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構成過失傷害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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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騎車停紅綠燈的時候旁邊的機車行正在修車結果有東西飛出來打到我了手腳都受傷傷的蠻深的醫生說至少三個月無法工作請問這樣機車行有構成過失傷害or業務過失嗎?機車行堆給一個小員工不肯出面處理我們很無力....
Update:
感謝牧羊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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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e avatarOlive2012-11-14
肇事之"異物"有保留下來否,可作為提告之証据!
由上看起來,對方不是很明理的人,請你找個有處理類似經驗或社會歷練多的親友出面斡旋、協調,或去地檢署按鈴提出告訴(6個月內)切記!
或可向各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這是免費的,且他們多有一定的法律素養,經調解成立之調解書,其法律效力等同於和解書,對方不能再為任何告訴或請求,免去上法院之扰。
Sarah avatarSarah2012-11-14
的確有過失傷害之可能,民法上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可以用以下這條前段告僱用人(機車行老板),依法僱用人與行為人(受僱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188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民事的損害賠償與刑事的傷害罪是兩救濟途徑可併行,民事告行為人及僱用人對你負連帶損害賠償;刑事只告行為人過失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