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可以要"非自願離職"嗎?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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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描述:原PO為台灣派駐中國之台幹,原公司有勞健保,有繳稅申報勞保薪資為43900

報稅金額:也是43900,但實際為51500,加上中國方面為RMB5000,

上個月底發生不愉快事件,該工廠總經理在公開場合眾員工面前語帶威脅:

辭工,或是拿大槌敲壞公司財產?

原PO奉命敲了輕輕一下,被吼:你是不是男人?再敲......

於是~原PO深感受辱,因此隔日早上以電子郵件敘述經過,並找該總經理質問:

為何如此侮辱人?並依中國勞動法相關條文規定提出終止勞動關係,並提出經濟補償金

(類似台灣資遣費,一年以一個月全薪計算)目前正由中國勞動局協調中

也有提出妨害名譽訴訟,但如今中國與台灣的公司皆依自願離職處理



問題:

1.這樣如果拿到中國勞動局的判決或協調,更甚者是法院判決或協調和解書,

可以請求台灣公司依勞基法,給予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書?

2.台灣公司申報薪資比實際少,是否可以拿每月公司匯入帳戶佐證,做遣散費計算依據?

(因為是公司經營者之過失,故勞工有權提出中止勞雇關係,但想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


p.s.因為是中年失業有家累,故需要勞工局失業補助及資遣費度過找工作空窗期!

勞工非老闆之奴隸,付出智慧或勞力取的生活之所需,但不代表連尊嚴都要出賣!

請各位達人不吝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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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dele avatarAdele2015-08-06
可以,但可能會走到法律途徑解決。
Agnes avatarAgnes2015-08-11
你要不要去問問WIC版??說不定有更好的解答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5-08-16
薪資投保最高級距不就是43900?
Jacky avatarJacky2015-08-16
我的意思是:報稅的跟投保的都是43900但資遣費是否算全薪?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5-08-19
另外~境外勞動局或法院的判決 在台灣是否可引用?
Thomas avatarThomas2015-08-22
資遣費依年資。一年可領0.5個月。
http://forum.beetalkmobile.com/#!/thread/1832676
Rae avatarRae2015-08-24
走完法院才可能拿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