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理賠問題 - 工作
By Daniel
at 2011-05-04T00:00
at 2011-05-0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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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中行經巷子,我方直走,小貨車由我左方也要直行,結果貨車就把我撞上,當場人就被救護車送去醫院,之後小腿骨折就接受開刀架剛釘,之後柺杖拿了兩個月,車子也修理一萬多,肇事者說他有第三責任險,幫我連絡他保的保險公司,但保險公司依警方初步判定為主次因,所以理賠只有7成,想請問非常了解的大大們,我已經跟對方保險公司出不談過一次,不過金額不滿意,那是應該我再跟保險公司重新要求需要精神賠償嗎?至於三成我必須自己承擔嗎?肇事者的說法是說已投保,所以全權交由保險公司處理,這樣我該自己去對保險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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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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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obert
at 2011-05-07T14:59
at 2011-05-07T14:59
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7880元/月。 2、 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 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4、 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 (這部分需自行評估,或寫信給我幫你分析,再者自行提出後,交由法官給予合理的判決) 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均屬之。 1-5項補償須以雙方之肇事責任而論。 肇事比例視雙方協議為主,坊間主次因是以七三論供你參考。 如果雙方到最後仍無法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證明]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時效)祝你早日康復,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或訴訟問題,都可問我,加油~ 林老師的小提醒:車險的重要性(尤其是社會新鮮人) 近期多起事故,皆因無車險,需自行面對理賠而煩惱。 行駛汽、機車,在職場上奔走,難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除了[強制險]之外,都要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傷害險、財損險],方可由專業理賠出面協助處理,避免被龐大的理賠金所困擾,而走向訴訟,傷神費時。
By Sandy
at 2011-05-07T15:59
at 2011-05-07T15:59
By Odelette
at 2011-05-04T17:35
at 2011-05-04T17:35
因為骨折可能無法工作,需要要求工作薪資與精神賠償,不一定會是你想要的數字,但彼此談到合意的價錢是可能的
保第三摺任險就是怕出意外要付錢,因此保險後由保險公司付,要是不滿意,找幾個親友一起談較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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