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嗎?(贈10點...請幫忙) - 工作
By Catherine
at 2009-03-17T00:00
at 2009-03-17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如題,資料如下:
人口數:全家共四人
父44歲(有固定工作).....設籍於高雄縣
母38歲(無工作)...設籍於台北縣
小孩11歲和9歲(就學中)....設籍於高雄縣
收入:僅父親有工作收入,年薪加上股利等約110萬內(一年)
身份別:父親領有輕度身障手冊
流動資產:全家約20萬左右
固定資產:一台四年的1.8車子、一間公告現值不到300萬的房子(貸款中)
這樣可以申請「中低」收入戶嗎??
請教有經驗、或者了解的大大們......
已更新項目:
拜託~ 請別給我ㄧ堆條文...看不懂....
我想知道如何計算...依上面的案例
謝謝!感恩!!
2 個已更新項目:
有上網查詢
房屋公告現值97/01 為 66492元
問題敘述有誤...更正「房屋」「公告現值」的部份
另外~~沒有土地
謝謝
3 個已更新項目:
已請人算出房屋公告現值為130萬以內(每平方公尺為66492元)
4 個已更新項目:
我是要申請身障人士的「中低」收入
不是「低」收入
希望別搞錯
5 個已更新項目:
申請人父母也要計算...不同戶籍也是嗎?
申請人的父親今年90歲,患有老人癡呆、雙腿不良於行..有中度身障手冊,母親今年70歲因糖尿病之故,患有眼疾....
6 個已更新項目:
另外,身障者生活津貼是什麼??
要什麼條件???
謝謝大家!!
人口數:全家共四人
父44歲(有固定工作).....設籍於高雄縣
母38歲(無工作)...設籍於台北縣
小孩11歲和9歲(就學中)....設籍於高雄縣
收入:僅父親有工作收入,年薪加上股利等約110萬內(一年)
身份別:父親領有輕度身障手冊
流動資產:全家約20萬左右
固定資產:一台四年的1.8車子、一間公告現值不到300萬的房子(貸款中)
這樣可以申請「中低」收入戶嗎??
請教有經驗、或者了解的大大們......
已更新項目:
拜託~ 請別給我ㄧ堆條文...看不懂....
我想知道如何計算...依上面的案例
謝謝!感恩!!
2 個已更新項目:
有上網查詢
房屋公告現值97/01 為 66492元
問題敘述有誤...更正「房屋」「公告現值」的部份
另外~~沒有土地
謝謝
3 個已更新項目:
已請人算出房屋公告現值為130萬以內(每平方公尺為66492元)
4 個已更新項目:
我是要申請身障人士的「中低」收入
不是「低」收入
希望別搞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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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父母也要計算...不同戶籍也是嗎?
申請人的父親今年90歲,患有老人癡呆、雙腿不良於行..有中度身障手冊,母親今年70歲因糖尿病之故,患有眼疾....
6 個已更新項目:
另外,身障者生活津貼是什麼??
要什麼條件???
謝謝大家!!
All Comments
By Olga
at 2009-03-21T23:19
at 2009-03-21T23:19
『低收入戶』應計人口:包括『爸爸』的父母,配偶(小孩的媽)
收入:以4口算9829*4*12=463,680元/年,超過>>>就不符資格
以包含申請人的父母以6口算9829*6*12=707,688元/年,超過>>就不符資格
本例:申請人年收入110萬+小孩的媽媽(無工作)至少核算17280元*12=207360,合計約130萬 + 申請人父母若未滿65歲也要核算收入,算起來更多。
因此在『收入』方面以不符低收入資格
低收入戶資格3大門檻,收入、房地產、存款投資,任何一項不符資格,就無法通過。
家庭應計人口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9829以下(98年2/19公告調整98年1/1生效)
應計人口房地產合計:260萬以下
存款投資:應計人口合計,平均每人7.5萬,4人30萬6人45萬以下,
何謂低收入戶?
