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法律相關問題10/14員林(員林農工) - 工作
By James
at 2010-10-17T00:00
at 2010-10-17T00:00
Table of Contents
10/14 在員林鎮 員林農工旁跟人對撞
(事故時間:PM9:50幾)
當時我要轉彎看無來車,正要轉的時候對方衝出來就這樣撞上了
撞上時,對方先把我機車牽到旁邊再來拍我起來(這不是破壞現場嗎?)
對方頭燈是種藍光會讓人目眩(機車有改裝),而且他時速有超過40,最重要的他未滿18沒駕照。
對方傷勢:擦傷 (詳情不知)
我方機車 前頭毀 無改裝,滿20有駕照行照。
我方傷勢:多處擦傷,右小腿內有血塊腫脹 (暫時失去工作能力)
本來當天是說私下處理,但是對方家長來的時候就說是我的錯
還說各自處理, ((這樣對嗎? 態度那麼不好!!))
PS:當時警察有來,但是說私下處理,就先給我登記聯單而已,但警察說如果處理不好可以去找他做筆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要問問是對方錯,還是我方錯? 如果我方要要求賠償呢?可行嗎?
有哪些法律保障? 民法?刑法?
警察是不是有哪些資訊沒提供我方知道?
(事故時間:PM9:50幾)
當時我要轉彎看無來車,正要轉的時候對方衝出來就這樣撞上了
撞上時,對方先把我機車牽到旁邊再來拍我起來(這不是破壞現場嗎?)
對方頭燈是種藍光會讓人目眩(機車有改裝),而且他時速有超過40,最重要的他未滿18沒駕照。
對方傷勢:擦傷 (詳情不知)
我方機車 前頭毀 無改裝,滿20有駕照行照。
我方傷勢:多處擦傷,右小腿內有血塊腫脹 (暫時失去工作能力)
本來當天是說私下處理,但是對方家長來的時候就說是我的錯
還說各自處理, ((這樣對嗎? 態度那麼不好!!))
PS:當時警察有來,但是說私下處理,就先給我登記聯單而已,但警察說如果處理不好可以去找他做筆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要問問是對方錯,還是我方錯? 如果我方要要求賠償呢?可行嗎?
有哪些法律保障? 民法?刑法?
警察是不是有哪些資訊沒提供我方知道?
All Comments
By Heather
at 2010-10-18T19:13
at 2010-10-18T19:13
你說[當時我要轉彎看無來車 ]"
確定?
那該對方是[天上掉下來的]?
畢竟事故已發生,該輛機車也確實是存在無誤的 !
所以你還是有判斷錯誤的疏失存在!
本案是你是轉灣車,應為肇事主因 "
撞上時,對方先把我機車牽到旁邊再來拍我起來(這不是破壞現場嗎?)
算!
但仍不影響肇事責任判定。
依據雙方車體撞擊痕跡~~等跡證"
可以比對,與雙方陳述的行向[行車方向 ],釐清路權歸屬。
也無其它罰則可罰。
對方頭燈是種藍光會讓人目眩(機車有改裝),而且他時速有超過40,最重要的他未滿18沒駕照。
無照駕駛只是屬行政罰[告發單], 與肇事責任無關ˋ也與理賠無關,該賠的還是要賠。
本案對方涉嫌無照駕駛,強制險依規定拒賠。但被害人仍可向強制險的,特別補償基金會,申請同等ˋ同項的理賠金額,絕對不會影響被害人申請理賠的權益。
事後再由基金會,代位向肇事者[車主]追償。對方傷勢:擦傷 (詳情不知)
我方機車 前頭毀 無改裝,滿20有駕照行照。
我方傷勢:多處擦傷,右小腿內有血塊腫脹 (暫時失去工作能力)
本來當天是說私下處理,但是對方家長來的時候就說是我的錯
還說各自處理, ((這樣對嗎? 態度那麼不好!!))
PS:當時警察有來,但是說私下處理,就先給我登記聯單而已,但警察說如果處理不好可以去找他做筆錄。
程序完全正確合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要問問是對方錯,還是我方錯?
本案是你是 轉灣車,應為肇事主因 "
本案之路權還是 屬直行車[對方 ]所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從95年修法之後,已將第102條1項7款[原6款]的但書[轉彎車已達中心線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 刪除,簡單的說:就是採絕對路權制。
交通事故發生"不在於誰撞誰的問題!
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
確實肇責應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自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也才有求償的 [法源依據 ]。
如果我方要要求賠償呢?可行嗎?
同上說明:
有哪些法律保障? 民法?刑法?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警察是不是有哪些資訊沒提供我方知道?
沒有!
屬 告訴乃論案件,若當事人未表明 要正式提出告訴,警方根本就無權強制對方到案製作任何筆錄 ,也無權主動移送任何人 ,警方更無權也不干涉民事糾紛!
你要他們怎麼理?
By Megan
at 2010-10-19T15:17
at 2010-10-19T15:17
By David
at 2010-10-21T16:34
at 2010-10-21T16:34
對方改燈如果有導致你看不清楚而撞上你可以主張
私下處理就是你們要和解
誰對誰錯不知道 因為不知道你的事實
民法刑法都有保障
民法可以要賠償
刑法有受傷可以用過失傷害罪
不懂可以到法院問 應該有免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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