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問題,到底是誰的錯? - 工作
By Quanna
at 2009-07-29T00:00
at 2009-07-2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7/15早上我媽騎車上班時出了車禍,
那時她騎在巷子裡,另外有個女生從另一條巷子轉出來
兩條巷子的大小是ㄧ樣的,
不過我媽是直線,而那個女生是左轉的,
不過因為那女生沒有減速,所以我媽就擦撞到她的機車尾側,
(我媽騎車時速都不超過40的)
兩人都沒受傷,只是那女生機車有損傷。
當時有報警處理,警察只要他們私下和解。
不過上禮拜那女生又打電話來,說是我媽撞到她,所以要賠她機車維修費8千元,不然就要告我們!!!
現在8/5要去第一次調解委員會,我媽還為了這個跟公司請假,
也不知道那女生還要鬧多久,所以想請問怎麼辦?
PS 那女生一直說,因為是我媽撞到她,所以是我媽的錯。
可是她是突然轉出來的,我媽根本來不及反應阿。
Update:
更正一下:
是巷子裡無紅綠燈的十字路口,那女生左轉太靠內側,所以我媽是撞到車頭那端,而非車尾。
1. 車禍發生日期:2009年7/15 早上7點多
2.當時2人皆只有擦傷,不過我媽沒去驗傷,而那女生有去驗傷(在他工作的醫院)
3.當時有報警、有做筆錄,警察到時我媽的車沒動,那女生的車有牽起來了。 當時我媽公司的課長和我姑丈也有過去,他們是說當時我媽沒錯。
4.雙方都沒請保險公司的人來看
Update 2:
更正一下:
出車禍的地點是巷子裡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那女生是要左轉太偏內側,我媽沒看到她,等看到時已經要撞上了,所以撞擊的是車頭,而非車尾。
Update 3:
1.車禍日期是2009/ 7/ 15 早上7點多
2.當下兩人皆只是擦傷,只是我媽沒去驗傷,而那女生有驗傷(在她工作的醫院)
3.當下有報警、做筆錄,警察到前那女生有把她的機車牽起,而我媽的機車沒有動到。
4.雙方皆沒有找保險公司
Update 4:
感謝各位的回答~~~
我還有幾個問題,
1. 很多人都說要去驗傷,
但是我媽事發當時認為是輕微擦傷就沒有去驗傷,
那現在還可以去檢查嗎? 還是就算了?
因為對方有去驗傷,那是不是我們就會比較吃虧?
2. 機車的維修,那菜籃撞壞算嗎?
PS 我們也是希望事情過去就算了,可是問題在對方身上,因為她一直認為我們就是要賠她 = =
希望事情趕快過去~~
那時她騎在巷子裡,另外有個女生從另一條巷子轉出來
兩條巷子的大小是ㄧ樣的,
不過我媽是直線,而那個女生是左轉的,
不過因為那女生沒有減速,所以我媽就擦撞到她的機車尾側,
(我媽騎車時速都不超過40的)
兩人都沒受傷,只是那女生機車有損傷。
當時有報警處理,警察只要他們私下和解。
不過上禮拜那女生又打電話來,說是我媽撞到她,所以要賠她機車維修費8千元,不然就要告我們!!!
現在8/5要去第一次調解委員會,我媽還為了這個跟公司請假,
也不知道那女生還要鬧多久,所以想請問怎麼辦?
PS 那女生一直說,因為是我媽撞到她,所以是我媽的錯。
可是她是突然轉出來的,我媽根本來不及反應阿。
Update:
更正一下:
是巷子裡無紅綠燈的十字路口,那女生左轉太靠內側,所以我媽是撞到車頭那端,而非車尾。
1. 車禍發生日期:2009年7/15 早上7點多
2.當時2人皆只有擦傷,不過我媽沒去驗傷,而那女生有去驗傷(在他工作的醫院)
3.當時有報警、有做筆錄,警察到時我媽的車沒動,那女生的車有牽起來了。 當時我媽公司的課長和我姑丈也有過去,他們是說當時我媽沒錯。
4.雙方都沒請保險公司的人來看
Update 2:
更正一下:
出車禍的地點是巷子裡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那女生是要左轉太偏內側,我媽沒看到她,等看到時已經要撞上了,所以撞擊的是車頭,而非車尾。
Update 3:
1.車禍日期是2009/ 7/ 15 早上7點多
2.當下兩人皆只是擦傷,只是我媽沒去驗傷,而那女生有驗傷(在她工作的醫院)
3.當下有報警、做筆錄,警察到前那女生有把她的機車牽起,而我媽的機車沒有動到。
4.雙方皆沒有找保險公司
Update 4:
感謝各位的回答~~~
我還有幾個問題,
1. 很多人都說要去驗傷,
但是我媽事發當時認為是輕微擦傷就沒有去驗傷,
那現在還可以去檢查嗎? 還是就算了?
因為對方有去驗傷,那是不是我們就會比較吃虧?
2. 機車的維修,那菜籃撞壞算嗎?
