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朋友他原本是機場接送司機,但他在一場車禍中受傷,右手的"肩膀關節處"也因此受創。
醫生也說不能完全康復,頂多恢復8成而已。我朋友他和保險公司談的時候,理賠員說:「你不能做這個工作,可以去發傳單。」
有醫師說算、但也有其他人說不算,那麼,這樣算是人身攻擊嗎?
請詳細回答(或明確地回答)、解釋,謝謝!
醫生也說不能完全康復,頂多恢復8成而已。我朋友他和保險公司談的時候,理賠員說:「你不能做這個工作,可以去發傳單。」
有醫師說算、但也有其他人說不算,那麼,這樣算是人身攻擊嗎?
請詳細回答(或明確地回答)、解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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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ˇ^
不如把重心用在請求賠償上,畢竟車禍之後,最需要的就是金錢上的補償。
要有好的醫療品質是需要一筆龐大的金錢作後盾,
那對方應負的責任及強制險、個人勞保及個人保單,
都應該要極力爭取好讓傷者能安心的休養,
想請教車禍之後的後續求償問題是否有努力爭取,
尤其是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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