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現場圖及照片相關問題 - 警察

Todd Johnson avatar
By Todd Johnson
at 2010-04-10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上個月31號我發生了車禍,
情況是
1. 我從巷口出來有載我同學(我們這邊是閃光紅燈)
2. 對方是雙向道(閃光黃燈)
3. 當時我們學校有指揮交通的同學,當時是擋住對方的路指示我先行!!
4. 但是過到一半對方衝出來發生了車禍
5. 七天後我到交通大隊申請當日現場圖及照片發現有問題!!
問題
1. 當時警察說要我看現場圖,叫我確認車子行徑方向及事故地點,我當時對他說:當時有交管人員擋著對方的車道為什麼沒有註明??
他說:等等筆錄上會說明,所以我在上面簽了名,可是現在我只知道我7天後申請的現場圖上面標明我是閃光紅燈對方是閃光黃燈,以及行徑方向,請問判決下來肇事主因會因此變成我是錯的一方嗎???
2.事隔8天後,我去學校找老師,請他與我們(我跟被我載的同學)一起去找教官,希望能找到當天指揮交通的交管人員,教官說他那邊都有當天同學寫下來以及畫圖簽名以示負責的文件,他也拿給我們(包含老師)看,後來我想跟他影印一份到時候初步判定結果出來後再提出申訴,可是教官卻不願意讓我影印!!請問我該怎麼做??
3.若要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請問是要我(駕駛人)單獨申請??還是要與被載的人一起提出???會有差別嗎??分開或是一起提出???
(我們都有受到多處挫傷)
4.除了交管人員外,其他有目擊現場的是我們的同學(當時就騎在我後面,如果我沒有被撞到就是我同學被撞),到時候法院開庭可以請他們與交管人員一起作證嗎??法官會採信嗎??
(現在情況:對方認定我撞他沒有想賠的意思,初步判決報告還沒下來,我要等到判決下來才可以提告嗎??)
已更新項目:
1.關於第三點,當時情況是學校交管人員不只一個人!!
2.有二個人員指示我方通行,還有其他人擋住對方車道!!
3.是"對方闖出交管人員"才強行撞上我方!!
且我是過了中線(就是過一半)之後..才被對方撞上後方(靠近排氣管的地方)...那這樣還是我方錯嗎???
2 個已更新項目:
1.學校的指揮人員並未負有執行公權利 之權,也就是說學校之指揮人員並不是路權之依據!?
請問學校的交管是否有真的為有公權力之權??
2.汽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是否與第一點衝突??
Tags: 警察

All Comments

Frederic avatar
By Frederic
at 2010-04-13T23:45
林老師回覆您~
問題
1.現場圖上面標明我是閃光紅燈對方是閃光黃燈,以及行徑方向,請問判決下來肇事主因會因此變成我是錯的一方嗎???
會,我方為支線道車屬肇事主因,對方為肇事次因。
2.到時候初步判定結果出來後再提出申訴,可是教官卻不願意讓我影印!!請問我該怎麼做??
無法進行申訴,因為初步表僅供參考,於法並無效力,倘若此研判結果與事實不符或我方無法認同該研判結果,才需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的結果,於法才有其公證性。(鑑定的申請,研判表上有寫,攜帶身分證駕照影本、初判表)
在鑑定時,會有現場圖供雙方敘述事故的經過,只要誠實的說即可,若有疑惑可當下請委員說明。
所以現階段若教官不願配合,你就在鑑定時,一一呈述說明當下的狀況為何,以利還原真相。
汽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3.若要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請問是要我(駕駛人)單獨申請??
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也就是必須提出後,法院才會受理。
而我方提出告訴的對造為[對方駕駛]。
還是要與被載的人一起提出???
乘客提出告訴的對象為[我方駕駛]以及[對方駕駛]。
所以分別提出或一起提出皆可。
走向訴訟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在最後一次調解時,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證明]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時效)
此舉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在不得以的情況下,才會讓訴訟繼續下去。
加害者在刑事的部份會判刑拘役或易科罰金(繳交給政府)並留下前科,假設判30日那罰金就是三萬起跳,最重可判六個月。
民事損害賠償還是要繼續的,依雙方提出的求償依據以及肇事責任判賠。
(我們都有受到多處挫傷)
傷勢狀況
建議你持續就診,[健保]中西醫都可試著去看診:
一來聽取醫師建議務必把傷勢療養好,療傷期間可試著把傷勢症狀明確的寫出來以利連結,避免往後惡化以及後遺症轉診時,將求償困難。
二來這方面的[健保醫療費用]以及[交通費]都有[強制險]的理賠,不用擔心。
三來持續的就醫方能證明傷者傷勢的嚴重性,待傷勢穩定一點後,才能明確的知道後續該如何療養,求償金額才有機會拉高,如休養期間、看護期間、有哪些症狀,皆須由我方提出,再由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
4.到時候法院開庭可以請他們與交管人員一起作證嗎??
經提出後,法院傳喚時才可以。
法官會採信嗎??
不一定。
我要等到判決下來才可以提告嗎??
不用等,但我還是建議你先釐清責任後,再來採取下一步該如何進行,對你較有利。
先調解看看吧
待責任釐清以及傷勢穩定後,即可致電給當初承辦員警轉介調解或自行至事故地鄉鎮縣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安排調解,並依損失列舉求償明細,以利調解。
了解有哪些求償權益
受傷的一方可申請強制險,強制險是交叉理賠,不分肇責,兩年內皆可多次,向對方產險公司申請。
(請依實際狀況列舉下述明細,重點在診斷證明書)
強制險 [醫療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
•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請至櫃檯多要幾份[副本]。
如:勞保、團保、意外、醫療險等
•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
(大都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私人診所或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上限二萬。
傷者可向[肇事者]求償的項目如下:
1、 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要有薪資證明]
•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期間。
• 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
2、 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 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4、 精神慰撫金:參照被害者之身分地位與工作收入、以及對家屬之影響程度與當地習慣等因素給付合理金額。(這部分需自行評估)
5、其他損失:請自行舉列。
1-5項補償須以雙方之肇事責任而論。
倘若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即可委託理賠人員協助處理,由專業人士處理,方能確保我方權益。

