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的問題~請耐心看完喔~ - 工作
By Robert
at 2009-10-06T00:00
at 2009-10-06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在今年3月上班途中跟一位騎士發生擦撞~
當時早上8點左右~我在復旦中學前ㄉ復旦路直行~那位女騎士(簡稱A女)就騎在我副駕駛座旁也是直行~當時車很多~所以走走停停~不知怎麼A女就在我右後車門摔下~我當場嚇傻ㄌ~我後面一堆車~我又不敢馬上停~就開往前一點停~馬上下車~當時A女就已經昏倒ㄌ~我馬上叫救護車跟警察~當時是宋屋派出所ㄉ員警來處理~後來到壢新醫院~平鎮交通隊員警(以下簡稱B男)就趕來處理(因為他們說有人受傷就要轉交通隊)醫院幫A女做ㄌ詳細ㄉ檢查~只有左小腿輕微擦傷~後來B男就請A女ㄉ親朋好友去醫院門口看我ㄉ車~告訴他們我車上ㄉ痕跡都是撞A女ㄉ痕跡~我馬上解釋說那些是舊傷痕而且A女騎ㄉ車是銀綠色ㄉ~我ㄉ車上痕跡是天空藍~結果B男就大罵我死不認錯~到時鑑定下來就很難看~當天我就請假在醫院照顧A女~後來A女晚上就打電話給我說她要住3500ㄉ病房~隔天我去看她~她竟然在玩筆電~看到我她家人馬上把筆電收起來~A女就開始說我頭好暈喔~都不能動~一動就吐~結果住ㄌ6天ㄉ病房~
過ㄌ一星期~B男打電話用吼ㄉ教我去做筆錄~我馬上就打去督察室申訴他~做筆錄ㄉ時候把我當做犯人一直罵我~把我罵哭ㄌ~還一直說是我車ㄉ輪圈去撞到A女~
而後開ㄌ2次調解委員會~A女就帶著他們復旦ㄉ里長~這位里長還告訴我<聽說你申訴那位警察ㄚ~我勸你不要得罪官對自己沒有好處~我們跟那位員警很熟~>A女就是要44萬~我沒辦法負擔~所以就上法院~第一次開偵查庭~A女說他當時被撞倒後就昏迷ㄌ~她不知道發生什麼事~車禍情形及撞擊點都是警察告訴她ㄉ~
請大家幫幫我好嘛~我真ㄉ快被逼瘋ㄌ~她堅持要44萬~我根本無法負擔~我現在沒工作~車ㄉ保險已賠ㄌ21000多ㄌ~她是參加多元就業方案剛好工作期滿到3月底~她現在卻說因為這場車禍讓她無法工作~我真ㄉ不知道該怎麼辦??我現在都要靠著安眠藥才能入睡~因為大家都跟我說我會被判刑~就算易科罰金我都不知道該怎麼還~我有好幾次想自殺~但看見我女兒還小~我捨不得~
已更新項目:
怪ㄉ是~為什麼警察跟對方講ㄉ供詞都一樣~而且我家人幫我去警察局要照片及一些資料~還被這位員警辱罵(怪我們竟然申訴他~害他被懲處)結果警察東西都不肯給~叫我們自己去法院拿~還把我公公趕出去~
當時早上8點左右~我在復旦中學前ㄉ復旦路直行~那位女騎士(簡稱A女)就騎在我副駕駛座旁也是直行~當時車很多~所以走走停停~不知怎麼A女就在我右後車門摔下~我當場嚇傻ㄌ~我後面一堆車~我又不敢馬上停~就開往前一點停~馬上下車~當時A女就已經昏倒ㄌ~我馬上叫救護車跟警察~當時是宋屋派出所ㄉ員警來處理~後來到壢新醫院~平鎮交通隊員警(以下簡稱B男)就趕來處理(因為他們說有人受傷就要轉交通隊)醫院幫A女做ㄌ詳細ㄉ檢查~只有左小腿輕微擦傷~後來B男就請A女ㄉ親朋好友去醫院門口看我ㄉ車~告訴他們我車上ㄉ痕跡都是撞A女ㄉ痕跡~我馬上解釋說那些是舊傷痕而且A女騎ㄉ車是銀綠色ㄉ~我ㄉ車上痕跡是天空藍~結果B男就大罵我死不認錯~到時鑑定下來就很難看~當天我就請假在醫院照顧A女~後來A女晚上就打電話給我說她要住3500ㄉ病房~隔天我去看她~她竟然在玩筆電~看到我她家人馬上把筆電收起來~A女就開始說我頭好暈喔~都不能動~一動就吐~結果住ㄌ6天ㄉ病房~
過ㄌ一星期~B男打電話用吼ㄉ教我去做筆錄~我馬上就打去督察室申訴他~做筆錄ㄉ時候把我當做犯人一直罵我~把我罵哭ㄌ~還一直說是我車ㄉ輪圈去撞到A女~
而後開ㄌ2次調解委員會~A女就帶著他們復旦ㄉ里長~這位里長還告訴我<聽說你申訴那位警察ㄚ~我勸你不要得罪官對自己沒有好處~我們跟那位員警很熟~>A女就是要44萬~我沒辦法負擔~所以就上法院~第一次開偵查庭~A女說他當時被撞倒後就昏迷ㄌ~她不知道發生什麼事~車禍情形及撞擊點都是警察告訴她ㄉ~
請大家幫幫我好嘛~我真ㄉ快被逼瘋ㄌ~她堅持要44萬~我根本無法負擔~我現在沒工作~車ㄉ保險已賠ㄌ21000多ㄌ~她是參加多元就業方案剛好工作期滿到3月底~她現在卻說因為這場車禍讓她無法工作~我真ㄉ不知道該怎麼辦??我現在都要靠著安眠藥才能入睡~因為大家都跟我說我會被判刑~就算易科罰金我都不知道該怎麼還~我有好幾次想自殺~但看見我女兒還小~我捨不得~
已更新項目:
怪ㄉ是~為什麼警察跟對方講ㄉ供詞都一樣~而且我家人幫我去警察局要照片及一些資料~還被這位員警辱罵(怪我們竟然申訴他~害他被懲處)結果警察東西都不肯給~叫我們自己去法院拿~還把我公公趕出去~
All Comments
By Jake
at 2009-10-09T01:00
at 2009-10-09T01:00
若你所述屬實,確定無擦撞,而是對方自行跌倒時,給你幾個方向處理:
