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路權 - 工作
By Rachel
at 2012-07-30T00:00
at 2012-07-3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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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我在今年6/9號 在台中市東區長福路 與東英五街
和一台車發生碰撞 而我是騎在 長福路 而他從東英五街
過來 請問誰的路權大呢??
還有 車禍之後 我先被送到醫院 警察才來 他們的車有移動過 這我該怎麼處理
他們的保險公司好像是私人的 我母親有打電話詢問是否和解
也有醫療證明 但對方的保險公司卻說他們肇事者 只負責30%的金額
假設 我醫療費為10萬 對方說他們只要賠 3萬 況且我沒法工作的賠償
他們不負責 對方的態度不是很好
如果要提告 我應該怎麼做呢??
請各位大大幫忙 十點奉上
已更新項目:
抱歉
車數
當時是我要閃左邊的車過去之後
右邊來車很快我沒看到 就撞到尾吧
我在今年6/9號 在台中市東區長福路 與東英五街
和一台車發生碰撞 而我是騎在 長福路 而他從東英五街
過來 請問誰的路權大呢??
還有 車禍之後 我先被送到醫院 警察才來 他們的車有移動過 這我該怎麼處理
他們的保險公司好像是私人的 我母親有打電話詢問是否和解
也有醫療證明 但對方的保險公司卻說他們肇事者 只負責30%的金額
假設 我醫療費為10萬 對方說他們只要賠 3萬 況且我沒法工作的賠償
他們不負責 對方的態度不是很好
如果要提告 我應該怎麼做呢??
請各位大大幫忙 十點奉上
已更新項目:
抱歉
車數
當時是我要閃左邊的車過去之後
右邊來車很快我沒看到 就撞到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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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kylar Davis
at 2012-08-03T23:48
at 2012-08-03T23:48
我在今年6/9號 在台中市東區長福路 與東英五街
和一台車發生碰撞 而我是騎在 長福路 而他從東英五街
過來 請問誰的路權大呢?? 我用google地圖看了事故位置,長福路與東英五街為無號誌路口,無區分幹支道且車道數相同。所以要看雙方的行向,若有一方為轉彎車,轉彎車未讓讓直行車先行為肇事主因。 若雙方均為直行或轉彎,最後看左右方位置,其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為肇事主因。 還有車禍之後 我先被送到醫院 警察才來 他們的車有移動過 這我該怎麼處理
此類事故若雙方陳述行向正確,就算現場有移動,不影響到責任分析與研判。 他們的保險公司好像是私人的我母親有打電話詢問是否和解
也有醫療證明 但對方的保險公司卻說他們肇事者 只負責30%的金額 事故一個月後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利釐清雙方肇責。 研判表為參考用,若有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 假設我醫療費為10萬 對方說他們只要賠 3萬 況且我沒法工作的賠償 醫療費用可申請強制險理賠,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供你參考。此部份的理賠不論責任。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二條,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整理如下: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掛號費、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出院後居家看護須有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上者,合計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除上述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之外,另可向加害者或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如下: 一、醫療費用:超出強制險理賠上限(如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實務上每日2000至2200元)及強制險未有理賠的部份。二、工作損失:以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8780元計。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五、慰撫金: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 他們不負責對方的態度不是很好
如果要提告 我應該怎麼做呢?? 建議先申請強制險理賠,待傷勢較穩定後再來談和解,談和解時可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另在調解前,先依上述詳列損害明細並備妥相關證明(如求償工作損失即應有薪資證明),以利調解進行。六個月內若調解不成,可備妥診斷證明書,並向承辦員警提過失傷害罪告訴即可。 後續若有任何問題可直接來電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 請各位大大幫忙十點奉上 上述路權研判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1項2款: 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若有補充發問,拜託寄信通知一下或於意見中補充發問,因知識+系統以前會主動通知有補充發問,最近沒了,所以可能會沒注意到。
By Caroline
at 2012-07-31T01:32
at 2012-07-31T01:32
你可以提供給一些可以諮詢法律問題的公司或單位
請他們幫你做初步的研判 至少心理會有一個底
在依據那個研判結果 是否可以給你一些建議 看要怎麼處理
我個人推薦 MY權益ITM 可以上網搜尋看看
他們也有FB 平常也有一些生活上的權益資訊
對生活還蠻有幫助 也可以諮詢
你可以去詢問看看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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