PS 我們也是希望事情過去就算了,可是問題在對方身上,因為她一直認為我們就是要賠她 = =
希望事情趕快過去~~
All Comments
By Tristan Cohan
at 2009-08-01T22:56
at 2009-08-01T22:56
一、 傷勢狀況(請媽媽來看以下建議)
務必請媽媽去就醫,避免不必要的困擾,如對方可以用受傷名義,向我方提出刑事告訴,但媽媽因無法證明受傷,較難提出告訴,反而被壓著走。去就醫亦可清楚看出哪邊未知的傷勢,避免不必要的後遺症發生,將求償無門。
請持續就診,[健保]中西醫都去看診:
一來聽取醫師建議務必把傷勢療養好,
二來這方面的[健保費用]以及[交通費]都有[強制險]的理賠,不用擔心。
三來持續的就醫方能證明傷者傷勢的嚴重性,保險的理賠金額才有機會拉高,以減輕負擔。
待傷勢穩定一點後,才能明確的知道後續該如何療養,以及傷患這邊的訴求是什麼,而不是憑空喊價。
二、釐清肇責(不用跟對方爭執對錯,一切以書面資料為主)
依你所述,對方為肇事主因(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我方為肇事次因(未注意車前狀況,亦可有能無責)。
在調解之前,要先釐清的就是雙方的肇事責任。
因你是口頭的敘述,並沒有一個準則,我建議你還是以書面資料為依據,就請你在[事故後一週]打個電話給當初承辦員警,詢問[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是否可申請了,前往[免費]申請後,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責 ,或者等[事故後一個月]致電給承辦員警,詢問[初步分析研判表]是否可申請了,也是[免費]這張表在肇責上,較能清楚寫出雙方肇事因素,雖然僅供參考,但足以調解談判用。
這些資料的申請方式,請你拿出當初[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下面[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有清楚寫出我方相關權益有哪些。
三、了解哪些求償權益(依實際狀況自己書寫)
強制險 [醫療上限20萬]
• 一、健保醫療費:
• 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掛號費,現已付出,實務上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
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亦可申請理賠,至櫃檯多影印幾份[副本],不無小補,務必讓保險發揮作用。
• 二、急救費用:
•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 三、合理交通費:
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
已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
• (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總金額兩萬為限)
• 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 五、其他:
• 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 殘廢:本保險所稱殘廢,指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久不能復原之狀態;或經治療一年以上尚未痊癒,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不能復原之狀態。依據勞保殘廢給付標準表•1-15級,150-4萬。
傷者可向[加害者一方]求償的項目如下:
一、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1200元*30日)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照護多少時間*2萬/月,大多以外勞費用為參考。
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
一般要有薪資證明。
若無,按慣例,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 * 不能工作月數。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
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
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一般我會以傷勢穩定前的總醫療費用,來做基準,因傷勢嚴重時,醫療費用都比較高,而後續的醫療,大部份都不會超過這個金額。
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五、慰撫金:補償金額因此事故造成傷勢或死亡(對本人或家庭所受的影響程度),而論不定。
四、提出告訴(事故後六個月內)
最後要讓你了解的就是,在列出上述這些明細時,就可清楚的表達我方訴求是哪些,如果雙方在意見上不能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在最後一次調解時,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因素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
此舉並非要真正的走向訴訟,而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早日讓雙方能夠走出車禍造成的困擾,在不得以的情況下,才會讓訴訟繼續下去,加害者會有刑責(留下前科以及拘役或罰金),民事賠償還是要繼續的,依雙方提出的相關事證,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況下判賠。
加油~祝你早日和解,盡量避免不必要的訴訟程序。
By Hamiltion
at 2009-07-29T13:20
at 2009-07-29T13:20
兩條巷子的大小是ㄧ樣的,
不過我媽是直線,而那個女生是左轉的,
不過因為那女生沒有減速,所以我媽就擦撞到她的機車尾側,
(我媽騎車時速都不超過40的)
*對於責任歸屬有爭議.事故發生30日後至警方申請初步研判表(免費).或縣市車鑑會(3000). 仍不服再向覆議會或警大.交大申請鑑定(翻盤機率不大).
2.當下兩人皆只是擦傷,只是我媽沒去驗傷,而那女生有驗傷(在她工作的醫院)
*大大母親雖然有受傷.卻未做就醫的動作較吃虧.對方可拿著作為和解的籌碼.
*雙方皆有責任.無敗訴的問題.僅有責任比例問題.刑事判決過失傷害6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每日1000繳給法院.民事依責任賠償對方損失.與其如此.不如將繳給法院的罰金.賠付對方.就無須付兩筆錢.值得深思…
*所有損壞賠償皆應有依據.如工作損失應依診斷書需休養時間為憑.薪資證明.請假證明.車損亦同.非受害者漫天叫價.強制險亦可申請醫療費用. 慰撫金會因受傷部位.性別.年齡.社會地位等而異.未有一定的標準.
*強制險醫療給付如下自行負擔之病房費差額1500.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每一上肢或下肢以50000.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20000.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20000.看護費用,每日1200為限,但不得逾30日.醫療費用每人上限20萬. 殘廢給付4~150萬.死亡給付150萬請求權2年.10年亦同.請求之金額視和解金額一部份.從其約定.
*建議申請調解.跑法院曠日費時. 即使上法院.開庭前法官也會要求私下和解.
2009-07-29 22:24:01 補充:
儘快辦理出險.若有第三責任險應請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By Emily
at 2009-07-30T11:12
at 2009-07-30T11:12
是那個女騎士的錯
我之前也有發生過
我是十二歲時發生的(現年十四)
==============================
路大小不一
我的路大.他的路小
他騎摩托車我腳踏車
撞到車頭
他的摩托車只是殼掉
我的籃子全毀
他卻要我給他300塊
我當時傻呼呼
就給他
==============================
你的跟我差不多
女騎士轉彎沒減速(撞我的也是)
我爸說:
轉彎車要讓直走車和大路車先走
所以
是那個女的錯
By Liam
at 2009-08-02T17:34
at 2009-08-02T17:34
那張現場圖應該能夠判定肇事責任誰大誰小..
2009-07-30 21:56:38 補充:
我問過相關問題..林老師回答過我的.
所以這算是我參考他的..
By Gilbert
at 2009-07-31T08:13
at 2009-07-31T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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