第一、 事故後一個月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以利釐清肇責,目前不用聽誰講的算,會亂了你的思緒。
第二、 倘若研判結果對你不利,也不用擔心,此表僅供參考,你可以自費三千元申請更專業的鑑定人士,只要如你所述,就會還你一個公道,屆時我方只要無肇事因素,就不用擔心任何無理的要求以及任何刑事責任。
第三、 我希望你抱著樂觀的心態,車禍事故發生誰都不願意,倘若遇上無理要求的人,你就讓法官去判吧,屆時好好述說我方誠意在哪,刑事法官會視狀況從輕量刑,民事部份也要對方提的出合理的依據,方能把求償金額拉高,絕不是口頭說多少,法官就判多少。所以請你不要被大家嚇到,一切依程序走,不要人云亦云亂了自己應有的冷靜,久而久之會因為情緒低落而任意簽訂和解書,不就正好落入他們的圈套呢?請再三冷靜吧。
第四、 下述是對方依法可求償的依據:倘若你有加保[任意險]就更不用擔心無錢支付對方的損失了,可請產險公司出面協助處理,我方是適時的表示關心即可。
倘若沒有加保,僅投保[強制險]就必須確保自身權益,把肇責釐清,方能避免興訟。
強制險 [醫療上限20萬]
• 一、健保醫療費:
• 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掛號費,現已付出,實務上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
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亦可申請理賠,至櫃檯多影印幾份[副本],不無小補,務必讓保險發揮作用。
• 二、急救費用:
•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 三、合理交通費:
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
已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
• (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總金額兩萬為限)
• 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 五、其他:
• 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 殘廢:本保險所稱殘廢,指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久不能復原之狀態;或經治療一年以上尚未痊癒,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不能復原之狀態。依據勞保殘廢給付標準表•1-15級,150-4萬。
傷者可向[加害者一方]求償的項目如下:
一、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1200元*30日)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照護多少時間*2萬/月,大多以外勞費用為參考。
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
一般要有薪資證明。
若無,按慣例,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 * 不能工作月數。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
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
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一般我會以傷勢穩定前的總醫療費用,來做基準,因傷勢嚴重時,醫療費用都比較高,而後續的醫療,大部份都不會超過這個金額。
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五、慰撫金:補償金額因此事故造成傷勢或死亡(對本人或家庭所受的影響程度),而論不定。
2009-10-06 10:37:48 補充:
在等待研判表的這一個月中,我方只要適時的表示關心即可。
表明:請對方好好的療養,至於賠償的問題可以等[肇事責任釐清]之後再談也不遲,倘若對方要你先支付理賠金額時,你可以視本身的經濟狀況而定,不一定要先給她,倘若屆時我方無任何肇事責任時,要追回這筆錢,也是會讓你很頭痛的。
上述供你參考,加油~
2009-10-06 10:41:08 補充:
至於警方那邊,可再次申訴讓他往後三年的考績都受到影響,因為民眾確實有權利申請這些資料,為何拒絕?