圖片參考:http://sowf.moi.gov.tw/10/images/up13.gif
(請按閃動字體連結詳細資料)
2009-03-17 17:16:47 補充:
至於『中低收入戶』資格:應計人口合計
『房地產』650萬以下
『存款投資』第一人200萬,每增加1人增加25萬,4人275萬以下,6人325萬以下,
收入低於9829*2.5=24573/人/月,:
24573*4*12=全家『應計人口』『年收入』所以4口人117萬9480元以下,6口人176萬9256元以下
你看起來似乎會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
""可以"""領殘障津貼(輕度)3000/月
但因太接近『收入門檻』,很難說""絕對""會通過,
所以去申請看看吧!!!!
2009-03-17 17:29:35 補充:
不過母38歲(無工作)...設籍於台北縣
如果不是離婚,雖無工作但16歲~65歲以下,算有工作能
所以這家以4口算收入已經超過130萬,(門檻4口人,117萬以下)
2009-03-20 13:48:03 補充:
父母65歲以上,不計工作收入,所以就算加入,應該也還好,
只要父母財產,不是很高。
不過你的狀況還是要附戶籍謄本,由社會局審核。去申請看看吧!!!!
By Noah
at 2009-03-17T01:03
at 2009-03-17T01:03
一個是小孩子的健保自付保險費補助
一個是殘障中低收入生活補助
兩個條件不太一樣,目前看起來殘障生活津貼比較有希望
先解釋小孩子的健保補助
高雄縣的規定是:
(1)家庭總收入平均未超過臺灣省最低生活費之一點五倍為14744
(2)動產:家庭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投資及其他動產價值平均分配每人未超過新臺幣十五萬元。
(3)不動產:家庭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六百五十萬元。
再來是殘障生活津貼的資格
1.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之2.5倍(98年度為24,573元)。
2.應計算人口之動產未超過1人時為新台幣200萬元,每增加1人增計新台幣25萬元。
3.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未超過新台幣650萬元(依公告現值計算)。
4.未獲安置於機構及未領有其他津貼補助。
計算人口加上申請人的父母,不過申請人父母年事已高是好事,每個月平均出來的生活費會更低。
母因為還是勞動人口,就算沒收入,還是要以最低薪資17280計算
計算方式就是父母的年收入總計後,除以12/月,再除以6/人
初估為18157,殘障生活津貼可以過關
申請方式為
可以找村(里)幹事代辦,或親自到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填寫申請書,申請時要有申請人印章身份證、殘障手冊正反面影本、全戶人口的財稅清單、全戶戶籍謄本(所以要父親+小孩的全戶戶籍謄本+母親全戶戶籍謄本+申請人父母的全戶戶籍謄本,不會列入計算的人,審核單位是不會計算的,但是審核單位要看全戶戶籍謄本查有沒有漏報之人口,在戶政單位申請戶籍謄本好了以後,記得翻過來看一下,背面要有「本全部謄本與戶籍登記資料無異」這句,萬一是部分謄本,到了審查單位,可不會過關。)因為要申請的是每月補助金,還要加郵局的存摺封面影本,以方便補助金的領取。
關於財稅清單的申請方式,請至我的部落格參閱:http://tw.myblog.yahoo.com/jw!Bp61o.6BHRZHMXwFaCd9...