2010-04-13 15:57:24 補充:
祝你後續能夠順利,若遇到問題時,再來研討如何解決,加油~
2010-04-15 15:52:35 補充:
你認為[過一半]才發生事故,那路權就應該是你所擁有的法條,已經在近期修改了。
所以依現行交通法規之路權來分,並沒有[過一半的問題],因此你仍是支線道車為肇事主因,但前提是你是依照[交通指揮人員]的指示行進,故仍有爭議,務必聽取我的建議去爭取你的權利吧。
2010-04-19 09:57:07 補充:
請問學校的交管是否有真的為有公權力之權??
並無公權力,該交管只是在督導學生們能夠平安的通行,避免發生意外。
所以我才會教妳如何去爭取自身權益,畢竟行經學校時,本應注意學童之安全,遇上學校交管時,就[一般認知]會遵守該指示,讓鑑定委員來分析對你較為妥當,若未提出,就是放棄自述的權利了。
現階段也只有這麼做,對你較有利,加油~
Olivia avatar
By Olivia
at 2010-04-10T16:48
1.倘你是已成年,你必須為你的簽名負責,學校的指揮人員並未負有執行公權利 之權,也就是說學校之指揮人員並不是路權之依據,倘本案改為警方或負有執行交通之人員指揮,那相關路權就需依指揮人員為優先;本案應是幹、支線道的問題,擁有幹線道者有路權,而幹支線道之劃分需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來區分,依規定閃光黃燈為幹線道,閃光紅燈為支線道,相關規定你可參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及「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之規定,對於誰對誰錯,看完相關規定你就應該清楚。
2.的問題1.已回答,學校指揮交通的交管人員在本案僅是個人證,他的指揮不代表你有路權。
3.若要提告,建議你現在不要如此做,對你不要有利,要有方法,不是這麼處理。
4.交通事故見證人之身分,原則上除有「刑事訴訟法」第179條至第182條及186條規定情形(如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3親等內之旁系血親、2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等)得拒絕證言外,其他如當事人同事、朋友、同學或事後才出面作證者等,均得作為見證人。現場處理人員仍應依法受理製作調查筆錄並具結,至於筆録是否有證明力?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第1項規定:「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現在情況:對方認定我撞他沒有想賠的意思,初步判決報告還沒下來,我要等到判決下來才可以提告嗎??
答:已回答在3裡面。
2010-04-18 11:08:11 補充:
1.學校的指揮人員並未負有執行公權利 之權,也就是說學校之指揮人員並不是路權之依據!?
請問學校的交管是否有真的為有公權力之權??
答:試問路中常見有人指揮交通,這些人有負指揮交通之權力嗎?隨便一個人的指揮能代表什麼?雖你們學校有交通指揮人員,但他們是依法令而執行指通指揮工作嗎?倘答案〝是〞,為何警方不列入呢!這點你應該想一想,我並不是不了解你的心情,依學校指揮人員而行還被認為肇事主因,那以後該聽誰的呢?
2010-04-18 11:08:19 補充:
本案你不是沒有機會打平或打贏,只是打平機會比例較大,要打贏機會較少,但想打平你還是要準備很多方法,包括物證、人證及心態,將全部準備齊全,你才有機會打平或打贏。你也見了其他人回答,正常大家都會以幹支道線車來認定,你的不平我知道,但想打贏,就必須充分了解。
2010-04-18 11:08:32 補充:
2.汽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是否與第一點衝突??
答:不知你所謂衝突點在那?負有指揮交通權利之人才有指揮權。不負有指揮權力者的指揮僅能參考。

摩托車車禍請各位大大幫助我了解問題及怎麼做對我比較好

Bennie avatar
By Bennie
at 2010-04-10T00:00
各位大大門好~
我前不久發生車禍
事情是這樣的
晚上我去買晚餐 在要回家的陸上
是一條雙向道
我從順向車道這邊橫線穿越道逆向車道的路 ...

拍賣違反著作權

Ula avatar
By Ula
at 2010-04-10T00:00
第一次在奇摩拍賣上賣東西,想說ps2已多年沒玩了,且要生產就想說賣了來貼補買寶寶用品之類的,就賣了ps2主機 ...

正在煩惱是否休學放手一搏,想知道大家的看法如何!

Tristan Cohan avatar
By Tristan Cohan
at 2010-04-10T00:00
我有一個困惑的問題,想問看看大大們的想法,多方的聲音,使我去做最後的決定。
   
  我目前是中� ...

關於近期檳榔西施跟警察的事件10大疑問20點

Annie avatar
By Annie
at 2010-04-09T00:00
我今天和我爸爭辯半天
我有幾點疑問
首先先請大家拋開該女主角是否想紅議提是否為故意炒作以及受害者為� ...

不知道要怎麼辦!(有點長)

Dinah avatar
By Dinah
at 2010-04-09T00:00
我跟我姐因為我爸的因素
搬出來租房子住
我跟我姐是基督徒
就在昨天
我姊去參加聚會(手機靜音)
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