事因素,此肇責非當事人或現場處理員警所能認定。可經由警方受理報案一個月後本人至《警察局交通隊》申請『事故分析研判表』。PS:警局『分析研判表』僅供參考不需付費,若雙方有其一不服,建請向當地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其鑑定結果係法院判決依據,申請鑑定需付費新台幣參仟圓整。若本件事故單純,即不需花費鑑定,依分析表內容即可,鑑定結果將100%相同。
【和解】請前往本事故處理單位,向警方申請轉介調解至調解委員會,(向警方申請,速度較快、且警方有雙方當事人年籍資料,可供調解委員會寄發通知書,您只要簽名蓋手印即可),兩個星期內將在(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內,雙方碰面商談和解事宜。(通知調解時需帶個人證件、印章、分析研判表、診斷證明書、相關醫療收據及一顆想真誠處理的心。現場圖方面警方會附上,但仍請自備一份前往),委員會中各委員雖素養不一,但分析研判表是他們協調的主要依據,一看現場圖及你們敘述過程還有研判表內容,委員定會幫你與對方協調雙方認知差異、進而達成共識。屆時若協調不成,再請調解委員開立乙張『調解不成立書』提出告訴即可。兩位大大都不太瞭解『調解不成立書』的用意,你若未先調解,一開始的偵查庭可能就被檢察官罵囉,小車禍一件,也不先去調解就告來告去,以為法院很閒啊!!另外若去找警方提出告訴,雖然沒有強制規定必須有『調解不成立書』才可提告,但警員仍會請你先行調解,取得『調解不成立書』較為恰當。雙方可於調解委員會中儘量提出雙方合理要求,以平息可能面對之訴訟(以可能之罰金及留有前科補足),惟雙方亦應以『合理賠償』為基礎做請求,勿因本身受傷而獅子大開口,雙方鬧翻進入訴訟程序曠日費時,屆時法院依合理判賠無法取得雙方所提全數求償金額,致雙方均敗。
【問】除了得到醫療費還可以得到什麼?
若對方未受傷,對方在本案中有兩個部分的責任要去面對,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一為刑事之過失傷害。
一、先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2年),己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依過失『肇事責任、一般以百分比之比例』,傷者可向另一方求償之項目:
1、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需有薪資證明,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X不能工作月數。需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
2、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可主張近親看護)看護多少時間X2萬/月。
3、財產損失: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衣褲、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附相片、估價單、收據)。
4、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依傷勢預估後續之診療費用及其他非健保醫療費用。
(已超過2000字,其他請參閱意見)
http://webo.com.hk/winter 求償表格明細內容,可開啟後自行初估計算。
以上暫且說明至此,小弟會持續關注,您也可繼續問,史努比會抽空上來繼續答,祝早日康復並順利圓滿解決。
2009-11-19 02:08:23 補充:
5、非財產上之損失(俗稱精神賠償或慰撫金):依據本次車禍傷亡損失之嚴重程度、雙方身份、地位、資力,評估我方身心受創程度,來要求對方賠償,無一定標準確定金額。
PS:上述內容不包含己方(乘客)受傷醫療強制險『20萬內』。
二、在刑事過失傷害的部分:對方若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而己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則對方將面對:
『刑法』 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2009-11-19 15:34:48 補充:
這就是我常常告誡發問者(致對方受傷者):暫時不可依主觀或旁人之說法認定你一定沒有任何肇事責任,而對傷者不聞不問,或以一句「均交由保險公司處理」而毫不關切對方,因為多數會鬧上法院的,就是發生事故後完全不理會對方,認為己方保險公司一定會處理妥當的,需知,將來被告訴者是當事人(你),而一定不是保險公司人員。所以,適時的關心、問候及事後之處理態度、誠意,是一件車禍訴訟案的最佳終結者。顯然對方傻傻的不懂人情事故,但無妨,你只要持續就醫,收據保留,暫時不需與對方或保險公司聯繫,靜待申請調解及通知調解後到場再與對方(保險公司應會陪同)商談即可。
2009-11-19 15:37:33 補充:
申請調解主要仍依發生地為主,你也可以申請於台北,但你及台北所在地調解委員會均無對方年籍資料較為不便,建議你仍至發生地申請、於發生地調解,個人建議只要去一趟即可,調解不成或對方未到場調解均請調解委員開立『調解不成立書』再行訴訟『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精神賠償、慰撫金是很模糊的求償名目,你再自行依照自己認為能夠、該向對方索賠『合理』本件事故造成你各方面不便之對方道義責任上之補償費用,精神求償無一定標準金額,全憑己方合理要求及對方認為能接受範圍始能取得雙方平衡進而達成共識,舉例,你提出100萬,對方勢必嚇一大跳並認為那就讓法院公平判決吧。
2009-11-21 09:08:25 補充:
強制險可申請理賠之『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以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總金額兩萬為限),坐計程車上課,計程車的車資及看中醫(無收據)費用係屬於精神賠償或慰撫金可求償部份,對方若有投保較完整性保險,該保險公司應會儘量幫你爭取你所要求『合理範圍內』求償,一切仍先收集、保留自己所先開銷,屆時碰面再商談。譬如保險公司有時會以看護費名義合理補貼其他損失 『看護費』就是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即36000元)。
2009-11-22 20:56:59 補充:
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期六個月內沒錯,但,你家很有錢嗎??普通車禍案件而已,不需請律師吧(一庭五萬左右)!!
