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我該怎麼辦??請幫幫小妹 >"<.. - 加班
By Kelly
at 2009-12-19T05:06
at 2009-12-19T05:06
Table of Contents
文很長....
您好...
我有勞資方面的問題想詢問。
因為對勞基法的法規所知有限,左思右想下,還是決定寫mail來詢問相關的問題。
小妹原為某宗教團體(財團法人)官方報的編輯,2008.08.17 該團體以優退為由,勸退社
裡的老編輯們,但事後卻以宗教團體是以宗教法為主,勞基法為輔。
將原來的優退轉為資遣....之後聽說老編輯們有到勞工局提告,但經過長時間的調解和個
別擊破,目前似乎是平息了一年多前的爭端,但同事說勞工局方面仍會留下紀錄。
我和另外兩位同事雖被留下,但對方卻將原來的全職工作轉為一年一聘的約聘人員...
並要求我們在短時間內簽下合約,在當時根本對勞基法不了解的狀況下簽了勞動契約,
之後發現我們三人都只有看到前三張(因為合約書上的頁碼寫著 第X頁(共6頁) ),
之前的狀況大致是如此...
由於契約期間為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一日起 至 九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共十一個月。
同時於第九條的續約事項中寫到:本契約於到期前一個月,如甲、乙雙方經協議後均同意
續約,應以書面另立新約,本契約無自動續約之效力。
但截至目前為止,人資方面並未提出相關的續約要求。
又,本團體雖有員工手冊,但就我了解,手冊並未送審至勞工局備查。
但契約中第十三條的權利義務之其他依據寫到:
1.以方之勞工保險及全民健保依有關法令及甲以方之勞工保險及全民健保依有關法令及
甲、乙雙方約定辦理。
2.甲、乙雙方於契約期間之權利義務關係,悉依本契約規定辦理,本契約未規定事項,
依甲方之團體所訂工作規則或人事規章或政府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法令之補充效力中寫到:本契約所規定之事向與政府有關法令規定相違背時,
從其規定。
這是整個團體大致的狀況,現在來說說我想要問的問題:
前幾天辦公室的所有人都收到了這封目前總編輯傳來的年終報告:
主愛的同工:
平安!
感謝主從歲首到年終一直眷顧著我們,也謝謝各位與我配合,讓我們一起求主悅納我們這
一年來的服事。
我代社長評出各位的考績,包括我個人的自我考評,已於日前一併呈報社長。在社長與
我們作個別面談之前,我想與大家分享我個人對自己的職分和角色的看法。
因著總編輯的職分,我的自我定位關係到我對各位工作角色的期待和考量,故請各位耐心
聆聽我的心聲。
我進團體服事的自我定位和職能,一言以蔽之:搧風點火,在主內火熱一切。
我既不像前任的總編把報紙帶向獨立媒體的路線,也不像團體大老們認知中的機關報,更
不像讀者們長期以來講心酸、吐苦水的「資源回收桶」。
我期望這份刊物扮演「搧風點火」的角色,當風行草偃的時候,星星之火開始燎原,把團
體內冷淡的心火熱起來。
我一直努力搧風點火,火可以從上往下放,也可以從下往上燒,但是,風一定要從上面吹
下來,才能搧過一波又一波,星星之火也才能撲過一片又一片。
因此,貫徹上級的方針策略是現階段的最高優先順序,這是我們的工作角色和任務──
至少在我當總編輯任內是如此──除非發行人或社長不悅納。
共事一年多來,我發現,部分同事的性向、專長和工作價值觀,並不適合從事搧風點火的
任務,這無關對錯或優劣,而是關係到是否適才適所。
有些同事古道熱腸,喜歡濟弱扶傾,對於大老們直接下達或透過我要求的工作,只是照章
行事,但對於其他單位同事拜託的事項,兩肋插刀在所不惜。每每看到這種情形,我覺得
又可愛又好笑。
可愛的是,你們對同事情義相挺,延後下班或犧牲假日,作白工都甘願。好笑的是,你們
一方面抱怨薪水偏低,覺得自己像是簽了賣身契的長工,一方面卻喜歡當義工、沒有酬勞
也沒關係。
那團體到底要不要付薪水呢?是付薪水給長工?還是付薪水給義工?拿薪水的是來做長工
的事?還是來做義工的事?
