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路權及賠償問題 - 工作
By Ula
at 2011-11-14T00:00
at 2011-11-1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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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行人)上個月在台中發生車禍~
為綠燈 行人可穿越,但因擔心來不及所以在斑馬線附近穿越雙黃線(20公尺內),
已經到中線正要注意右側是否有來車時,被右側巷口出來的機車給撞傷(四肢受傷骨折開刀住院了三天)
請問,雖然是綠燈但家人為了搶快而未走斑馬線受了傷,
這樣路權是屬於行人還是騎士?
騎士在家人住院期間進探望了ㄧ次,家人出院後馬上要談和解,
因還有後續醫療未結束,告知不可能馬上和解後就未有任何電話慰問或關心.
這個月家人傷勢趨於和緩,才打電話通知其事後續賠償問題
再問,如何與對方討論賠償事宜?
已更新項目:
初判表分析表裡面表示:
機車騎士: 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
行人: 涉嫌於設有分向限制線路段穿越道路
若這段期間家人沒有工作,除了醫療費用之外,家人求償工作損失
再加上認為騎士未盡到關心與慰問之責 求償金神賠償10萬 是否會太過份?
為綠燈 行人可穿越,但因擔心來不及所以在斑馬線附近穿越雙黃線(20公尺內),
已經到中線正要注意右側是否有來車時,被右側巷口出來的機車給撞傷(四肢受傷骨折開刀住院了三天)
請問,雖然是綠燈但家人為了搶快而未走斑馬線受了傷,
這樣路權是屬於行人還是騎士?
騎士在家人住院期間進探望了ㄧ次,家人出院後馬上要談和解,
因還有後續醫療未結束,告知不可能馬上和解後就未有任何電話慰問或關心.
這個月家人傷勢趨於和緩,才打電話通知其事後續賠償問題
再問,如何與對方討論賠償事宜?
已更新項目:
初判表分析表裡面表示:
機車騎士: 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
行人: 涉嫌於設有分向限制線路段穿越道路
若這段期間家人沒有工作,除了醫療費用之外,家人求償工作損失
再加上認為騎士未盡到關心與慰問之責 求償金神賠償10萬 是否會太過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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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ama
at 2011-11-18T10:38
at 2011-11-18T10:38
為綠燈 行人可穿越,但因擔心來不及所以在斑馬線附近穿越雙黃線(20公尺內),
已經到中線正要注意右側是否有來車時,被右側巷口出來的機車給撞傷(四肢受傷骨折開刀住院了三天) 傷者可依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需在事發後六個月內提出! 請問,雖然是綠燈但家人為了搶快而未走斑馬線受了傷,
這樣路權是屬於行人還是騎士? 建議於事故一週後可免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一個月後可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參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以利釐清雙方肇責。 研判表為參考用,若有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 騎士在家人住院期間進探望了ㄧ次,家人出院後馬上要談和解,
因還有後續醫療未結束,告知不可能馬上和解後就未有任何電話慰問或關心.
這個月家人傷勢趨於和緩,才打電話通知其事後續賠償問題
再問,如何與對方討論賠償事宜? 我將車禍事故發生時受害人可主張請求的範圍整理給你,你在依你自身的損害書寫一張求償明細! 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未經和解就可先行申請並且是百分之百理賠無關肇事責任: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 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 須有 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等等 另可依肇責比例向加害者或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如下: 一、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給付的部份,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為準。 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880元計。 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五、慰撫金: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 等研判表出來後可至鄉鎮市區公所免費申請調解,或可請處理員警轉介調解。 若有任何車禍或車禍理賠後續問題可直接來電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
加油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2011-11-14 15:25:05 補充:
初判表分析表裡面表示:
機車騎士: 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
該騎士為肇事次因!
行人: 涉嫌於設有分向限制線路段穿越道路
我方為肇事主因!
若這段期間家人沒有工作,除了醫療費用之外,家人求償工作損失
再加上認為騎士未盡到關心與慰問之責 求償金神賠償10萬 是否會太過份?
這部份只要雙方能談好即可!
By Catherine
at 2011-11-14T08:36
at 2011-11-14T08:36
哻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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