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受傷,剛退伍沒工作,如何計算無法工作之和解金額 - 工作
By Agatha
at 2009-05-11T00:00
at 2009-05-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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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三月間發生車禍。事發經過是我騎摩托車在外側車道,遭到內側車道轉彎車的撞擊,造成膝蓋臏骨斷裂。之後有請警察到場,也製作筆錄了,經過上網爬文之後,仍有下列問題,麻煩好心的專業人士替我解惑。
一、事發路段的最外段車道,是右轉專用道,該路口有右轉專用燈,但肇事車未依標誌行駛右轉專用道,也未依右轉燈行駛,而在綠燈的時候,撞擊到正在直行中的我。請問:
迷惑: 警察說我當時如果在外側車道,則可能在右轉專用道遭到撞擊。按路權原則,我不該在最外側的右轉專用道,所以也須負責。(意即,不該向肇事者要求全額賠償,也要自已負責一些。)
請問: 警察的說法是否有理?右轉車佔用直行車道,直行車被迫在右轉車道與直行車道之間行駛,發生故事竟然是直行車也要負責?
二、 我剛退伍,找到工作才剛面試完就發生這種事。公司當然是當在我沒通過面試。也因為腳傷,沒辦法找到下一份工作機會。請問在這種情況之中,我應該用什麼標準,向肇事者要求勞動減少的損失? 我在補習班教英文,面試時候老闆用三萬一千元作為合意薪資。我打算用這個價錢作為標準。
三、 醫生說打完鋼釘,我只要可以正常行走就可以開始工作。那這樣我應該向肇事者要求多久的賠傷時間?是到拔除鋼釘為止嗎? 還是我一出院為止?
四、 精神賠償有高有低。但是我練劍道七年,雖然不是職業劍士,但也曾拿到全國比賽的團體名次,膝蓋斷了之後,我必須要花很多時間才」有機會」讓腳恢復舊觀,和以前的功能。這樣我的精神賠償該如果計算呢?
最後,我想了很多,和解應該基於雙方的善意。雖然我不想坑人,但是如果他要一直殺價的話,那我寧願上法院,也不要讓這種人在街上。(反正我找不到工作)
Update:
聽承辦的員警說,現在申辦道路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要收費三千元整。而且只限在事故發的一個月內申請。但是根據我自已找的結果,似乎是一個月後才准予申請,為何會有這種出入呢? 是我找不到網站嗎?(桃園縣警局網站)請熟悉交通法律事務的朋友解惑,感恩,
一、事發路段的最外段車道,是右轉專用道,該路口有右轉專用燈,但肇事車未依標誌行駛右轉專用道,也未依右轉燈行駛,而在綠燈的時候,撞擊到正在直行中的我。請問:
迷惑: 警察說我當時如果在外側車道,則可能在右轉專用道遭到撞擊。按路權原則,我不該在最外側的右轉專用道,所以也須負責。(意即,不該向肇事者要求全額賠償,也要自已負責一些。)
請問: 警察的說法是否有理?右轉車佔用直行車道,直行車被迫在右轉車道與直行車道之間行駛,發生故事竟然是直行車也要負責?
二、 我剛退伍,找到工作才剛面試完就發生這種事。公司當然是當在我沒通過面試。也因為腳傷,沒辦法找到下一份工作機會。請問在這種情況之中,我應該用什麼標準,向肇事者要求勞動減少的損失? 我在補習班教英文,面試時候老闆用三萬一千元作為合意薪資。我打算用這個價錢作為標準。
三、 醫生說打完鋼釘,我只要可以正常行走就可以開始工作。那這樣我應該向肇事者要求多久的賠傷時間?是到拔除鋼釘為止嗎? 還是我一出院為止?
四、 精神賠償有高有低。但是我練劍道七年,雖然不是職業劍士,但也曾拿到全國比賽的團體名次,膝蓋斷了之後,我必須要花很多時間才」有機會」讓腳恢復舊觀,和以前的功能。這樣我的精神賠償該如果計算呢?
最後,我想了很多,和解應該基於雙方的善意。雖然我不想坑人,但是如果他要一直殺價的話,那我寧願上法院,也不要讓這種人在街上。(反正我找不到工作)
Update:
聽承辦的員警說,現在申辦道路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要收費三千元整。而且只限在事故發的一個月內申請。但是根據我自已找的結果,似乎是一個月後才准予申請,為何會有這種出入呢? 是我找不到網站嗎?(桃園縣警局網站)請熟悉交通法律事務的朋友解惑,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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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chael
at 2009-05-12T06:10
at 2009-05-12T06:10
*仍需部份責任.