當初說不告,六個月內仍可提告,賠償金額問題同上,小弟無法給予大約或詳細數目,請自行斟酌,
仍建議先取得和解書,畢竟事發至今不過9天,先休養身體一陣子再視體傷復原狀況如何,與對方後續協調如何再決定告訴問題,極不贊同先告再說之作法。
另,您的問題重複發問過,林大師的解答很完整啦,建議您花一點時間閱覽林大師或小弟另外文章對後續處理程序較有幫助。
還有,別又把問題放置過期變票選囉。
2009-11-26 09:23:52 補充:
有一種被針對的感覺,感覺真的很差。
2009-11-26 09:49:12 補充:
發問匿名大大您好:
最後再次提醒您,別把問題放置過期,您可以選擇其他較合您意之解答,但請不要讓此問題留待票選而被投票部隊亂投,謝謝。
By Freda
at 2009-11-22T05:11
at 2009-11-22T05:11
當然你們是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
且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先申請調解,更沒有說一定要經過二次調解失敗才能提出告訴,這都是[以訛傳訛]的錯誤訊息。
甚至有人根本不將調解列入考慮,就是要直接提告,讓法院依法裁定判決,才會有到[心服口服]的感覺。
雖然是可以向調解委員會,索取調解不成立證明沒錯!
但是那僅能證明,有意調解,對方拒絕到場或 無法答成共識而已,對往後的訴訟與肇事責任,並無任何實質的助益可言,檢ˋ院方也不會針對該證明書斟酌理會。
調解事件之管轄
一:
兩造均在同一區居住者由該區調解會調解。
二:
不在同一區者由對造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調解會調解。
三:
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調解會同意者得由該調解會調解,不受前二款限制。
換言之"
雙方都有意願,與會參與調解,才有用!
同上說明:
任何一方"
都可以拒絕出席調解會。
當然"
開價多少是被害人你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
[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
理賠項目與標準:見以下列表: [依肇事比率分攤]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
民法第191-2條: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2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 ,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在實務案例經驗中證實,開價過高的求償案件,只會造成一庭再一庭開,一審在一審 的上訴程序,演變成[更冗長的訴訟時日] ,最終任一方都沒能要到好處 。
訴訟乃不得已之手段,其冗長的程序很累人的,任何一種官司打下來,少則數月ˋ多則數年,造成雙方精疲力竭,其最終的判決結果,肯定都不是雙方原先所預期的結果。
告訴乃論案件,若有和解機會,儘可能雙方都能各退一步ˋ海闊天空。
懂法者雖然得以輕易告知法條所在,但也有其義務與責任告知求助者,利害關係之所在,尤其消耗人力ˋ物力ˋ財力之[訴訟成本],以上個人建議與提醒僅提供你作為參考。
注意!
報案並不等於提出告訴。
若被害人未表示要,正式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告訴,本案就永遠躺在警局,你們根本就不會再,接獲任何進一步的通知。
無需去理會對方的保險公司或對方說什麼,對方是否有保險和保什麼險,都與被害人無關,必須導正你的觀念,你們的求償對象是對方肇事當事人,對方的保險公司,只是協助他的要保人協調ˋ處理而已,記住你們和解對象ˋ提告的對象,都是對方肇事當事人。
對方若一再推託給保險公司,你就盡速直接提告,不用客氣!
