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糾紛((煩請專家解答 - 工作
By Edith
at 2012-03-05T00:00
at 2012-03-05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在大概三個月前 我媽媽發生車禍
對方是計程車司機 當時警察是說對方比較不對
而且我媽媽送醫院的時候臉部有擦傷
嘴唇還有3~4公分撕裂傷
近幾天有調解 對方態度惡劣甚至放話要找兄弟
那些基本的醫療支出 他完全沒有意願理賠
我說可以要求精神損失賠償 我媽媽說他知道也有提到
調解時他說他晚上睡覺會突然驚醒 要求精神賠償
但是對方卻說的保險公司卻說我怎麼知道你是之前就那樣還是車禍後才那樣
甚至醫生診斷三個月無法工作 他們還說我們是低收所以不理賠
對方根本無意願理賠 我們也講不過對方!!!
對方要求我們開出相關法規
但又不知道如何查那些法律問題
所以請專家替我解困~~~萬分感激!!
已更新項目:
willie:目前是想要找找看有沒有撕裂傷和其他賠償金的相關條例
他們說要看到那些賠償金額的法條資料才願意賠償
對方是計程車司機 當時警察是說對方比較不對
而且我媽媽送醫院的時候臉部有擦傷
嘴唇還有3~4公分撕裂傷
近幾天有調解 對方態度惡劣甚至放話要找兄弟
那些基本的醫療支出 他完全沒有意願理賠
我說可以要求精神損失賠償 我媽媽說他知道也有提到
調解時他說他晚上睡覺會突然驚醒 要求精神賠償
但是對方卻說的保險公司卻說我怎麼知道你是之前就那樣還是車禍後才那樣
甚至醫生診斷三個月無法工作 他們還說我們是低收所以不理賠
對方根本無意願理賠 我們也講不過對方!!!
對方要求我們開出相關法規
但又不知道如何查那些法律問題
所以請專家替我解困~~~萬分感激!!
已更新項目:
willie:目前是想要找找看有沒有撕裂傷和其他賠償金的相關條例
他們說要看到那些賠償金額的法條資料才願意賠償
All Comments
By Emily
at 2012-03-06T13:08
at 2012-03-06T13:08
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
1.依照
民法第184條第一項前段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依法對方需負起賠償責任!!
2.依照民法第191-2條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依法駕駛人須負起賠償責任!!
3.依照民法第193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 ,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對方需負起我方工作損失及相關醫療看護費用...等因本起事故增加生活上之需要費用!!
4.依照民法第195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依法因我方受傷對方需負起精神賠償之責任!!
5.對方目前態度不佳!!
建議我方無須再談!!
我方可直接向警方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之訴!!
相信對方到了地檢署會較為清醒及友善!!
對方業已觸犯刑法284條第二項業務過失傷害罪!!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
金。
6.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若有任何問題 可點我的名字來信或來電討論之!!
相關車禍求償問題 大大亦可參考筆者先前相關回覆 :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By Andrew
at 2012-03-07T06:29
at 2012-03-07T06:29
By Lily
at 2012-03-06T18:54
at 2012-03-06T18:54
在現今高度發展的法治社會中,對於相關法律一知半解的民眾,往往因不知所措而喪失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如透過專業的法律顧問團隊服務,即可免除不必要的時間及金錢之浪費。 立律有鑑於此,以視眾人如親的態度,透過專業的法律諮,守護您及家人的權益,使您的生活更安心、放心,真正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與權利。 上了法院,就是雙方互揭瘡疤的開始,判決過程中,又有太多不可知的變數,要保護自己的權益,與其把力氣花在上法院打官司上,不如花心思好好解決和對方的爭執,把時間花在有生產力的事上。立律,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事前防範,事後補救」為服務會員之宗旨及目標
立律部落格 : http://tw.myblog.yahoo.com/li-liu
By Bennie
at 2012-03-07T20:26
at 2012-03-07T20:26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2-03-06T11:40
at 2012-03-06T11:40
看了你的問題小弟還是建議你直接問問律師的意見
雖然這裡很多專家回答
但是有很多免費的法律諮詢資源是可以善用的
推薦一個網站
法律諮詢家 www.law110.com.tw
這邊都是律師在回答問題
可以去試試看
而且問題可以隱藏
所以詳述也不會被人看到
就不會擔心講得不清楚
律師在法律的判斷上出了差錯
By Hazel
at 2012-03-08T16:40
at 2012-03-08T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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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2-03-05T00:00
at 2012-03-05T00:00
急...馬上關懷-急難救助!!!20點.
By William
at 2012-03-05T00:00
at 2012-03-05T00:00
貸款這可是錯誤的關念唷!
By Olive
at 2012-03-05T00:00
at 2012-03-05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