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問題[急] - 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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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Yuri
at 2009-08-2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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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六月六號早上
我媽*開車*要載我到火車站去坐火車
(車站的前面有一個圓環,要開車接送的人都會把車子開進那個圓
環和火車站之間,讓要坐車的人進火車站,所以那裡是*單行道*)
我媽把我放下去之後,她就要離開,所以把車子往外切,結果有一
台*摩托車*,*逆向的*朝我們家的車子騎了過來,但我媽沒有看到,
結果他的腳掌就卡進我們家車子的輪胎與車子間的那個縫裡面!
當時因為我聽到那個男生大叫,所以就衝了過去,那時我媽下傻
了,而被撞到的那個男人(大約五十幾歲)的腳還卡在我們家的車
子裡面,後來在大家的幫忙之下終於把他的腳拿了出來(表面有一
些擦傷,但那個人有糖尿病),拿出來的之後他還很兇的罵我媽是
怎麼開車子的!但我媽後來就回了他一句*你逆向欸*,後來他就沒
有再說話了,口氣也變得很好!我和我媽就要報警,但他卻一直說
不要,我們要叫救護車帶他去醫院,他也說不要(他的意思好要是
要叫我們私下和解),但我們還是叫了警察和救護車,後來那個男
的就被送到醫院去,我和我媽留在現場等警察拍照和畫圖!那時候
我們也有問過警察,而警察也很明確的告訴我們*照他的看法,我
們並沒有錯*,但我們沒有馬上就做筆錄!後來等這些事情都處理
完後,我和我媽就到醫院去看那個男的,那時他和他老婆都在那
裡,他們說醫院已經幫他照過x光了,並沒有骨折!所以等點滴吊完
他好像就回家了!車禍之後,我媽每幾天就會打電話或去問看看他
的情況,但問了不少次之後,他的情況好像都沒有好轉!後來他還
跟我媽說他的腳是骨膜發炎,所以還有用很好的中醫的藥膏在貼
(那時在電話中他就有跟我媽說藥膏的錢要一人一半),但貼了還
是沒有好= = ,最後又去看了醫生,醫生說他的腳表面雖然沒有外
傷,但裡面的肉卻爛掉化膿了,所以要開刀讓膿流出來,所以又去
住院了!剛開刀那天,我和我媽也有去醫院看他,他和他老婆的態
度都很好,他們說他的腳大概要住院一個禮拜!直到前幾天,我媽
又打電話給他,問他的腳有沒有好一點,他就說:有啦,*因為我都擦很好的藥*
事情就差不多是這樣,現在就是要等他的腳完全好了再來談賠償
的事情但我真的覺得很不公平,難道就只因為他有受傷,我們就一
定要賠償他嗎?我們也不是說都不賠,爸爸說如果他們開的條件不
是很誇張的話就要賠一賠就好了,但是我們就是很害怕他會獅子
大開口,一次要很多錢!所以我們現在就在討論說,到底是要私下
和解還是上法院但如果上法院的話,爸爸有說因為他有受傷,他可
以告我們過失傷害,這好像是刑事案件,所以我們又很怕他會用刑
事逼我們民事和解!現在我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做,所以我有幾個
問題想要請教大家
Q1我們是要和他私下和解,還是讓他告上法院對才會對我們比較有利?
Q2照這樣來看,我們有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嗎?
受傷的那個人他是個公務員,車禍之後有好一陣子都沒有上班(聽說他都請特休)
希望各位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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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ren avatar
By Lauren
at 2009-08-22T13:50
版大您好:
交通事故:自己對一定要報警、現場拍照,以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糾紛;實務上:自己錯才要求私下和解,不要報警、待警察來處理。
依您所載:我和我媽就要報警,但他卻一直說不要,我們要叫救護車帶他去醫院,他也說不要(他的意思好要是要叫我們私下和解),但我們還是叫了警察和救護車... 表示這位機車公務人員並非完全不懂,知悉逆向行駛、找警察來未必對他有利,您當下若按他的意思:他的目的達到了,難免日後可能會來敲一筆(內容所載:寫得好像這位機車車主,故意把腳放進妳們家車底下似:如假車禍真私下和解)。
Q1我們是要和他私下和解,還是讓他告上法院對才會對我們比較有利?
Ans:交通法規基本常識:閃黃燈(道路較寬Ex:12米)、閃紅燈(道路較窄Ex:8米),閃黃燈 勝 閃紅燈;直行車 勝 轉彎車(左轉或右轉)。
圓環所載場景有像台中火車站:汽車(直行欲左轉(向外切)) 與 正前方(迎面而來) 逆向行駛之機車發生交通事故,機車駕駛人卡於輪胎車縫中; 第一時間:汽車駕駛人於現場未離開且現場繪製交通事故肇事圖若對汽車駕駛人有利(正面),有救護車送醫記錄,肇事逃逸(刑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就不怕對方提告。
直行向外切(轉彎車) 與 迎面而來之逆向行駛之機車 發生交通事故,逆向行駛本身就不對(現場有單行道標誌),機車車主本身應不敢提告(告輸了:會被告回來),若需實務上解析:拿交通事故肇事圖找分局(管交通之主管) 指點(如果沒有關係:會見不到人或根本不解析),因實務上、較有經驗,再來瞭解法律上相關責任(或去問幾位律師(免費律師有很多 Ex:各縣市政府、法院))。
直行向外切(轉彎車) 與 迎面而來之逆向行駛之機車 發生交通事故,對汽車車主比較有利(正面),道義上:負擔能力所及而不是把責任丟給自己,除非版主所述非事實、另有對自己不利的情形,不然:不用笨到把責任全部扛起來、歡迎他到法院提告。
Q2照這樣來看,我們有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嗎?
