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證人警察有職權把證人帶回警局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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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搭公車公車因機車與公車發生追撞車禍造成機車騎士重傷不治
現場我留有電話給警方
沒想到數天後警察竟然打電話找我並直接到我工作的地方把我帶回警局問話做筆錄~
請問警察有這麼大的職權嗎 ?
搞得我好像是犯罪嫌疑犯人似的~
請問此情況是警察太閒沒事做(事發現場是在金門)還是只是依職權的正常作業方式?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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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一下
因為有義務、道德觀跟一些社會責任的關係警方通知,本人是一定會配合的,畢竟現場就已經留電話了(即使全車沒人願意留)。但員警是是到我工作的地方找人加上我本來就有意願協助,所以只好摸摸鼻子搭他們的警車回警局,並不是人家要我去我就去 ~ 
又因為員警我認識是本地人也跟我同鄉但素來沒甚麼來往也可能有些互看不順眼吧,想請教的是~是否有仗勢欺人的味道~因為幫人我是一定會的有必要做到這個動作嗎?
套句台灣人常說的話抆是卡水漢嗎 ? 

All Comments

Donna avatarDonna2015-06-17
車禍已經造成死亡,警方有調查的義務,負責相驗案件的檢察官也一定會要警方把所有的證據調查清楚,在這起案件上,您的道德與良知已經強過同車上的其他人了,警方只是希望能儘快把事情處理好,如果因此讓你觀感不佳,也還請見諒,在法律上,你可以在警察到場時當面拒絕跟著走,警方也會把你拒絕的實情向檢察官報告,而因為車禍死亡是刑事案件,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76-1 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案件,有為證人之義務),檢察官可能會發證人傳票給你,如果無正當理由,經合法傳喚還是不去,依同法第178 條規定,是會被處罰的(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 ,所以你就當是做了件好事,不要不開心了吧.
Bennie avatarBennie2015-06-15
建議將相關證據、資料收集完整
律師幫您找出最佳的法律觀點
Olivia avatarOlivia2015-06-15
可能是菜鳥(沒承辦經驗),程序作為不當……
可向其主管申訴
Ethan avatarEthan2015-06-15
因為不知道詳細狀況
有可能警員有告知板大 請板大盡快去做筆錄
板大沒去
警察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76條引用72.73條狀況
為合法
至於是否要用警車 當然板大也可以解讀太過
但警察或許只是怕板大因交通不方便不去 或是怕板大難以傳喚
所以才比較大動作
或許作法上有商榷的空間 但合法性是有的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5-06-16

不問清楚!!怎給被害人家屬交代?
若是你家人!!你怎麼想!!
警方若遲遲不處理!!你會怎樣?
如證人不當!!你是被害人家屬!!你會不會跪下去?
不要想太多!!
助人為快樂之本!
我想你老闆也不會反對吧!!
所謂的正義!!大過於自私對吧!!
第一時間沒做筆錄!!就已經很慢了!!
2015-06-13 22:24:14 補充:
不爽是你的事!!
基本上這我們管不了!!
哪你要傳票傳你嗎?
這樣比較好嗎?
且妨礙司法公正!!你要擔嗎?
不要囉嗦了!!
畢竟你不是真的問問題!!
只因不爽兩字而已!!
不要把其他人拖下水!!
或取暖!!
Irma avatarIrma2015-06-16
人家叫你去你就去
那是你自願啊
你也可以不去
警察好想也無奈何
但是作證是國民義務
Eartha avatarEartha2015-06-13
嘟覽 , 態度不佳 , 拒絕當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