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理賠和解疑問? - 工作

Andrew avatar
By Andrew
at 2010-06-0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99年2月3日 我媽媽騎車在路上 完全沒有違規 就是正常行駛在馬路上
突然莫名其妙被撞
造成我媽多處骨折:
1.左脛骨上端外踝移位性骨折2.左足內踝粉碎性骨折3.左足外踝粉碎性移位性骨折(受傷部位都是關節地方,所以復原會比一般骨折慢)
駕駛者:酒駕
酒測值:0.51
由於他酒駕所以有公共危險罪及過失傷害罪!!
因為我們想說距離半年8/3時間未到
所以都尚未調解
結果前幾天卻收到簡易庭的傳票
變成強制叫我們去和解!(不出席還要罰款3000)
1.一般和解不是應該雙方約好自行去調解委員會即可嗎?
2.現在收到傳票後 我們還可以變成回來離自己住家近的公所調解即可?
3.精神求賞部分 我們可以要求多少 算合理?
我媽媽至今都持續復健 每次出門復健就是要搭計程車 費用一次:600
從案發至今我從2/3就沒有工作至今 還好公司還可以讓我留職停薪
因為我媽腳行動還不方便 所以需要人照顧 醫生開的證明上也有註明:需專人照顧3個月!!
4.我們所有費用都是由我們支出的,對方都一直推說要和解,保險公司才會理賠
他酒駕 但是他有保酗酒險 他酒測值0.51 所以還在承賠範圍內!!
5.目前花出去的費用,已經12萬多,因為機車被撞毀,所以新買一輛機車,那新買的部分可以求償嗎?被撞的那台機車修理費高達17000元 所以我們也沒人去付款 就一直放在修理的車店 那修理的費用 我們一樣先算在和解費裡面??對方都推說要等和解在處理機車修理的費用
6.和解費用需扣除掉先前申請強制顯理賠的金額嗎?
例如:求償50萬還得扣除已領到的強制顯部分5萬嗎?
7.不知道後續還得復健多久 那我們後續醫療部分跟計程車費應該怎麼計算??
〈〈麻煩大家幫幫忙回答詳細一點囉!!〉〉

All Comments

Queena avatar
By Queena
at 2010-06-05T08:55
發問的大大你好:
事故的處理與雙方路權、肇事責任有絕對相關!!
壹、就肇事責任而言,
版大在文中並未做詳細說明,
而肇事責任並不是單純的誰撞誰就可以斷定雙方責任,
建議版大將事發經過做個說明為佳!
底下先假設我方為正常行駛而對方從後方追撞我方來做說明,
若是這樣的狀況,
那就表示對方應該為全部肇事責任,
對方理所當然應負起全部賠償責任!
關於肇事責任問題,
版大可在事發30天後依照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面所載之方式逕行申請來參考!
貳、因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故對方要面對兩個部分的責任,
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一為刑事之過失傷害
下面分別來為版大說明:
一.先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請求權為 2 年 ),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需保留 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 明細 )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
我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可由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 實支實付)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同屬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 實支實付)(最高2萬元)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
i.精神賠償
j.終身喪失部分勞動能力損失(以版大所陳述的傷勢情行來看,我方當事人極有可能有認定殘廢之疑慮)
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希望可以在本階段完成)
二.在刑事過失傷害部分(刑事告訴權六個月 )
因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
而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則對方將面對
『刑法』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
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從事業務之人,
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如若和解進行不順利,
我方將可採用所謂『以刑逼民』之手段,

來讓對方多加考慮是否提高金額或接受我方提出之條件。
而對方酒駕所牽涉到的『公共危險罪』問題,
將由檢方直接審理。
與我方和解與否有可能會影響到對方公共危險最之判決。
參、為你做問題回覆,
1.一般和解不是應該雙方約好自行去調解委員會即可嗎?
答:是這樣沒錯,
但...你們的狀況很怪,
除非我方已經提起刑事過失傷害之訴,
不然沒理由會直接收到簡易庭的傳票(建議提供傳票來參考)。
而簡易庭轉調解庭的部分一般來說是會建議到場為佳,
不然將會變成一造辨論
對我方較為不利,
但...從未聽說還有罰款的狀況。
2.現在收到傳票後 我們還可以變成回來離自己住家近的公所調解即可?