我們稱這種人是典型,不見棺材不流淚型的被告,那就要他等著被起訴ˋ被判刑,同時留下一筆刑事前科紀錄,這點100%不用懷疑,絕對是可以預期的最終結果。
你們還是趕快在追訴期限案發6個內,就刑事部份提告,才是正確的作法,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技巧,逼迫對方也是你們的最佳籌碼。
現在對方最怕的就是你們對他提出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程序,達成民事和解的目的。
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對方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對方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
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二個月有期徒刑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6萬元,縱使輕傷獲得輕判拘役50天也要花5萬元,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刑事歸刑事ˋ民事歸民事。
民事部份"
可以考慮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但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只不得在警局提出,連在地檢署都不得提出,縱使提出也會被地檢署,依違背刑事訴訟法而直接遭受駁回。
2009-11-25 13:40:34 補充:
刑事訴訟法第 488 條: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
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簡單的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檢方偵查終結ˋ提起公訴之後,進入法院一審時,在辯論終結之前的,任何時段ˋ或庭訊中,在刑事庭逕行提出,法院會要求你遞狀。
但不表示刑事庭就一定會就民事部份一併做出判決,金額差距太大還是會移往民事庭繼續審理,差別在於不用繳交裁判費用[俗稱訴訟費]。
換言之:
在實務上刑事尚未確定之前,民事部份必然會有爭議存在,所以縱使已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並不代表民事部份就一定會提早審理ˋ判決。
2009-11-25 13:41:01 補充:
訴訟程序:
回原處理單位,找原處理警員,說明要正式製作過失傷害刑事告訴筆錄即可。
原單位製作筆錄後,警方會隨案將現場圖ˋ照片~等警訊資料附卷,轉送刑事組,再由刑事組函送地檢署,接著就在你家等候傳票即可,無須自己撰寫。
2009-11-25 13:47:13 補充:
有關於你因為有其他保險,而 [需要一份以上] 醫療收據的問題!
無須煩惱
回就診醫院掛號
告知主治醫生
你所需要的診斷證明書份數和收據份數,醫生蓋章後==>回掛號處付費。
即會得到你所需要的份數
醫療收據的影印本,會蓋上大ˋ小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所以你需要幾分都沒問題,也都可以 [ 視同正本] 使用。
2009-11-25 13:49:38 補充:
強制險是公辦民營,採無過失主義ˋ交叉理賠,不論肇責歸屬,都會理賠。
但是其理賠範圍,僅就醫療有效收據部份:
採實支實付理賠賠,減少勞動力損失ˋ精神慰撫金都不在理賠範圍之內。
財損部份[修車費用]:
也不在理賠範圍。
所以強制險,不可能ˋ也無義務,派員出面協助任何善後事宜,僅就有效收據實支實付。
受傷被害人[你]"
況且原本就可跳過和解,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同項ˋ同額的理賠。本案若對方只用[強制險理賠],這等於沒賠,任何被害人或家屬,應該都不可能接受這種理賠方式。
By Emma
at 2009-11-20T12:11
at 2009-11-20T12:11
先告他傷害,再來處理民事的問題。
檢具事實經過的證據,請警察處理。如果事過境遷,就直接去地院按鈴告對方傷害,同時提出附帶民事賠償(即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這動作做了後,對方就乖乖會跟你和解,請你撤回告訴。
這時候就把醫療費、看病額外支出(例如車資)、營養費、補習費、復建費用、精神上損失...等費用加上利息,跟他一次算清(內容不要太離譜)。
他的保險是***事,跟你沒關,要不要請,是他媽事。
自於學生平安保險及保險公司理賠,是自己的福利(自己繳保費當然是自己享用),可以等對方賠償後,再在自己保險公司請領,跟對方無關,不過醫療保險部分,會扣除健保支付(因為只有一筆費用)。
如果你不要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因為免裁判費),民事部分就單獨去法院提告。
By James
at 2009-11-19T21:34
at 2009-11-19T21:34
如果對方不理不采
你就自己採取行動
不要再去理肇事者免得火氣大
你到警局查肇事者的資料
記錄下來備用
然後拿狀紙到戶政事所查他的地址 電話 和生日
因為你要自己上法院去告他
到法院買狀紙
將車禍發生的情形和你的傷勢
還有肇事者的態度寫清楚
可能要去調你當時被撞時的照片
將資料整理好
你就可以去法院告他
手續費大約1000元上下
你可在狀紙裡填寫要他賠償的金額
我看你的傷勢
應該可以填寫10萬元以上
至於
你的保險
你要打電話到保險公司
告訴你的狀況
保險公司應會派人幫你申請理賠
2009-11-18 23:02:47 補充:
對了
還需要診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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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國中時
就讀的國中有髮禁
我的頭髮是給親戚剪
有次親戚把我剪的太短(我是女生)
我回到房間廁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