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鑑定...很急?? - 警察
By Sandy
at 2012-06-28T00:00
at 2012-06-2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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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賢拜指導...我老婆在前幾天出車禍,她是行駛在國道一北上內車道,時速約100,當她聽到蹦一聲的時後,方向盤馬上失控的往左邊中央分隔島撞去,是自撞沒撞到其它車...重點是當她下車的時候她發現4顆輪胎都爆開(4顆德國馬牌剛換好1星期)...馬牌的人有來看....沒結論還在等..我想問除ㄌ他們馬牌人員來鑑定以外...我需要也找人來鑑定ㄇ??還有最後如果他們沒誠意...是一定要打官司...(當天沒警察到現場幫忙..只有拖車來...也沒開拖車單據)這2天馬牌人員要我們提供拖車單據跟警察的什麼單...明天再看他們有何出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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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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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othy
at 2012-07-01T23:27
at 2012-07-01T23:27
相關保險理賠建議您直接參考我的個人簡介
如果還是不了解 請直接來電洽詢
肇事責任與理賠有很大關聯,分析肇事責以及事發情形,爭取後續理賠。
一個月後請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利於分析責任案情,如不服初步研判,可自費3000元找鑑定委員會。
可找各地區的調解委員會(區公所OR鎮公所),若雙方調解不成可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證明〕
最後一步只有訴訟一途之前,可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過失傷害刑法第284條"
讓警察替您蒐證,且可免了律師費用。
"刑法第284條" 加害者若在事故中因肇事、違規,以致人受傷
過失傷害即可成立。
調解前,可準備相關損害(無法工作的損失、薪資證明)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二條,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整理如下:
一、健保醫療費:
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掛號費、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二、急救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
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
四、看護費用:
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出院後居家看護須有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
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但缺損五齒以上者,合計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
若之後還有相關問題建議您直接參考我的個人簡介
將有免費來電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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