答:建議先到調解庭上之後再決定為佳。
3.精神求賞部分 我們可以要求多少 算合理?
答:以我方傷勢來看,20萬應該不為過。
4.我們所有費用都是由我們支出的,對方都一直推說要和解,保險公司才會理賠
他酒駕 但是他有保酗酒險 他酒測值0.51 所以還在承賠範圍內!!
答:這會牽涉到幾個部分,
保險公司理賠會分為第三責任險跟強制險部分,
就強制險而言,並不需要和解才會理賠喔!
而第三責任險部分當然需要和解才會理賠,
但...話說對方有投保到酗酒險,
而酒精濃度也未超過,
重點是...對方的『公共危險罪』是否有被起訴?
起訴後是否有被判刑?
這都是重點喔!
5.目前花出去的費用,已經12萬多,因為機車被撞毀,所以新買一輛機車,那新買的部分可以求償嗎?被撞的那台機車修理費高達17000元 所以我們也沒人去付款 就一直放在修理的車店 那修理的費用 我們一樣先算在和解費裡面??對方都推說要等和解在處理機車修理的費用
答:就車輛而言,
一般是以回覆原狀為原則,
除非無法修復或維修費用高於市場殘存價值,
那就會以全滅來做處理。
一般來說車輛維修或以全滅處理都會在和解的範圍裡面。
6.和解費用需扣除掉先前申請強制顯理賠的金額嗎?
例如:求償50萬還得扣除已領到的強制顯部分5萬嗎?
答:那就得看雙方和解條件,
我方也可主張不含強制險之和解
那就不需扣除我方已領到之強制險理賠。
7.不知道後續還得復健多久 那我們後續醫療部分跟計程車費應該怎麼計算??
答:這部分只能用概估的方式來做處理,
一般會以原醫療費用的1/3~1/2為主張標的。
肆、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伍、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點我名字來信討論
William avatar
By William
at 2010-06-02T20:10
您好~
1.車禍應先確定肇事責任
有責任才需賠償~
有初步分析研判表或鑑定嗎?
2.我方損失:準備妥我方診斷書等資料
3.申請調解:要求賠償!!
4.強烈建議尋求專業協助...
如有問題~歡迎諮詢!!
Elvira avatar
By Elvira
at 2010-06-01T10:25
在法律專欄回答問題不要道聽塗說,以訛傳訛..
或以自己錯誤經驗誤導網友....罪過..
99年2月3日 我媽媽騎車在路上 完全沒有違規 就是正常行駛在馬路上
突然莫名其妙被撞
造成我媽多處骨折:(先依據事故登記單所示去申請現場圖、初步分析研判表、照片,以釐清肇責)
1.左脛骨上端外踝移位性骨折2.左足內踝粉碎性骨折3.左足外踝粉碎性移位性骨折(受傷部位都是關節地方,所以復原會比一般骨折慢)
駕駛者:酒駕
酒測值:0.51
由於他酒駕所以有公共危險罪及過失傷害罪!!
那是你的認知,公共危險罪檢察官有起訴?過失傷害如妳未提告,如何成立?
因為我們想說距離半年8/3時間未到
所以都尚未調解 (在等什麼?能儘早處理,免的夜長夢多?)
結果前幾天卻收到簡易庭的傳票
變成強制叫我們去和解!(不出席還要罰款3000)(有沒搞錯?簡易庭?刑事?民事?哪個法院還要求強制和解,不出席還罰款,妳的身分?告訴人?被告?證人?說清楚嘛....一次聽說,...非常好奇...)
1.一般和解不是應該雙方約好自行去調解委員會即可嗎?(雙方都可主動聲請,但很少雙方"約好",聲請之後自然會通知出席,但調委會在過程沒強制力)
2.現在收到傳票後 我們還可以變成回來離自己住家近的公所調解即可?
(若傷害未提告,那應是公共危險罪,跟妳的求償無關...什麼傳票?偵查庭?刑事庭?)
3.精神求賞部分 我們可以要求多少 算合理?(依據實際損害情況)
我媽媽至今都持續復健 每次出門復健就是要搭計程車 費用一次:600
從案發至今我從2/3就沒有工作至今 還好公司還可以讓我留職停薪
因為我媽腳行動還不方便 所以需要人照顧 醫生開的證明上也有註明:需專人照顧3個月!!(求償需要有依據,強制險也一樣,尤其診斷證明書的內容關係爾後求償重要依據...懂得就申請多,不懂就是讓妳權利睡著...)
