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工作條件合理麼? - 工作
By Liam
at 2009-03-17T00:00
at 2009-03-17T00:00
Table of Contents
這個規章在我朋友應增時沒拿出來..
是在我朋友第一次遲到後才拿出來..叫我朋友閱讀..
他這樣規定形ㄇ?
第5條這樣子有合理ㄇ??..
請幫忙解答一下..謝謝
﹝考勤一個月﹞
1.上下班親自打卡(上班應穿著完畢再打卡,若帶打者均已曠職論處理)
2.事假應於前兩天向店長請准,病假當日向店長請准,以利人員調度(並附醫生證明,無證明者以曠職論)
3.無故佈道者,以曠職論(曠職依日扣3日薪)
4.星期六,日及假日不可請假,請假均扣3日薪
5.上下班應準時,不可遲到早退,否則依分鐘扣五元
6.全月無遲到,早退及請假者視為全勤,全勤美月正值加薪5元
﹝任免的規定﹞
1.新人試用期為3個月,領取基本薪資,期滿評估經店長通過適用,即可生為正式人員,同時加薪幅度由店長決定
2.若有不是任情形,店長有權告知停止任用
3.因故欲辭職者,應於15日前提出申請,經店長核准即可離職,若無辭職者,即以無故不上班曠職論
4.若有偷竊公務與客人爭吵者一率開除,並扣一個月薪資(移送法辦)
5.上班滿一個月,在過15天即可領取上個月薪資
Update:
抱歉...
那一下面的第五條規定呢?..也是一樣合理ㄇ
是在我朋友第一次遲到後才拿出來..叫我朋友閱讀..
他這樣規定形ㄇ?
第5條這樣子有合理ㄇ??..
請幫忙解答一下..謝謝
﹝考勤一個月﹞
1.上下班親自打卡(上班應穿著完畢再打卡,若帶打者均已曠職論處理)
2.事假應於前兩天向店長請准,病假當日向店長請准,以利人員調度(並附醫生證明,無證明者以曠職論)
3.無故佈道者,以曠職論(曠職依日扣3日薪)
4.星期六,日及假日不可請假,請假均扣3日薪
5.上下班應準時,不可遲到早退,否則依分鐘扣五元
6.全月無遲到,早退及請假者視為全勤,全勤美月正值加薪5元
﹝任免的規定﹞
1.新人試用期為3個月,領取基本薪資,期滿評估經店長通過適用,即可生為正式人員,同時加薪幅度由店長決定
2.若有不是任情形,店長有權告知停止任用
3.因故欲辭職者,應於15日前提出申請,經店長核准即可離職,若無辭職者,即以無故不上班曠職論
4.若有偷竊公務與客人爭吵者一率開除,並扣一個月薪資(移送法辦)
5.上班滿一個月,在過15天即可領取上個月薪資
Update:
抱歉...
那一下面的第五條規定呢?..也是一樣合理ㄇ
All Comments
By William
at 2009-03-17T07:38
at 2009-03-17T07:38
第5條遲到扣錢的規定,其實很多公司為了維繫工作人員準時上下班,不得不列出罰則,以規範管理員工,否則員工這麼多人每個人都不按公司規定,想來就來,心情不好就請假不來,那公司不就天下大亂了,公司倒了員工也失業了,所以為了糊口賺點微薄薪水,還是遵守公司規定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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