過去一年來,我看著有些同事在這種價值取捨中擺來盪去,進而影響到才幹的發揮,實在
可惜。作為總編輯,我有責任為你們「喬」到適才適所的定位,好讓你們在喜歡的工作價
值體系(制)中,發揮才幹和潛力。
這也是信仰中的「管家意識」,如果我沒有協助你們找到適合的工作定位和條件,在人力
資源的管家職分上,我便愧對上主,辜負了上主在我手中的人力資源,我稱不上是好管家。
據我長期觀察,有些同工非常適合在社福單位服事,雖然報社是團體大家庭的一環,但報
社現階段的使命不是愛德實踐,而是搧風點火──將來自高層的風,和源自下層的火,串
接起來。
在人力緊張的情況下,我優先需要的人力是,能幫助我風行草偃的新聞專業同工,而非行
俠仗義的救火隊。
因此,我訂了一個「工作轉換期」,即日起到2010年1月31日止,作為我們轉換工作的準
備期。社長對每位同工的工作表現作最後考評後,將於近日內通知最需要調整職務的同工
。被通知的同工,請於上述轉換期內自行找內調單位,如果無法內調,將從2010年2月1日
起,轉為兼職人員,若不接受兼職,請另謀高就。
這項跨到2010年1月的工作轉換期的安排,一則是在保障同工在農曆年前領取年終獎金的
在職資格不受影響,二則如果2010年2月起離職,1月間仍有資格享有2010年度特休假的福
利,而能有更多時間調整自己、轉換跑道。
請各位同工彼此代禱、勤作主工、榮神益人!
報告如上
之後透過其他部門同事幫忙 看到了總編所說的人選以及工作內容和待遇:
大老:
謝謝您的支持和擔代。
關於innocent轉為兼職的工作內容和酬勞,我考察市場慣例與行情,建議如下:
innocent現在的主要工作是4-5塊版的美術編輯,等於是XX的美編助理。
我們的規格屬於小報,目前小報美編(含照片修圖及完稿)的市價,一塊黑白版:500元
-1000元,一塊彩色版:700元-1500元。
innocent的美編專業水平只是初級,我建議一塊版的酬勞500元,不分彩色或黑白版。
若以一期/周編5塊版計算,一期/周的稿費是5x500=2500元。一個月出4到5期,即兼職
論件(版)的稿費:10000元~12500元。
我建議,innocent周一、二、五到班,在報社作業期間,免費供應午餐,無須打卡,團體
也不需要為其投保勞健保,每月由會計統計前一個月的編版稿費,由會計室開支票付酬,
就像SS一樣。
唯一不同的是,SS姐沒有在社裡寫稿,但innocent必須在社裡編版。
至於大老的社訊,一年出3~4期,也可以請秘書發包給innocent做,稿費由該社支付,讓
innocent多一點稿費收入。
我認為不要與innocent簽約比較好,因為上述論件(版)計酬的兼職安排,只是給她一個
另謀出路的退場機制,並非永久之計。
但因牽涉到勞健保和打卡問題,還是請大老與人事諮詢後作決定。
而我也可以利用這段工作轉換準備期,安排新的人選與您面談,讓新人和我們彼此有初步
的了解,順利的話,新人明年2月可以正式上線作業。
innocent改為兼職後,我只機動派發廣告給她製作,事實上,我早已將一些重要的廣告派
給SS來做。除非SS忙不過來,除非周二臨時有廣告上門,否則,我不再讓innocent製作廣
告。
至於innocent目前所做的其他事項:報紙完稿電子檔的管理,移交給BB來做;廣告版面排
程及繕打手寫稿件,移交給FF來做。
事實上,我已經逐步把這些事項轉給他們來做,他們的確是任勞任怨。
您若同意以上論件(版)計酬的兼職安排,我就正式通知innocent調整職務,再由您和她
面談兼職的工作內容和待遇。
回報如上
上面就是小妹所遇到的狀況...
實際上來說,小妹做的比那位總編認為的還多,有時必須自備相機去拍照、挑圖、修圖、
排版、廣告設計或排版,更不用說還有稿件繕打和電子檔的製作了...
(總編所說的那些除了重要廣告外,其他仍然是我在做。)
而小妹幫其他部門的同事,都是用下班之後的時間...
我們沒有所謂的加班費、誤餐費....延後下班幫同事趕活動需要的東西或其他,針對這點
,我並不覺得有什麼問題,同事之間互相
幫助對報社來說只有好處吧!起碼約稿變的很容易,大家也很樂意幫我們寫。
對方的誤解是一回事,我想知道的是,若是這樣的狀況的話,以一個勞工的立場來看,
我有受到勞基法的保護嗎?
倘若有,我該如何的保護自己或者是向勞工局申訴?....或者還有更好的建議。
請幫幫小妹...我不想被這樣欺負了還得忍氣吞聲
請教教我 應該要怎麼辦才好 ...
PS 目前宗教團已納入勞基法的管轄範圍中~~ 這是前幾天查到的 不知道能不能夠當作參考...
--
您好...
