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構成遺棄罪嗎 - 工作
By Linda
at 2009-09-02T00:00
at 2009-09-0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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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親住在精神醫院,我因為工作忙,所以很少去看我媽,有時候3個月看一次,有時後半年一次,有時候甚至快要一年,因為家中只有我ㄧ個小孩,所以要賺錢,最近醫院說我很少看我媽,我媽最近想我,但我沒時間看他,但基本上我都有付醫療費用,當她生病時,也都有去帶他看醫生,只是我媽覺得我很少去看她,我很擔心會不會告我遺棄罪呢?要怎樣才會構成遺棄罪呢?請懂法律的高手幫幫忙,謝謝
All Comments
By Catherine
at 2009-09-06T12:40
at 2009-09-06T12:40
要怎樣才會構成遺棄罪呢?
對於遵親屬沒有盡到照料的義務稱之!
很擔心會不會告我遺棄罪呢?
對於你的案子是不會構成遺棄罪!照料分為兩種:一是精神上的陪伴照顧。二是金錢上的支應,使遵親屬受到妥善的照顧。
你工作忙是為了工作需求,時間上比較無法支配,但你有提供醫療之所需,這也是照顧的一種,如此的情況下是無法說你遺棄遵親屬的!
不過居於感恩報恩的形態,你有空也應該到醫院走動一下,畢竟病人最需要親人的關心!
By Dora
at 2009-09-06T21:13
at 2009-09-06T21:13
棄養很簡單的定義
就是不理不睬
可是你的狀況特殊
不是所有人都能夠沒事在家陪爸媽
大家都有生活要過
就好好溝通
多去陪他吧
沒有父母會去告子女遺棄
除非是真的心痛
而且你媽媽是精神病患者
基本上說的話
法官要採證很困難
我覺得就是盡子女的責任
在父母還在的時候
多盡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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