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夠資格申請低收入戶補助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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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家有四兄弟姐妹.我是老么.父母和我跟我都住高雄市但不住一起.但我己嫁人.大姐未嫁住台南.二哥未娶住嘉義.三姐住屏東己嫁人.剩父(58歲),母(55歲)自己租屋住高雄.沒不動產.沒存款.只有母親有工作.每月約賺15000元~20000元.這樣可以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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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w avatarAndrew2012-09-20
16歲以上,65歲以下者,除有醫生無工作能力診斷証明書or殘障手冊,學生証明(日),未與公婆住在一起,獨自在家扶養6歲以下兒童外,餘不論有無工作,均依其專長,政府所訂標準列計;但無因定雇主的零工標準列列額,男性是 24240,女性是18780。
全家均有工作能力!不用說中低不符!低收更不符! 工作能力認定 指16歲以上,未滿65歲 『【16-未滿20歲及60-未滿65歲】,以基本工資70%來計算,如超過以實際來計算,身心障礙者以基本工資55%來計算,如超過以實際來計算,』 而無下列情事之ㄧ者:〈一〉25遂亦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高級中學以上進修學校、在值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以外學校、致不能工作。〈二〉身心障礙不能工作者1. 輕度:請申請人檢附「無法工作」之相關證明文件,如:診斷證明書,俾利判斷是否有無工作能力,若無檢附證明文件以基本工資計算(例外:輕度**、輕度精障可不列計薪資,但若有查到薪資,仍要計算)2. 中度以上:若查無薪資毋須計算,若查有薪資仍須列計。〈五〉 罹患嚴重傷、病,必須3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六〉 獨自照顧特定身心障礙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或受扶養親屬、致不能工作。〈七〉 獨自扶養6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八〉 婦女懷胎6個月以上至分娩後2個月內,致不能工作。〈九〉 受監護宣告。
Puput avatarPuput2012-09-19
你父母跟兄弟姐妹四人都有工作能力
所以無法申請低收入戶
Joe avatarJoe2012-09-21
需看四兄弟姐妹分別有沒有收入及房屋土地,以及祖父母是否有房屋土地,只要是直系血親都會需要一起評估的,若是父母要申請可以打電話到父母戶籍地公所的社會科查詢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