對於責任歸屬有爭議.事故發生30日後至警方申請初步研判表.或縣市車鑑會.仍不服再向覆議會或警大.交大申請鑑定.
二、 我剛退伍,找到工作才剛面試完就發生這種事。公司當然是當在我沒通過面試。也因為腳傷,沒辦法找到下一份工作機會。請問在這種情況之中,我應該用什麼標準,向肇事者要求勞動減少的損失? 我在補習班教英文,面試時候老闆用三萬一千元作為合意薪資。我打算用這個價錢作為標準。
*通常無法提出薪資證明以最低基本工資計算之(17280).也必須開立診斷書需休養時間.
三、 醫生說打完鋼釘,我只要可以正常行走就可以開始工作。那這樣我應該向肇事者要求多久的賠傷時間?是到拔除鋼釘為止嗎? 還是我一出院為止?
*依診斷書為憑.後續醫療可由對方強制險申請.
強制險醫療給付如下自行負擔之病房費差額1500.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每一上肢或下肢以50000.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20000.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20000.看護費用,每日1200為限,但不得逾30日.醫療費用每人上限20萬.請求權2年.10年亦同.請求之金額視和解金額一部份.從其約定.
四、 精神賠償有高有低。但是我練劍道七年,雖然不是職業劍士,但也曾拿到全國比賽的團體名次,膝蓋斷了之後,我必須要花很多時間才」有機會」讓腳恢復舊觀,和以前的功能。這樣我的精神賠償該如果計算呢?
*若您是從事教練相關行業.可能影響勞動能力或專長.當然可以要求高些.但並無不一定的標準.
5聽承辦的員警說,現在申辦道路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要收費三千元整
*縣市車鑑會3000.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f/i/tw/ugc/rte/smiley_1.gif
建議申請調解.跑法院曠日費時.
By Olivia
at 2009-05-11T03:55
at 2009-05-11T03:55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y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09-05-11T02:11
at 2009-05-11T02:11
A:依照較客觀的說法 A車轉彎並未依規定車道行駛為 B車因為是機車 機車並不以車道為區分所以機車並沒有規定車道之分別 而是以行駛之直線空間為準 而依我看B車疑似肇因為未保持安全距離以及間隔^^ (請注意 發生交通事故基本皆為雙方各有過失 只有極少數之個案才有單方面全面過失 *一個巴掌拍不響)
Q:發生交通事故之損害賠償
A:發生交通事故之醫療損失皆有健保紀錄(中醫 密醫以上兩種只要無健保之給付 要聲討理賠較無依據 且不被接受)
另工作財物金錢損失 需請業主開立薪資證明及請假證明 另需醫生開立無法工作維持生活時間之診斷證明書 資料齊全較讓人信服)
Q: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需要3000元?
A:發生交通事故後1個月才可向該管轄地區之縣交通大隊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不需付費,但此種分析研判較為製式且無用,上頭只會載明雙方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以及處罰條例之條文規則,申請方式及交通大隊電話皆在處理員警所開立之交通事故登記聯單上面都會有(如果沒有申請交通事故登記聯單,趕快去向原承辦員警申請)
P.S :另外你可向交通事故發生地之監理站(OR監理所)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鑑定需3000元,申請表也可向該承辦車禍之員警索取,此種鑑定會區分肇事主因以及次因 較有效明暸,注意 *此鑑定並非警方所做,係由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各司人學術領域之鑑定委員所研判。
Q:要求賠償之時間持續?
A:你可請醫生評量該傷勢需多久可自由且承受勞力活動,請醫生開立診斷證明書,通常是以拔除鋼釘且無礙為準。
Q:關於抽象之精神賠償?
A:精神賠償部分較為抽象,若當事人雙方合意可商討價格,但於法於判例中在簡易庭較無精神賠償成功之案例,因車禍乃過失之行為,非故意,肇事對方當事人於事故前並無預謀其車禍發生且無法事先預知你的個人成就以及事業。
基本上我的回答到這裡 還有不了解的可以發問 我盡我能力解答 另外給你私人一點小小建議 警方所說的你參考就好,因為警方須保持中立之立場,私底下給你小小建議 你要採納也好 不採納也好,警方最後都不會給於你肯定的答案也不會替你背書的。
因為你有受傷,於法益上權益你有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權利(告訴乃論),告訴期為6個月,請千萬別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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