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前我媽媽騎機車被汽車撞到,當時的情況是"綠燈"我媽媽是直走,有一台汽車要右轉,本來他是開在我媽媽的後方,媽媽說對方是有加速變成跟她平行,對方到了右轉的路口時才打了方向燈,可是平行的狀態下我媽媽根本看不到對方的方向燈於是繼續直行,對方的汽車就直接撞到我媽媽,當天我媽媽有開刀,醫生的診斷書是寫"第二腰椎爆裂性骨折"裝了人工骨以及支撐鐵,整體時間要休養2年8個月並且需要人照顧,後遺症方面醫生也說無法確認,因為後遺症嚴重性可大可小,媽媽動手術當天肇事者有在醫院現場,可是後續住院肇事者沒有電話關心甚至是到醫院都沒有,媽媽出院後我們主動與肇事者聯繫,肇事者是直接交給他產物保險公司處理,可是保險員的態度讓我們非常的不滿意,他希望我們直接用E-mail聯繫以及賠償的項目和金
車禍賠償疑問((急 - 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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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處理與雙方路權、肇事責任有絕對相關!!
壹、就雙方肇事責任而言,
版大文中提及
『當時的情況是"綠燈"我媽媽是直走,有一台汽車要右轉,本來他是開在我媽媽的後方,媽媽說對方是有加速變成跟她平行,對方到了右轉的路口時才打了方向燈,可是平行的狀態下我媽媽根本看不到對方的方向燈於是繼續直行,對方的汽車就直接撞到我媽媽』
若確實如此,
那麼對方原則上都會是全部肇事責任居多,
但我方是否會有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或涉嫌超速的次要過失,
就得看當下事故發生實況以及雙方筆錄而定。
關於肇事責任問題可於事發『30天』後依照『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所載方式前往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來為雙方肇事責任參考。
貳、因為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肇事責任,
且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受有傷害,
那麼我方將要面對兩個部分的責任,
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一為刑事之過失傷害
底下分別來為版大說明。
一.先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告訴權為2年),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