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店有違法勞基法嗎?我可以告他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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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在一家飲料店工作.她們的人數有一位阿姨.老闆娘.我.跟一位沒有滿18歲的妹妹.我們沒有勞健保.也沒有供應吃的.我一個小時75元.從中午11點做到晚上6點.總共是7個小時.但是老闆娘又硬柪我叫我4點到5點要免費幫他做義工.所以是6的小時.而且如果只做到5點30分他就會算5個半小時.連颱風天都要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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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la avatarLeila2008-11-04
就我所見的問題回答:一、未滿五人,可不需加保勞健保。二、時薪七十五,已違反勞基法規定的時薪九十五之規定。三、勞基法規定工作時數兩週八十四小時。四、「作義工」違法勞基法規定,不得無故預扣或拒發薪資。五、颱風天上班並「無」違反規定,這是老闆良心問題。六、是不是雇用,看「�
Una avatarUna2008-11-07
基本上您的雇主已違反勞基法。在勞基法中基本工資每小時是95元,而且若您雇主已違反勞基法。在勞基法中基本工資每小時是95元,而且若您的工作時已超過勞基法所規定的時數,可向當地勞工局提出申訴,但是相對的您本人也要提出證明。如打卡出缺勤紀錄、以及您向雇主求休假的內容等。最理想的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08-11-06
要收及鄭局才能舉發他勞工不是永遠都居弱勢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