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如何請求合理賠償金 - 醫生
By Gary
at 2012-03-06T00:00
at 2012-03-06T00:00
Table of Contents
過年前在上班路上發生車禍有報警事後也有去申請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
肇事比例是對方錯7,我方錯3,而我是騎機車對方是轎車,我有受傷右手右腳都有挫傷開放性傷口右腳蹠骨閉鎖性骨折,快兩個月無法上班醫生說需要休養5個月,而這5個月都沒收入的話在加上醫療費用可以向對方索賠嗎?
對方說他有保任意第三人險,我一個月薪資是31200元薪資證明薪轉都有,
我想問的是我要求薪資賠償還有精神賠償要怎樣才算合理範圍,因為這段休養期間都是我老婆在照顧我送我去醫院他要照顧兩個不到四歲小孩還要照顧我。
請知道的大大幫我算一下謝謝
已更新項目:
現在是對方的保險公司要跟我談和解
肇事比例是對方錯7,我方錯3,而我是騎機車對方是轎車,我有受傷右手右腳都有挫傷開放性傷口右腳蹠骨閉鎖性骨折,快兩個月無法上班醫生說需要休養5個月,而這5個月都沒收入的話在加上醫療費用可以向對方索賠嗎?
對方說他有保任意第三人險,我一個月薪資是31200元薪資證明薪轉都有,
我想問的是我要求薪資賠償還有精神賠償要怎樣才算合理範圍,因為這段休養期間都是我老婆在照顧我送我去醫院他要照顧兩個不到四歲小孩還要照顧我。
請知道的大大幫我算一下謝謝
已更新項目:
現在是對方的保險公司要跟我談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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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Genevieve
at 2012-03-07T01:24
at 2012-03-07T01:24
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
1.依發問內容來看
大大對於車禍案件相關後續求償權益不甚了解!!
下面的回覆對你應有幫助!!
車禍案件涉及之責任有刑事 及民事 兩部分
為了讓你更清楚自己的權益
筆者將先回覆刑事部份 再回覆民事求償部分!!
2 .依文中所述
肇事比例是對方錯7,我方錯3,
我方確實因本事故造成傷害!!
若對方無賠償之誠意
我方可直接到警局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
刑法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提告時 警方會要求我方製作二次筆錄
此為正常程序!!
我方先前所做的筆錄為車禍的筆錄
現在要做的是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的筆錄!!
完全合理 大大可以放心!!
接下來案件會移送到地檢署
檢方會開立偵查庭
偵查終結後 若對方確實有過失行為
對方將被起訴!!
我方可待對方被起訴後 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之訴
這樣可以省下裁判費用!!
3.說完刑事部份
筆者再針對民事求償部份回覆如下!!!
民事部份的求償可分為強制險及任意險兩部份
我方現階段可先申請強制險之理賠!!
強制險可理賠之相關給付大致如下
因字數限制 !! 筆者不多做說明!!
若有疑慮 可再來信討論!!
強制險醫療部份的簡單的賠償範圍如下
a.醫療費用實支實付 {僅需收據副本}
b.往來醫院門的交通費用 {實支實付}{上限2萬}
c.住院病房費每日1500元{有花才有}{故建議我方可住兩人以上之病房}
d.看護費用 每日1200元 最多 30 日{需醫生囑言 需他人照顧} {若醫生目前並未開立 我方應速請醫生補強}
e.上述之限額為 20萬元
4.最後再針對 除了強制險外
我方依法還可向對方求償的部分回覆如下
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 2 年),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需保留 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 明細 )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我方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
我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文中提及 醫生說需要休養5個月
故依法我方可求償 31200 * 5個月
d.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e.預估後續醫療費用f. 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
以我方傷勢情形來看
理應需他人協助看護
建議大大可請醫生協助開立相關診斷證明!!
(醫生開立完成後
大大可以主張每日1200~~2000元之近親看護費用)
依法院裁判判例來看
惟親屬間之看護,縱因出於親情而未實際支付該費用,然其所付出之勞力,尚非不能以金錢為評價,而此種基於身分關係之恩惠,自不 能加惠於加害人,而應比照一般看護情形,認被害人受有相當看護費之損害,命加害人賠償,始符民法第 193條第1項所定增加生活上需要之意旨, 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1749號、92年度台上字第1626號判決均為相同見解可供參考!!
g.精神賠償 (金額約為總損失金額不含車損之1/2~1/3 )
求償之時可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希望可以在本階段完成)
5.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若有其他問題 歡迎點我的名字
來信討論之!!
2012-03-08 22:35:11 補充:
給軍師:
胖爸爸的回覆中
已明確註明
強制險可理賠之相關給付大致如下
因字數限制 !! 筆者不多做說明!!
若有疑慮 可再來信討論!!
強制險醫療部份的簡單的賠償範圍如下
a.醫療費用實支實付 {僅需收據副本}
b.往來醫院門的交通費用 {實支實付}{上限2萬}
c.住院病房費每日1500元{有花才有}{故建議我方可住兩人以上之病房}
d.看護費用 每日1200元 最多 30 日{需醫生囑言 需他人照顧} {若醫生目前並未開立 我方應速請醫生補強}
e.上述之限額為 20萬元
2012-03-08 22:40:55 補充:
另外胖爸爸於第4點中亦再次強調
4.最後再針對 除了強制險外
我方依法還可向對方求償的部分回覆如下
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 2 年),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2012-03-08 22:41:02 補充:
f. 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
以我方傷勢情形來看
理應需他人協助看護
建議大大可請醫生協助開立相關診斷證明!!