Ans:請依 交通法規基本常識:閃黃燈(道路較寬Ex:12米)、閃紅燈(道路較窄Ex:8米),閃黃燈 勝 閃紅燈;直行車 勝 轉彎車 來判斷對錯(請務必到現場看現場道路情形)... 理賠:原本 5、5分(各佔二分之一),現7、3分(閃黃燈車輛七分(即賠閃紅燈車輛三成),閃紅燈車輛三分(即賠閃黃燈車輛七成)。
交通事故有爭議可送鑑定(誰對誰錯),版主車輛贏在單行道(順向行駛),公務人員機車輸在逆向行駛,對的人還怕對方來告嗎? 您有聽說:對的人還得賠錯的人嗎?
台灣法律:情、理、法,大車撞小車(大車賠小車)、後車撞前車(後車賠前車),法律上:相關責任(可去請教幾位執業律師) 會比較安心。
受傷的那個人他是個公務員,車禍之後有好一陣子都沒有上班(聽說他都請特休)...
Ans(民事部份):訴訟輸的人賠其工作損失(刑事贏的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Kelly avatar
By Kelly
at 2009-08-25T00:20
各說各話的片面陳述,都無法被法院所接受的。
交通事故發生"不在於誰撞誰的問題!
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
只要有警方到場的處理的交通事故,對現場的跡證都會做好蒐證程序,雙方車輛受損部位的照片ˋ現場地形ˋ地物ˋ道路寬長ˋ撞擊點ˋ落土點[第一撞擊點]ˋ煞車痕ˋ刮地痕ˋ拖地痕ˋ散落物ˋ血跡ˋ時間ˋ天氣~~等等,都會作成警訊資料,所以不用擔心。
正確的作法如下:
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問題想要請教大家
Q1我們是要和他私下和解,還是讓他告上法院對才會對我們比較有利?
若有機會和解當然是和解最好!
本案
至少刑事部分,對方是贏定的!
而你母親恐怕只有挨打的份!
只要對方懂得運用[以刑逼民]的手段逼你母親就範,達成民事和解的目的。
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妳母親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二個月有期徒刑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6萬元,[縱使以最低拘役30天計算也要花三萬元]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選擇和解或與對方上法院對抗,哪一種對你母親划算,運用你們的智慧,自行斟酌ˋ利弊得失。
如果想息事寧人趕快和解的話,還是建議再與對方溝通一下,雙方再相互增ˋ減理賠額度,往後民事庭也會依據[過失相抵原則]判決,何必將彼此的時間浪費在冗長的訴訟程序,造成二敗俱傷?
Q2照這樣來看,我們有任何法律上的責任嗎?
應該會有才對!
雖然僅屬肇事次因!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當然你們是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
且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先申請調解,更沒有說一定要經過二次調解失敗才能提出告訴,這都是[以訛傳訛]的錯誤訊息。
甚至有人就是拒絕和解,根本不將調解列入考慮,就是要加害人被起訴ˋ判刑。
不論是檢察官或法官,都無權強制命令雙方當事人,一定要進行調解程序,只要有任何一方,堅持表示[不願意調解],檢ˋ院方,唯有依法裁定ˋ判決。
2009-08-24 08:54:40 補充:
至於百分比的問題"
不論是交通隊的分析研判表或處理警方,絕對不會告訴你或註明百分比的字樣,
從民國82年起已明令,不論是交通隊的初步分析研判表,或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都不准在研判表或報告書面上,出現百分比的字樣,都僅能以主因ˋ次因作為分辨而已,分攤百分比統一由法院判定,民間所說的百分比,都是保險公司,為爭取自己的利益自己喊出來的,一般民眾跟著被誤導所謂[人云我亦云]。
根本沒有任何法規可供依據,一般人跟著亂喊,一方說2比8ˋ另一方說4比6,5比5,3比7,1比9~~等,法條ˋ法規在哪?
John avatar
By John
at 2009-08-24T12:29
請先去釐清自己有沒肇責
David avatar
By David
at 2009-08-24T21:55
雖然今天錯的不是你們
不過也是要負擔一點過失傷害的刑責
但是這並不會很嚴重
關於道德與論..多少是賠點醫藥費了事
因為今天錯不在你們
所以不需擔心他會獅子大開口

我想問問~母親的問題讓我很擔心,到底是出了什麼問題?

Jacky avatar
By Jacky
at 2009-08-21T00:00
我媽不知甚麼時候開始整個人變得很奇怪
很愛笑...沒事就笑.....很突然~
沒笑時就整個很沒精神很無力
想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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