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親是開建築師事務所的,但是由於他幾乎都是接公家案子居多(城鄉再造),不善經營理財與管理,事務所的薪資一直是拖欠的狀態很久了,甚至從季薪變成年薪也不稀奇,因此事務所員工流動率極高,但是這種經濟狀況,怎麼講他也沒有用,讓家人們覺得很無力。父親問我可否報我的名在事務所一起報稅,他說他的稅務30%很重,我若讓他用我的名字作員工一起申報,他可以少繳很多稅,他說可以再補貼給我。問題是我過去雖曾在事務所工作,但已經離開家裏的事務所幾年了,去年是soho族,一整年有許多兼差,並沒有在事務所工作。請問我父親的要求是否為逃漏稅?這樣對我申報稅是否有影響?謝謝!
Update:
我說我在其他地方兼差,他們有幫我加、退勞保的動作,這樣不要緊嗎?他說沒關係,報稅無所謂 = =b
Update:
我說我在其他地方兼差,他們有幫我加、退勞保的動作,這樣不要緊嗎?他說沒關係,報稅無所謂 = =b
All Comments
A1 虛列營業費用 當然屬逃漏稅捐行為
Q2 這樣對我申報稅是否有影響?
A2 增加您綜合所得及應納稅額
Q3 我說我在其他地方兼差,他們有幫我加、退勞保的動作,這樣不要緊嗎?
A3 您主要薪資來自事務所 健勞保卻在其他地方投保 顯不合理 日後稅局如查獲您父親逃漏稅捐行為 亦無從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