(醫生開立完成後大大可以主張每日1200~~2000元之近親看護費用)
依法院裁判判例來看
惟親屬間之看護,縱因出於親情而未實際支付該費用,然其所付出之勞力,尚非不能以金錢為評價,而此種基於身分關係之恩惠,自不 能加惠於加害人,而應比照一般看護情形,認被害人受有相當看護費之損害,命加害人賠償,始符民法第 193條第1項所定增加生活上需要之意旨, 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1749號、92年度台上字第1626號判決均為相同見解可供參考!!
2012-03-08 22:42:12 補充:
故還請軍師大大大力支持胖爸爸之解答
感謝軍師協助版大提醒!!
By Elma
at 2012-03-06T18:37
at 2012-03-06T18:37
在現今高度發展的法治社會中,對於相關法律一知半解的民眾,往往因不知所措而喪失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如透過專業的法律顧問團隊服務,即可免除不必要的時間及金錢之浪費。 立律有鑑於此,以視眾人如親的態度,透過專業的法律諮,守護您及家人的權益,使您的生活更安心、放心,真正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與權利。 上了法院,就是雙方互揭瘡疤的開始,判決過程中,又有太多不可知的變數,要保護自己的權益,與其把力氣花在上法院打官司上,不如花心思好好解決和對方的爭執,把時間花在有生產力的事上。立律,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事前防範,事後補救」為服務會員之宗旨及目標
立律部落格 : http://tw.myblog.yahoo.com/li-liu
By Daph Bay
at 2012-03-09T05:01
at 2012-03-09T05:01
By Leila
at 2012-03-10T23:21
at 2012-03-10T23:21
2012-03-07 01:52:21 補充:
看護這點我都不知道醫生沒開謝謝軍師感恩
2012-03-08 23:45:30 補充:
謝謝兩位大師的指點很感謝~醫生有幫我開證明了現在我因該會先申請強制險部分,後續薪資與其他賠償等傷比較好再談和解。
By Olive
at 2012-03-09T23:09
at 2012-03-09T23:09
肇事比例是對方錯7,我方錯3,而我是騎機車對方是轎車,我有受傷右手右腳都有挫傷開放性傷口右腳蹠骨閉鎖性骨折,快兩個月無法上班醫生說需要休養5個月,而這5個月都沒收入的話在加上醫療費用可以向對方索賠嗎?
對方說他有保任意第三人險,我一個月薪資是31200元薪資證明薪轉都有,
我想問的是我要求薪資賠償還有精神賠償要怎樣才算合理範圍,因為這段休養期間都是我老婆在照顧我送我去醫院他要照顧兩個不到四歲小孩還要照顧我。
一、對方醫療費用,可以申請我方強制險(不分肇責.上限20萬),給付範圍包括:1. 健保醫療費2. 急救費用3. 合理交通費4. 看護費用5. 殘廢給付 可以等對方傷勢治療到一個段落之後,將醫療收據整理好,送到我方的產險公司申請理賠。二、除了強制險的求償外,雙方的其他損失,可依肇責比例向對方要求賠償,如下: 肇責比例只要雙方合意即可,一般坊間是以七三論,較常見,供你參考。1. 看護費用2.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3. 後續醫療費4. 精神賠償5. 財產損失6. 其他損失 如果你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發生車禍時,可以請理賠人員協助處理。 如果目前沒有第三人責任險,建議你去加保吧!理賠的範圍如下:1. 看護費用2.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3. 後續醫療費4. 精神賠償5. 財產損失6. 其他損失因為有時候因為別人的不小心,而發生交通事故,如果有加保,對方求償的費用,都可以由保險公司來處理,甚至有時候一次事故的賠償金,就可以繳好幾十年的保費了,所以有加保的話,就不用擔心後續賠償的問題了!如有疑問請來電免費諮詢 電話 0973-3939-60
By Faithe
at 2012-03-08T22:58
at 2012-03-08T22:58
2012-03-07 00:17:16 補充:
談判破局 再來問我
軍師爺 專供民事
2012-03-07 00:21:54 補充:
.
d.看護費用 每日1200元 最多 30 日{需醫生囑言 需他人照顧} {若醫生目前並未開立 我方應速請醫生補強}
這項 別亂抄來貼去 否請標注 是意外險請領出險部分
每日是2000元 沒30日限制
那植物人怎辦 等死阿 亂寫
2012-03-07 13:46:02 補充:
看護費部分知註解:
一‧加護病房急救天數不含其內(因裡面有專業護士)
二、非指住院期而言,需有醫師診斷證明無法下床之時
三、沒有30日之規定,30日規定與1200元金額是單指意外險辦理金額而言,確定判決出來保險公司會用1200*30 去扣除之。
四、可以找家人朋友簽收當證據 向法院提證
TO 給所謂的理賠專家 別再亂貼錯誤訊息
建議您改正 解答自然支持
以上都是個人過去替小女三審定讞案例事實
By Mary
at 2012-03-06T05:42
at 2012-03-06T05:42
你可以提出更詳細資料嗎
或許我們能幫得上你忙
我們是免費的
如想我們更一步協助請留言告知
別讓你權益睡著了
信盟法律事務所關心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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