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當下未報警事後被告過失傷害 - 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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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therine
at 2014-08-2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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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當時 我第一次從淡水要騎車回三重
行經關渡大橋上橋處時
我有看一下後照鏡 減速 並 打方向燈 才轉彎
然後 轉彎時 後面有一聲很大聲的煞車聲
不出所料 後面的摩托車就撞到我的車尾了((他是直行車))
我的車尾並沒有怎樣 而我也沒有受傷
但 當時他人跟車是有在地板滑行的 可見車速並不慢
不然不可能輕微擦撞就滑行吧??
當下我馬上停下來 去看對方有沒有怎樣
並且詢問 是否要報警處理 或是其他方式處理我都配合
但對方說他沒事 然後他說他要趕著上班 且也看在我有誠意的分上
所以雙方就互留電話 沒有報警處理
然後對方就先行離開了
(((當時後方剛好有一位路人 說他有行車記錄器可以提供)))
後來 事隔兩日他去備案了
我要做筆錄的時候 警察放行車記錄器給我看
他說我違規 跨越雙白線
再過沒幾天 對方就告我過失傷害了
並且要求我賠償兩萬塊
但我覺得太不合理 錯不全在我
那我想請問的是
我雖然是違規了 但是他從後面撞上我 我懷疑他超速以及他尚未保持安全距離
那這樣我是一定要全賠嗎 然後對方一點責任都沒有嗎??
而且當下沒有報警 人也沒怎麼樣 然後說一句要趕著上班 人就走掉了
這樣雙方到底是不是都有過失???
Update:
今天已經有去地檢署了
對方就是堅持要我賠兩萬塊錢
他也說他不願意調解
檢察官問我 要不要和解 我只好說 :「對方都說不要了 我能說甚麼。」
那這樣還是會走到法官那一步是嗎?
那法官會判我甚麼呢? 還是依舊可以再談談看調解或和解等事情???
Tags: 警察

All Comments

Oscar avatar
By Oscar
at 2014-08-27T16:51
1.警察放行車記錄器給你看.他說你違規 跨越雙白線.你跨越雙白線.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是肇事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7.99.102條.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8條.對方未注意前方人車動態.未減速慢行.是肇事次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但有否尚未發現肇責.尚待釐清.車禍肇責是依據筆錄.現場圖.跡証.動向.通向.標誌.標線.號誌…等等為依據.申請車禍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雙白線就是禁止變換車道線 )
2.你可用強險及第3人責任險理賠對方.但第3人責任險是依據肇責歸屬賠償. 現對方告你過失傷害了.並且要求你賠償兩萬塊.你們可請當地民議代表如議員.村里長.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或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車禍能和解就和解.以和為貴.強制險部份.強制險醫療險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
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
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每日以1200元為限.但不得超過30日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第3人責任險. 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 薪資證明: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9273元作為參考
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
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
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工作性質.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指數.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字.
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刑法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2014-08-25 22:32:44 補充:
1.今天已經有去地檢署了.對方就是堅持要我賠兩萬塊錢.他也說他不願意調解.
回答.若對方要你賠償2萬元就不提告.你當然要跟對方和解.
2.檢察官問我 要不要和解 我只好說 :「對方都說不要了 我能說甚麼。」那這樣還是會走到法官那一步是嗎?
回答.你若有跟對方和解.對方若有撤告.案件就不會移送到地院.
3.那法官會判我甚麼呢? 還是依舊可以再談談看調解或和解等事情???
回答.你若有跟對方和解.對方若有撤告.案件就不會移送到地院.若無和解.會移送到地院.法院可能就判你過失傷害罪.你現還是可以跟對方談和解.你們可請當地民議代表如議員.村里長.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或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014-08-25 23:00:03 補充:
1.車禍能和解就和解.退一步晴空萬里.好好跟對方溝通.請對方原諒你.
Tracy avatar
By Tracy
at 2014-08-28T20:20
您是肇事主因
對方又有受傷
你沒全賠也難
如果只要求2萬
趕緊賠一賠和解了事
上法院
隨便1個月就要繳3萬給政府
民事上還是要賠對方
Brianna avatar
By Brianna
at 2014-08-29T21:54
有關一號吉祥如意的回答
我就不再贅述
不足部份
略作補充
兩部車有了衝撞事實
有人受傷也是事實
這時候雙方如果都不願做追究
事情就單純也好辦
2014-08-25 14:54:27 補充:
萬一有一方要追究
或是雙方各執一詞
甚至揚言要提告
就必須要按法律來處理
如能和解
也算是美事一樁
但總無法事事如意
事情發生如何能把責任降至最低?
要求對方賠償多一點
這是雙方的基本要求
也因此難以達成共識
2014-08-25 14:54:52 補充:
現在鑑定車禍
講的是路權
依版主所言
你恐怕是肇事主因
後方騎士如果受傷確定是你所引起的
執意要告你過失傷害
你恐難過關
就算你被判了拘役30天
易科罰金也要三萬
後面還有民事求償
你將背負前科紀錄
罰金也免不了
最後還有民事賠償
對方如果只是求償兩萬
對你的損失應是降低到較低
你可考慮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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