補充一點:[研判表]的申請方式
請你拿出當初[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下面[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有清楚寫出我方相關權益有哪些。
By Suhail Hany
at 2009-10-08T03:59
at 2009-10-08T03:59
我建議你 這時侯去找議員出來橋
或是市民代表
告訴你警察都很怕民代的啦
同樣都是平鎮人 有需要再跟我說吧
By Ursula
at 2009-10-09T23:19
at 2009-10-09T23:19
如果該為警察不肯給你,
建議你可以向該局長陳情~
或是找議員或立法委員(原則上比較不建議這樣做)
你現在的重點是去警察局申請現場事故圖和照片,
送到車禍鑑定委員會鑑定,
(需三千元的鑑定費)
以釐清雙方的肇事比例。
所有的理賠必須合理,
請對方提出證明,
診斷證明書,必須明白敘述需要看護多久或須休息多久?
就醫收據,需要健保的診所或醫院,其餘的傳統推拿不算,
X光片?
請對方提出為何要四十四萬的理由
建議不要私下和解,請多利用調解委員會和解,
能和解就盡量和解,
如果誤差三萬元是在可以接受的範圍,
三萬元是日後必須上法院的易科罰金和訴訟成本,
如果對方的要求依然無法接受,
最後只能上法院,
一切交由法官裁判。
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By Ursula
at 2009-10-07T19:18
at 2009-10-07T19:18
法院會審酌對方應該、有證明、合理的賠償再判決,請堅強點,最終、頂多過失傷害罪輕判一個月(易科罰金三萬元)加上有證明之損失,其餘汽車保險會給付。
By Ethan
at 2009-10-07T05:11
at 2009-10-07T05:11
2009-10-06 10:02:24 補充:
你不用怕,那個警察態度也是很奇怪,不會被判刑的你放心,真的有需要可以找人協助或找小太陽協會協助,來解決您的問題
2009-10-06 10:10:33 補充:
我問了協會理事長,她說一切依法就好,你有就有,沒有就是沒有,警察態度你可以直接當面告訴他,叫他態度好一點,你不是犯人,上法院的時候,就老實說,這是車禍肇事,只要有心和解就可以了,但如果對方和解金太高的話,就申請法院調解就好,如果警察打電話的態度很差可以掛他電話的。
在有其它的問題,可以在問喔!
2009-10-06 11:33:29 補充:
提外話:協會理事長感覺得警察和對方是否是認識的,不然一般警察是不會這樣的,而且警察不在場,而是事後到場的,怎麼會知會當時發生什麼事,而且你可以跟他要資料,不給可以,打110報警,請其他警察來解決,這是比較激烈的手法,但可以保障自已的權益,在不行,在往上檢舉,不要怕事。警察有辱罵的話,先跟局長申訴不行往警政署走,這樣警察自已為了不起啦!說一句難聽一點 有本事就不會只在派出所當警員而已啦!
By Doris
at 2009-10-09T14:36
at 2009-10-09T14:36
天啊~
太巧合了
妳趕快打電話給我
或給我你的電話
我有好多好多話要告訴你跟提醒你
我會寫信給你告訴你我的手機
我現在也在打官司
不要怕
真的不要怕
By Erin
at 2009-10-08T14:06
at 2009-10-08T14:06
你可以去問問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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