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歸屬跟筆錄 - 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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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lanche
at 2010-07-30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在月初車禍 對方為了閃避對向來車
她的右前方撇到我摩托車的左中間
我整個人撞地 左鎖骨骨折
當時因為地面剛鋪柏油路 還沒有中線可言
我是從家門口出來要上班
看沒來車 出來 直線騎過隔壁鄰居兩間
就被撞了
至今 快一個月了 對方未來看過
甚至 我做筆錄的時候 警察說 對方再等你門電話
我ㄧ整個傻眼 我住院四天
對方的筆錄 是我出院當天才做的
這樣 是正常程序嗎
我是出院隔天才做
在醫院的時候 警察有追來做筆錄 酒測
警察問我說 妳怎被撞的 我回答不知道
我就已經痛到不行了
後來還嗆我說 妳都不知道妳怎被撞的 我怎會知道
我被後方追撞 我怎會知道呢
我睜開眼時 就已經在地上了
左半身抽筋 根本爬不起來
甚至 連撞我的 我只知道是女生
我連樣子都沒看到 直接救護車送到急診室
是想請問 哪方責任大
還有對方筆錄 可以第四天才做 是合理的嗎
Update:
如果沒有報警
怎會有救護車跟警察呢= =
我當天送醫院 警察就跟到急診室了
Update 2:
事後做筆錄 警察有拍照 可是 我根本不知道
我的車 跟對方的車在哪
我完全躺在地上無法動彈

我都已經躺在地上了
怎移動
只有我跟對方
她一直在我頭上打電話
說她撞到人了 問我有沒有怎樣
Update 3:
林老師:
我家住在大馬路邊
也是砂石車必經之路
哪有可能我不看車 就騎了呢
我出來 左右兩邊都看
才會出來 這已經是習慣了
那天 我根本沒看到她
有個路人說 她時速很快60-70
為了閃車 結果閃不過 撇到我
Tags: 警察

All Comments

Jacob avatar
By Jacob
at 2010-07-31T20:08
林老師回覆您~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再來研討解決之道。她的右前方撇到我摩托車的左中間
依你所述,我方應是從路邊起駛時,後方來車未及注意而肇事。倘若是如此,我方可能為肇事主因[從路旁起駛未注意後方來車並禮讓先行],對方為肇事次因[涉嫌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等]。為避免文字上的敘述有所誤解,建議你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以利釐清責任,避免有所誤導,損及自身權益。請先釐清責任在訴訟或調解之前,為避免協調中有爭執,請以書面資料為主,請[事故後一週]免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以及照片],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責 ,或者等[事故後一個月],一併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因這張表在肇責上,較能清楚寫出雙方肇事因素,雖然僅供參考,但足以調解談判用。申請方式:請你拿出當初[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下面[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有清楚寫出我方相關權益有哪些。左鎖骨骨折
傷勢狀況建議你持續就診,[健保]中西醫都可試著去看診:一來聽取醫師建議務必把傷勢療養好,療傷期間可試著把傷勢症狀明確的寫出來以利連結,避免往後惡化以及後遺症轉診時,將求償困難。二來這方面的[健保醫療費用]以及[交通費]都有[強制險]的理賠,不用擔心。三來持續的就醫方能證明傷者傷勢的嚴重性,待傷勢穩定一點後,才能明確的知道後續該如何療養,求償金額才有機會拉高,如休養期間、看護期間、有哪些症狀等,皆須由我方提出,再由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我住院四天
這部份可向強制險申請[看護理賠]1日1200元,或者醫師評估該傷勢須人看護時期間,亦可申請,最高30日,其他的部份就向對方求償[依責任]。
這樣是正常程序嗎
當然不是正常程序,屬於後續備案,避免自己陷入訴訟的爭議。倘若你想早日和解,較建議主動安排調解待責任釐清以及傷勢穩定後,即可致電給承辦員警轉介調解或自行至事故地鄉鎮縣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安排調解,由調委會通知雙方出席,在調解時依損失列舉求償明細,以利委員從中協調。了解有哪些求償權益以及該準備的資料強制險 [醫療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向對方產險公司申請)(請依實際狀況列舉下述明細,重點在診斷證明書)•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請至櫃檯多要幾份[副本]。如:勞保、團保、意外、醫療險等•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都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私人診所或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上限二萬。• 四、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受傷的一方可提出求償的項目如下:1、 工作損失:[要有薪資證明]•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期間。
• 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2、 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 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4、 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 (這部分需自行評估,或寫信給我幫你分析,再者自行提出後,交由法官給予合理的判決)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均屬之。1-5項補償須以雙方之肇事責任而論。肇事比例視雙方協議為主,坊間主次因是以七三論供你參考。為確保相關權益,倘若我方有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即可委託理賠人員協助處理,由專業人士處理,我方在適時的切入了解即可。若無,就必須自行面對了。走向訴訟如果雙方到最後仍無法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證明]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時效)此舉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在不得以的情況下,才會讓訴訟繼續下去。祝你早日康復,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或訴訟問題,都可問我,加油~林老師的小提醒:車險的重要性(尤其是社會新鮮人)近期多起事故,皆因無車險,需自行面對理賠而煩惱。行駛汽、機車,在職場上奔走,難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除了[強制險]之外,都要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傷害險、財損險],方可由專業理賠出面協助處理,避免被龐大的理賠金所困擾,而走向訴訟,費神費時。
2010-08-03 17:19:10 補充:
但如果是我方在[直線]行駛的過程中,因後方車操作不當,撞擊我方側面肇事,那無疑就是對方為肇事主因了。
Agnes avatar
By Agnes
at 2010-08-03T09:57
其實雙方處理都有瑕疵
車禍第一時間應該
1.叫雙方保險公司出面鑑定理賠(這是最簡潔的 保險公司效率高 而且你付保費不是叫保險公司吃飽撐著不做事)
2.叫警察來作鑑定筆錄
3.若有傷者叫救護車
必須注意的是 車禍發生後
保險公司跟警方來之前不可以移動現場的車子 方便判定雙方疏失 待雙方保險公司完成協議與警方完成筆錄後 才可以移動
你可能當時沒有馬上報警 馬上叫保險公司來處理 才會這樣
車子移開 現場也破壞了 現在你說是他撞你 沒有強烈證據 你也沒辦法阿 因為你車禍當時已經放棄爭取你的權益
2010-07-30 13:08:03 補充:
但是警察在現場有做測量跟鑑定嗎?
如果有
就不會出現四天後才做筆錄的狀況
2010-07-30 13:10:30 補充:
車子一但移動了
就沒辦法再做測量跟鑑定判別雙方疏失
所以警方如果當時沒有測量跟鑑定 在程序上也有錯
但是如果是你們先把車子移開 現場破壞
就不是警察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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