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相關規定 - 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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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接到了新工作的錄取通知
打算明天1/26禮拜六跟老闆提辭職
因為新工作是答應人家年後2/18上班
目前在職的公司我做了7個多月
有看了勞基法是提早10天預告即可,但公司規定是寫30天
加上公司現在各部門幾乎都只有"1"個人在負責(包括我這塊而且還是其他人都不熟的)
想請問如果老闆凹我要二月底(也就是30天)才能走,我有什麼該注意的地方嗎?

我想要剛好10天就走人,也比較好打理新工作的環境(因為換縣市要搬東西)

還有一個是辭職原因不知道板友覺得提哪個比較好
1.老實跟他說找到新工作 2/18要上工 (可能會被硬凹之類的)
2.說要出國打工機票已經訂了在年假中間
3.說想休息(更可能被凹到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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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egina avatarRegina2013-01-25
跟老闆提2吧!交接部份的問題,本來就是公司的問題
Mary avatarMary2013-01-27
2吧 沒人跟你交接是公司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