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人發生車禍,朋友要提告過失傷害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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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ennie
at 2013-03-1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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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 我騎機車發生車禍 跟汽車擦撞 我有載人
我在做筆錄時 警察告訴我載的那位朋友說
她可以對我跟對方都提出過失傷害
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我載的那位朋友 對我們跟對方打算獅子大開口 我有點無言
她要求我們賠償無法工作跟精神損害
請問她有這個資格嗎?
請問我該怎麼做? 麻煩大家 謝謝
已更新項目:
被載的那位朋友 只有小腿受到擦傷
診斷證明上寫 右小腿擦傷 這樣
沒有住院
我方跟對方 我們打算和解 對方也很有誠意說要負膽醫藥費用
現在只是被載的朋友 堅持對我們雙方都提告
皆要求我們和對方都要付無法工作及精神損害賠償
請問 如果被載之人故意誇大自己很痛無法上班該怎麼辦?
(被載之人可以走動 並不到無法行走的情況)
被載之人精神狀況並無大吵大鬧
跟我們也是有說有笑
只是做完筆錄後 她告知 警方有提議說她可以對我們雙方都提過失傷害
之後 她對我們的態度就變了 變得很歇斯底里
這個很明顯的 並不是真的表達自己的情緒
請問 我該怎麼辦?

All Comments

Oscar avatar
By Oscar
at 2013-03-18T22:02
台中市車禍受難者關懷協會的小叮嚀: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的重要(尤其是社會新鮮人)
車禍當下無保險怎麼辦?後續需自行面對理賠而煩惱?不論駕駛汽車或是機車,在馬路上東西南北奔跑,難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除了政府強制規定投保的「強制險」外,另外一定要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傷害險、財損險」,如有此保險,發生車禍時,可由專業理賠出面協助處理,避免被龐大的理賠金額所困擾,而走向訴訟,傷神費時。
2013-03-18 09:40:37 補充:
台中市車禍受難者關懷協會就您的發問予以回覆如下,請參考: 我想請問 我騎機車發生車禍 跟汽車擦撞 我有載人 我在做筆錄時 警察告訴我載的那位朋友說她可以對我跟對方都提出過失傷害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提出告訴是他的權利至於會不會成立過失傷害則是另個問題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告訴期間) 我載的那位朋友 對我們跟對方打算獅子大開口 我有點無言她要求我們賠償無法工作跟精神損害請問她有這個資格嗎? 被載之人有損害,我方及對方若有過失符合民法過失侵權行為,對方可基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對我方進行求償。 請問我該怎麼做? 麻煩大家 謝謝 可告知被載之人,醫療費用可申請我方強制險理賠:強制險主要理賠醫藥費用,交叉理賠,不分肇事責任,上限20萬,給付範圍包括: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負額、掛號費、病房費差額1500元/日,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2.急救費用: 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3.合理交通費:指往返門診的合理交通費用,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總金額兩萬為限。4.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註明有必要者為限,包括近親或他人看護。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6.殘廢給付:依強制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給付。可以等傷勢治療到一個段落之後,將醫療收據整理好,送到我方的產險公司申請理賠。至於被載之人的其他損失,例如工作損失、精神賠償等,則是須由我方與對方肇事者依責任比例賠償。於事故三十天後,可至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上面就可清楚看出雙方的肇事責任主次因。如果研判結果與事實不符,可自費三千申請鑑定,鑑定時,好好敘述自己有利的論點。 後續若有車禍處理、法律諮詢等問題,歡迎來電免費諮詢。 台中市車禍受難者關懷協會的小叮嚀: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的重要(尤其是社會新鮮人)車禍當下無保險怎麼辦?後續需自行面對理賠而煩惱?不論駕駛汽車或是機車,在馬路上東西南北奔跑,難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除了政府強制規定投保的「強制險」外,另外一定要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傷害險、財損險」,如有此保險,發生車禍時,可由專業理賠出面協助處理,避免被龐大的理賠金額所困擾,而走向訴訟,傷神費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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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nid
at 2013-03-21T06:40
1.在前兩年有類似這樣的新聞上報<美商00保險公司>業務.推三阻四....在前兩年有類似這樣的新聞上報<美商00保險公司>襄理.
2〔人壽〕〔車禍〕保險.〔商品〔基金業務〕.推三阻四保戶有經過經刑、民法律判決勝訴得追回求償的金額.成功的和保險公司訴訟爭取勝利業務人員及保險公司的賠償給當事人。.這種事情經常在法院訴訟,這就是保險公司一字訣汽、機車強制險主要是[互賠對方],由對方的保險公司來賠你。
所以車禍 不然超過時間沒有 保險公司在刑事方面不會替你請律師來解決問題在民事賠償方面會有差價的產生 超出部份付費
參考資料:搜尋知識家【 法律之人第一線實務經驗 】。
Gary avatar
By Gary
at 2013-03-19T12:10
他可向您提出,但可轉嫁(歸責)對方者,您可要求對方一併負擔,所以您那XX損失並不能拿到雙倍賠償,另外所謂工作損失要看勞動力減損程度而定,還有他是不是"被強迫"上你的車、您有沒有提供安全裝備也是很重要的關鍵。
Carolina Franco avatar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3-03-21T05:37
你好
按刑法過失傷害284條i項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居易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居易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後略
基本上發生交通事故就是過失傷害
(有認識過失;行為人為雖非故意但按期情節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駕駛者間應相互負責(除非能證明無過失)
負載者當然百分之百無責任.但這起車禍除了你有過失想必對方也有過失
先看他所受的損害吧 診斷證明書是什麼樣的傷呢???
另外你的機車或汽車應有強制險.醫藥費的部分只要是在健保有幾付的醫院.並領有單據都可以實支實付.惟需注意幾付上限為200000(並非可申請的金額)且兩年內需向保險公司申請
民法第184條第1項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付損害賠償責任.
他當然可以跟你以及對方要求損害賠償
但還是要看實際受的損害還有雙方事故的過失比例才能衡量
若是隨便獅子大開口.到法庭上法官也不會理他...
有問題在一起討論
希望有幫到你
建議你們先調解看看吧.可以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私下洽談
若對責任歸屬有意見也可以先申請初步研判表.或自費三千申請事故鑑定
2013-03-19 23:18:13 補充:
要以醫生的診斷證明書為主
若真是調解不成立到法院
法院也會再轉介調解
其實和解對妳們雙方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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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ina avatar
By Edwina
at 2013-03-1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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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ke avatar
By Jake
at 2013-03-1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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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onym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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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m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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