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問題~急~請在今天中午給我回應 - 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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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dele
at 2010-03-24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各人感覺是~公車司機太欺負人~公車司機跟我女友說~看中醫不可以算賠償~修養一個月也不能算賠償~我女友再去年十一月被公車司機所撞傷右腿膝蓋骨~去台大醫院看診~醫生說要修養七天~但是我女友休息一個月沒趣公司上班~公車司機帳著自己是男人~跟我女友說只能算醫生說要休息的七天~所以理賠的不多~如果依法~那我女友看中醫跟休息的這一個月段時間還有精神賠償~我們有權利要求公車司機賠償嗎???

All Comments

Vanessa avatar
By Vanessa
at 2010-03-25T07:37
那我女友看中醫跟休息的這一個月段時間還有精神賠償~我們有權利要求公車司機賠償嗎???

建議你可以請中醫開具診斷證明書證明,依法主張工作損失一定要有診斷書來證明,否則對方的主張也是正確的,只要有受傷我方當然可以主張精神賠償!

我將發生車禍時可求償的完整明細供你參考:
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請自列明細即可。
一、健保醫療費:
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
二、急救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
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
四、看護費用:
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 須有 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
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等等

另可向加害者或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如下:
一、看護費用:
超過強制險三萬六給付的部份,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為準。
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
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計。
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
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四、財產損失:
修車費或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五、慰撫金:
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

傷者可依刑法第二八四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需在事發後六個月內提出

加油 祝順利
Yedda avatar
By Yedda
at 2010-03-25T04:28
給 新亂剪四店副店BOA寶兒 ( 初學者 4 級 ) 大大
關於你的回覆內容,
其中有極大部分與筆者常用之回覆一致,
筆者並不在意你引用,
但...引用煩請註明出處!

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Lauren avatar
By Lauren
at 2010-03-27T05:40
哈囉!!
1.我沒算錯!
只能請公車賠你7日薪水休息的天數!!
2.再來也只能跟他請償約1500-3000的精神賠償!
(一般稱為紅包)
因為我出過車禍被傻傻的坑了20萬
所以上網找資料!
這些是我整理出來的你參考一下!!
很夠用囉!!
我已經幫一個車禍的同事拿到8萬囉!!(當初對方只想6000元和解)
-------------------------------------------
肇事者
『刑法』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
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
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如若和解進行不順利,
(拘役換算一個月是約3萬)
我方可採用所謂『以刑逼民』之手段
來讓對方多加考慮是否提高金額或接受我方提出之條件。
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一為刑事之過失傷害及公共危險罪
------------------------------------------------------
先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限為 2 年),
民法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
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0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受害者: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需保留 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 明細 )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我方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民法193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我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可由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 實支實付) (民法191-2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應以填補債權人(被害人)所受損害為限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同屬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 實支實付)(最高2萬元)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i.精神賠償(民法195條)
j.終身喪失部份勞動能力的損失(極重要)
[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不能只以[醫生說的]就能算數,法院不可能僅以[醫生說的]認可的。
我方可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再依照雙方肇事責任比例來做換算,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
Olive avatar
By Olive
at 2010-03-24T01:47
相信立成 她們是專業的 不懂的話 請直接點他名片 他會給你最能幫助你的答案
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10-03-24T20:39
基本上是無法要求到一個月的醫療賠償!
但依法是可以的...
可是大大您說醫生開的醫生證明只需【修養7日】對吧!
所以即使走上法院~也只能依此憑證來判定賠償的金額喔!
你們是有權利向肇事者索取精神賠償的...
希望幫的上忙^^
Belly avatar
By Belly
at 2010-03-27T13:04
一切都要有證明,看醫生要索取診斷證明,醫藥費理賠也要有單據,而後情況仍必需必在家休養或不能工作也要請醫生開證明,中醫師也可以開診斷證明啊;否則人家怎麼判斷你是不能工作還是不想去工作?該休養多久,一個月或是一年?(就算看中醫沒用健保卡也可以請醫生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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