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地特三等行政法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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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各位版友對行政法第一題的推論

除了對該登記證的限制定位為附款外

好像還有另外別的可能性嗎


例如我除了寫負擔外 另外加了法律效果一部除外的學說概念


陳敏老師認為 所謂「修正之負擔」非對行政處分之主要限制 添加給付義務

在而係對人民原來之申請內容上予以限制或變更

對此一變更或限制不得獨立爭訟及廢棄

人民必須以課予義務訴訟 請求作成原申請之行政處分


本題主管機關在人民申請登記證時 另外對人民原本之申請內容予以限制

因此也可能為學說上的法律效果一部除外 亦稱修正之負擔

我認為可以將它分兩段定性 負擔及修正之負擔 再分別說明不同救濟

不知道大家也有寫到這點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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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ke avatarJake2012-12-23
這樣講起來似乎修正之負擔 比較通
Oliver avatarOliver2012-12-26
謝謝樓上!! 但這並非實務 似乎還是以附擔為主
另外再補充此學說會有加分效果嗎?? 謝謝大家
Robert avatarRobert2012-12-28
咦 原本以為有商業登記,就可營業;聲請級別證,無關營業,故
Selena avatarSelena2013-01-02
認係負擔。 剛查一下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11條,要有級別證
始得營業,照這看起來,較像你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