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續賠償相關問題 - 醫生
By Candice
at 2011-12-06T00:00
at 2011-12-06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今天早上先生騎車上班時
被一台停在路邊停車格準備開出的車子擦撞
(當時先生是騎在機車道)
先生因為閃避不及撞到對方車子的後照鏡導致全身擦傷 ,機車多處毀損
對方只陪我先生到醫院看完醫生
說後續賠償會請保險公司跟我們連絡就離去了
我先生 因為屁股有去撞到只能躺著不能坐!!
導致無法上班!
PS:我趕到醫院的時候先生正在照X光
對方一直跟我說我先生騎太快,所以他沒注意到我先生
我先生也沒注意到他車子要開出來(對方的態度讓我很不開心><)
想請問 這樣我可以跟他要求
醫藥費 跟 車子的修理費用 還有 我先生在家無法上班的賠償金嗎??
被一台停在路邊停車格準備開出的車子擦撞
(當時先生是騎在機車道)
先生因為閃避不及撞到對方車子的後照鏡導致全身擦傷 ,機車多處毀損
對方只陪我先生到醫院看完醫生
說後續賠償會請保險公司跟我們連絡就離去了
我先生 因為屁股有去撞到只能躺著不能坐!!
導致無法上班!
PS:我趕到醫院的時候先生正在照X光
對方一直跟我說我先生騎太快,所以他沒注意到我先生
我先生也沒注意到他車子要開出來(對方的態度讓我很不開心><)
想請問 這樣我可以跟他要求
醫藥費 跟 車子的修理費用 還有 我先生在家無法上班的賠償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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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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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kylar Davis
at 2011-12-10T20:20
at 2011-12-10T20:20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9條1項6款
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應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先生因為閃避不及撞到對方車子的後照鏡導致全身擦傷 傷者可依刑法第二八四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機車多處毀損對方只陪我先生到醫院看完醫生說後續賠償會請保險公司跟我們連絡就離去了 醫療費用可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理賠(無須和解即可申請),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供你參考。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出院後居家看護 須有 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等等。 我先生 因為屁股有去撞到只能躺著不能坐!!導致無法上班! 除上述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之外,應視肇事責任向對方求償的項目如下:一、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給付的部份,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為準。二、工作損失:以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880元計。 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五、慰撫金: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 PS:我趕到醫院的時候先生正在照X光對方一直跟我說我先生騎太快,所以他沒注意到我先生我先生也沒注意到他車子要開出來(對方的態度讓我很不開心><) 事故一個月後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利釐清雙方肇責。 研判表為參考用,若有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 想請問 這樣我可以跟他要求醫藥費 跟 車子的修理費用 還有 我先生在家無法上班的賠償金嗎?? 當然可以,上方均有陳述,後續若有任何問題再問即可。
By Olive
at 2011-12-07T05:58
at 2011-12-07T05:58
厌劏冫僇俣傒
By Tom
at 2011-12-06T20:54
at 2011-12-06T20:54
如果沒有趕到去補報警
對方的車原本是靜止的
何時要移動 他人並不知
所以即使雙方都有錯
也是對方錯的多
再來趕快透過報警程序
去看現場有沒監視器
如果有趕快保留證據
做為日後請求賠償的依據
當然所有就這次意外所延伸的費用皆能向對方求償
還有先向對方提出
民法第284條 過失傷害罪
此為告訴乃論 日後是可徹銷的
要用此訴訟來牽制日後的求償基礎
一但賠償足夠 您便徹告
但是建議
所要求的賠償金額 要近善良風俗之合理要求
如果金額過高
對方也有可能一直反對
到時後無共識 就會換法院判 應賠金額
這是一條很長的路
勞民又傷財
祝福您先生早日康復
本人將陸續於部落格中秀出生活常見之法律問題
有空可以來逛逛
http://tw.myblog.yahoo.com/jw!AvF3tWOWGRQ52hGrN642...
記得要用複製的 連最後那兩個小橫線也要
2011-12-06 14:25:05 補充:
不好意思
是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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