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準備些什麼?! - 工作

Una avatar
By Una
at 2011-11-26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前陣子車禍 嚴重到右肩頰骨韌帶斷掉
雖然已開完刀 但醫生說 過2個月後還要拆鋼釘
工作目前是辦理停職留薪
摩托車也已請人估價
就醫期間都是坐計程車 也請司機開收據
請問 我還要準備什麼?!
還有 賠償金部分 要求多少才合理?!
Update:
車禍發生是在晚上 經過工業區 附近也沒路燈
工廠用的墊高木板放置在機車道 未設緊示燈和指標

All Comments

Carol avatar
By Carol
at 2011-11-29T02:53
您好,您的問題為您回答如下:
1.肇事責任歸屬:

首先為您釐清一些觀念車禍事故後續賠償責任 關鍵在於『肇事責任歸屬』
肇事責任歸屬與路權有關對方需有肇事責任才需對我方負賠償責任
因您未述明本案發生之原因及詳細情形故目前無法對『肇事責任歸屬』為您分析雙方之相關責任比例
建議您可來信詳述事故發生之原因及其他相關細節才能為您分析『肇事責任歸屬』
建議我方在事故發生30天後向警方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即可瞭解雙方之肇事責任歸屬在瞭解兩造之間誰的肇事責任較大後才能作為賠償和解之依據
2.我方受傷之強制險醫療理賠部分: 目前因我方受傷依法已可先向對方的保險公司 申請強制險的醫療賠償強制險的醫療賠償只要受傷就可申請理賠 不論有無肇事責任及過失皆可申請 申請強制險相關醫療賠償有些重要的觀念必須先知道
A:我方的強制險理賠係由對方的產險公司給付 強制險之賠償金額在法院判賠時視為對方的『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
B:若我方最後與對方達成和解時 務必於和解書中註明(本和解金額 不含強制險相關給付)會對我方較為有利
C:目前我方已可先申請強制險賠償我方受傷部分對我方較為有利!
3.強制險理賠內容部分: 可以理賠部分大致如下因字數限制 欲瞭解詳細給付金額細項可再來信詢問A.醫療費用實支實付 (僅需醫療收據副本)B.往來醫院間的交通費用 (依收據實支實付上限2萬)C.健保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有住才有) D.看護費用 每日1200元 最多 30 日 (需醫生囑言 需他人照顧)

E.上述之限額為 20萬 4.民事賠償部分:

最後除了強制險賠償醫療費的部分外民事部分我方依法可向對方求償的部分如下(需在對方有肇事責任的情況下才可向對方求償但求償金額會依雙方肇事責任比例分擔) 醫生開立之診斷書內容將影響我方得求償之金額 請特別注意!您可套入下列可求償項目中自行計算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告訴請求權時效為2年 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A.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與維修估價單明細)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須休養之時間)
我方需準備
1.薪轉證明 2.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無業亦可主張每月最低薪資17880元!D.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等...並需受損物品照片及購買收據或發票)

E.預估後續醫療費用F.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依法我方亦可主張近親看護費用)G.精神賠償 5.求償金額計算部分:

我方在做求償計算時需先列出本案若進入司法程序時法院大致上可認可之金額為何 並將此金額作為我方求償之低標若未依此為標準很有可能進入訴訟之後最後判定之金額反而會比對方於調解之中答應的賠償金額來的更低需特此述明讓您注意
6.後續處理方式: 建議您等『初步分析研判表』申請下來瞭解雙方肇事責任歸屬後再行與對方進行和解之談判對我方較為有利!
若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為肇事次因則對方需負擔較多之過失賠償責任(反之亦然)
若對方為肇事主因而我方完全無過失責任則對方應負起全部賠償責任反之亦然(則全部賠償責任在我方)
7.以上為我的回答若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點我的名字 來信詢問討論希望能在最短的時間內給予法律上最大的協助加油了!!
Daph Bay avatar
By Daph Bay
at 2011-11-28T19:01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v
Jessica avatar
By Jessica
at 2011-11-27T13:14
發問的大大你好
1.若我方右肩頰骨韌帶斷裂後續有留下活動角度受限之後遺症
依法我方還可求償終身喪失部份勞動能力之損失!!
2.加油了
Frederica avatar
By Frederica
at 2011-11-27T04:02
醫療費: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損害賠償應以填補債權人(被害人)所受損害為限。(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二百一十六條)被害人得請求的醫療費包括住院費、手術費、藥品費、檢驗費、診斷費及診斷證明書費在內。賠償範圍,以醫療上所必要者為限。增加生活上需要的賠償費用 依照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增加生活上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所謂增加生活上之需要者,諸如:義肢、義齒、義眼費、伙食費、看護費、住院雜費及其他如被害人因受傷無法照顧家庭而僱人看家煮飯或照顧嬰兒所支出之費用等均屬之。又此等損害並不以實際已支出者為限,被害人將來必須支出之費用,亦得請求肇事者預先賠償。目前法院實務上之做法亦多准予請求。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害賠償: 依照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至於如何計算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數額,則可依下列三點計算之:勞動能力減少程度: 若因殘廢而全部喪失勞動能力時,計算損害賠償較為單純。如減少一部分,目前法院的做法大部分係依據專門醫師之診斷書及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所定殘廢給付標準表來做認定。勞動年數: 實務上有計算至六十歲及六十五歲(公務人員)等情形,至於勞動年數始期,成年人自受傷時起算,而未成年人部分,實務上有從十八歲(高中畢業)起算者,亦有從將來可能就業歲數起算者。被害人之所得額: 被害人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應就被害人受傷前之身體健康狀態、教育程度、專門技能、社會經驗等各方面酌定之,不能以一時一地之工作收入為準。一般而言,有固定收入之薪資者,因有具體資料可資計算,故較無問題,但對於無職業的被害人,因為沒有實際所得,在認定上便頗為困難,以下茲分四點說明之:(1)家庭主婦之所得:家庭主婦管理家務,實際上雖無金錢收入,但家庭主婦受害無法從事家務工作,而僱用他人處理時,即須支付報酬,故此部份之損失,我國學者曾隆興博士認為應可視為勞動能力之減損,日本法院亦同此看法。雖然我國最高法院尚未有此判例,但如果有此情形,受害人應可據理力爭,相信不久的將來,我國法院應會接受此一觀念。(2)失業者之所得:失業者,現雖無職業,但依照最高法院59年台上字第一七一三號判決的看法,如果被害人身體健康正常,則有另謀職業之機會,若因車禍被害受傷不能工作,自可請求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損害賠償。至於所得的標準,可斟酌被害人的健康、年齡、學經歷及失業前的職業與收入等來認定其損害。(3)未成年人之所得:被害人如果是學生時,可依據學業成績、健康情形、努力程度及一般之經驗法則等來認定所得的損失。至於幼兒因無具體的資料可供認定,此時可以各種統計資料或政府公佈之最低工資來加以計算。(4)老人、殘廢及退休者之所得:老人、殘廢及退休人等,如仍有勞動能力,其因車禍受害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時,可依其家庭環境、勞動意願及各種實際情形,來認定所得之損害。停業之損害賠償: 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被害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被害人因肇事者之過失受傷而無法外出工作期間之薪資或所得,即所謂之『所失利益』,依上揭民法規定,亦可向肇事者請求之。慰撫金: (1)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金額。』所謂非財產上之損害係指精神上、肉體上所受的痛苦而言。至於賠償之數額,法律並未明定,實務之做法均由法院斟酌被害人、肇事者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金額。(2)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份法益而情節重大者亦可請求慰撫金。(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三項)
2011-11-26 12:44:13 補充:
摩托車請車行開報價單
2011-11-26 12:45:12 補充:
請醫生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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