4.我們所有費用都是由我們支出的,對方都一直推說要和解,保險公司才會理賠
他酒駕 但是他有保酗酒險 他酒測值0.51 所以還在承賠範圍內!! (這不是誰說了算,妳們的求償對象是肇事者,不是保險公司,不要被模糊了焦點)
5.目前花出去的費用,已經12萬多,因為機車被撞毀,所以新樣式買一輛機車,那新買的部分可以求償嗎?被撞的那台機車修理費高達17000元 所以我們也沒人去付款 就一直放在修理的車店 那修理的費用 我們一樣先算在和解費裡面??對方都推說要等和解在處理機車修理的費用
6.和解費用需扣除掉先前申請強制顯理賠的金額嗎?
例如:求償50萬還得扣除已領到的強制顯部分5萬嗎?(強制險含不含看如何談判,權利是給知道的人使用的)
7.不知道後續還得復健多久 那我們後續醫療部分跟計程車費應該怎麼計算??
全部加在精神慰撫金內求償..
該處理的盡快處理,否則拖的太久蒐證不易,
痛失求償黃金先機,
可先上我部落格參考處理流程,及相關文章,
不清楚再留言..因為時間緊迫,建議準備好資料,直接跟我聯繫...
Kyle avatar
By Kyle
at 2010-06-05T04:35
請問醫生是否有告訴你大概復原期大概多久呢?
請問他可以給你開證斷書(請醫生開大概需要多久的時間)
車錢會被打三折所以車費比較報高一點讓他殺價~~
你們去談的時候態度一定要很硬說他酒駕~~
今天我的媽媽受傷的如此重造成他無法上班~~
無法上班的費用必須需要公司的薪轉或者扣憑等等証明
如果公司給你報的稅是最底的話就是以稅金的金額下去算~~
你可以偷偷去看精神科的醫生說自從媽媽車禍後
造成睡眠不好~~讓他精神受創~~請他賠你精神補助等等~~
PS:以前都是個人發生過的事情!!建議還是去請教律師怎麼賠理比較好~~
你可以去詢問法衭不需要錢的方法問既可以省錢有可以詢問 ^^
別讓這種人吃死死喔~~
Bethany avatar
By Bethany
at 2010-06-03T21:27
2月3日....
妳知道這追朔期只有兩個禮拜嗎?(之前車禍印象沒錯的話)
兩個禮拜不提告或是不作任何動作視同和解
(你以為剛出車禍肇事者會在前兩個禮拜瘋狂噓寒問暖,
就是怕你提告阿,過了妳看看他們會不會出現)
回歸正傳,不管如何,
當之要急就是要把現有狀況去作處理,
你先拿所有資料,
從交通大隊的記錄,到修車診療,
也把簡易法庭傳票帶過去,
只要動到錢,保險,車禍相關的,連薪資證明(要求補償薪資用)
計程車的錢也要有收據,這樣才有依據能追討,
詢問一下調解委員會,
那邊律師可免費諮詢,問詳細點,
因為你已經失去之前的優勢,
加上對方應該很聰明的把可以處理的證據都處理了,
(都寄簡易庭傳票了,想必有人在教)
別讓自己明明是被害人搞到最後還要陪一堆錢阿,
法律是保護懂遊戲規則的人,
不是保護弱者的,
希望別再讓你媽的權益受損了,
上面希望對你有幫助
2010-06-01 11:06:58 補充:
聽他說和解才會給錢,
聽他屁,
踏是怕有前科被關又不想賠大錢,
才這樣"建議"你,
對這種人,
不用太客氣,
拿你該拿的賠償,
罰他該罰的刑責
(酒駕就是活該,放任只會有下個妳媽的狀況再度發生)
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10-06-02T19:30
個人經驗:
保險公司理賠是保險公司的事,他們本來就需要負擔賠償,因為肇事者有投保,所以保險理賠與肇事者的賠償,受害者應該分清楚,但一併向肇事者求償,若超出保險公司的理賠金額,肇事者就得自己籌錢了。
所有理賠事項均須列出單據,車資部份大略概算但也須列出細目較好。
新買機車應該不能算在理賠當中,舊車因為不修了,應該只能以當時可騎乘狀態時的中古車價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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