以後就不會那麼麻煩,固定每年9月複查,繳交殘障手冊影本及有異動的文件證明即可。
輕度障礙者每月補助3000元
算一算既然收入未達2.5倍,家中若有繳國民年金的人,國民年金保費有補助部分,可以順便去詢問、申請。
By Joseph
at 2009-03-21T00:11
at 2009-03-21T00:11
重點不在房子價值如何,而是父母皆有工作能力。年滿16歲以上未就學者,到65歲以下皆視為有工作能力者
By Zanna
at 2009-03-17T17:15
at 2009-03-17T17:15
1. 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公告現值未超過260萬元。
2. 存款,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每人未超過55,000元。(利息所得換算為本金計算方式,以台灣銀行公告一年期定存利率,百分之2.095計算)
3.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9,829元。 (97年即9,829元)
97年度最低生活費,臺灣省9,829元,台北市14,152元,高雄市10,991元,福建省6,500元。
家庭總收入以外財產總額之一定限額:
台灣省:動產(存款加投資):每人以 5 萬 5 千元為限。 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 260 萬元為限。
台北市:動產(存款加投資):每人以 15 萬元為限。 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 500 萬元為限。
高雄市:動產(存款加投資):每戶(四口內)以 30 萬元為限;第五口起每增加一口得增加 5 萬元。 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 260 萬元為限。
福建省:動產(存款加投資):每戶(四口內)每年 40 萬元為限,第五口起每增加一口得增加 10 萬元。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 200 萬元為限。
備註 :土地以公告現值計算;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應備文件如下
(一)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膳本二份
1. 已婚者65歲以下包括父母、配偶及所有兒子、女兒(包括已婚、未婚)。
2. 未婚者65歲以下包括父母親。
3. 未婚生子者包括子女之生父、收養人。
4. 三年內離婚者包括前配偶。
5. 已歿者則為除戶膳本或死亡證明書。
6. 家庭人口被報稅撫養者包括認列報稅撫養人。
7. 最近半年內住址異動者、則異動前之膳本亦須併送。
8. 膳本上註明 [ 創立新戶 ]係同址分戶者、則另一份膳本亦須併送。
(二) 申請人及配偶、65歲以上老人,身心障礙者、皆須附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二份、最近一年郵摺內頁明細影本一份及攜帶印章。
三、其他相關文件:(所有文件請以A4紙影印,避免裝訂掉落)
1. 配偶為外籍或大陸人士者:須附護照或居留證影本二份。
2. 十四歲以上之在學學生(包括國中生) :須附蓋妥該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須註明學號) 正本二份。
3. 身心障礙者:須附手冊正反面影本二份。(注意:重新鑑定日期是否過期)
4. 就業者:請附薪資證明一份。(輕度身障者皆視為有工作能力,**除外)
5. 重大傷病患者:須附最近一個月內醫院診斷證明書一份(載明不宜工作)。
6. 在營服役者:須附股役證明二份。(請逕向本所兵役課申請)
7. 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須附在監股刑證明二份。
8. 失蹤人口:須附警察機關證明文件二份。(報案時間須達六個月以上,另超過1 年以上之證明須至警察機關補蓋戳章證實尚未尋獲)
9. 公費教養收容者:須附入院證明單二份。
10. 院外就養身份者:請附由榮民之家板橋服務處開具之院外就養證明二份。
11. 租屋者:須附租賃契約書影本一份。
12. 重新入境者:須附最近之入出境證明一份。
13. 有財產交昜者:須附不動產買賣契約及資金流向相關證明一份。
14. 家庭人口最近 1 年死亡者:須附保險給付及資金流向相關證明一份。
15. 公彩經銷商:須附年度銷售證明一份。
16. 新件欲快速申辦者:須附全戶每人所得、財產及稅藉清單各一份。(請逕向各地國稅局申請)
四、填寫資料:
1. 申請書
2. 納說查核表:★★★[ 職業欄 ]若無填寫則予退件
3. 切結書:申請人、戶內已婚、離婚、無工作能力者
4. 委託書:委託代辦者應檢附受託人及申請人之身分證影本並簽章
5. 同意書:申請人、老人、殘障者
希望以上這個回答能夠幫忙到您,祝福您一切順心愉快~~~(夜晨)
2009-03-17 14:23:58 補充:
如果要申請中低收入戶的話,您備齊以上的資料到您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市公所的社會課辦理,他們會詳細的幫您的計算及建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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