我有勞資方面的問題想詢問。
因為對勞基法的法規所知有限,左思右想下,還是決定寫mail來詢問相關的問題。
小妹原為某宗教團體(財團法人)官方報的編輯,2008.08.17 該團體以優退為由,勸退社
裡的老編輯們,但事後卻以宗教團體是以宗教法為主,勞基法為輔。
將原來的優退轉為資遣....之後聽說老編輯們有到勞工局提告,但經過長時間的調解和個
別擊破,目前似乎是平息了一年多前的爭端,但同事說勞工局方面仍會留下紀錄。
我和另外兩位同事雖被留下,但對方卻將原來的全職工作轉為一年一聘的約聘人員...
並要求我們在短時間內簽下合約,在當時根本對勞基法不了解的狀況下簽了勞動契約,
之後發現我們三人都只有看到前三張(因為合約書上的頁碼寫著 第X頁(共6頁) ),
之前的狀況大致是如此...
由於契約期間為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一日起 至 九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共十一個月。
同時於第九條的續約事項中寫到:本契約於到期前一個月,如甲、乙雙方經協議後均同意
續約,應以書面另立新約,本契約無自動續約之效力。
但截至目前為止,人資方面並未提出相關的續約要求。
又,本團體雖有員工手冊,但就我了解,手冊並未送審至勞工局備查。
但契約中第十三條的權利義務之其他依據寫到:
1.以方之勞工保險及全民健保依有關法令及甲以方之勞工保險及全民健保依有關法令及
甲、乙雙方約定辦理。
2.甲、乙雙方於契約期間之權利義務關係,悉依本契約規定辦理,本契約未規定事項,
依甲方之團體所訂工作規則或人事規章或政府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法令之補充效力中寫到:本契約所規定之事向與政府有關法令規定相違背時,
從其規定。
這是整個團體大致的狀況,現在來說說我想要問的問題:
前幾天辦公室的所有人都收到了這封目前總編輯傳來的年終報告:
主愛的同工:
平安!
感謝主從歲首到年終一直眷顧著我們,也謝謝各位與我配合,讓我們一起求主悅納我們這
一年來的服事。
我代社長評出各位的考績,包括我個人的自我考評,已於日前一併呈報社長。在社長與
我們作個別面談之前,我想與大家分享我個人對自己的職分和角色的看法。
因著總編輯的職分,我的自我定位關係到我對各位工作角色的期待和考量,故請各位耐心
聆聽我的心聲。
我進團體服事的自我定位和職能,一言以蔽之:搧風點火,在主內火熱一切。
我既不像前任的總編把報紙帶向獨立媒體的路線,也不像團體大老們認知中的機關報,更
不像讀者們長期以來講心酸、吐苦水的「資源回收桶」。
我期望這份刊物扮演「搧風點火」的角色,當風行草偃的時候,星星之火開始燎原,把團
體內冷淡的心火熱起來。
我一直努力搧風點火,火可以從上往下放,也可以從下往上燒,但是,風一定要從上面吹
下來,才能搧過一波又一波,星星之火也才能撲過一片又一片。
因此,貫徹上級的方針策略是現階段的最高優先順序,這是我們的工作角色和任務──
至少在我當總編輯任內是如此──除非發行人或社長不悅納。
共事一年多來,我發現,部分同事的性向、專長和工作價值觀,並不適合從事搧風點火的
任務,這無關對錯或優劣,而是關係到是否適才適所。
有些同事古道熱腸,喜歡濟弱扶傾,對於大老們直接下達或透過我要求的工作,只是照章
行事,但對於其他單位同事拜託的事項,兩肋插刀在所不惜。每每看到這種情形,我覺得
又可愛又好笑。
可愛的是,你們對同事情義相挺,延後下班或犧牲假日,作白工都甘願。好笑的是,你們
一方面抱怨薪水偏低,覺得自己像是簽了賣身契的長工,一方面卻喜歡當義工、沒有酬勞
也沒關係。
那團體到底要不要付薪水呢?是付薪水給長工?還是付薪水給義工?拿薪水的是來做長工
的事?還是來做義工的事?
過去一年來,我看著有些同事在這種價值取捨中擺來盪去,進而影響到才幹的發揮,實在
可惜。作為總編輯,我有責任為你們「喬」到適才適所的定位,好讓你們在喜歡的工作價
值體系(制)中,發揮才幹和潛力。
這也是信仰中的「管家意識」,如果我沒有協助你們找到適合的工作定位和條件,在人力
資源的管家職分上,我便愧對上主,辜負了上主在我手中的人力資源,我稱不上是好管家。
據我長期觀察,有些同工非常適合在社福單位服事,雖然報社是團體大家庭的一環,但報
社現階段的使命不是愛德實踐,而是搧風點火──將來自高層的風,和源自下層的火,串
接起來。
在人力緊張的情況下,我優先需要的人力是,能幫助我風行草偃的新聞專業同工,而非行
俠仗義的救火隊。
因此,我訂了一個「工作轉換期」,即日起到2010年1月31日止,作為我們轉換工作的準
備期。社長對每位同工的工作表現作最後考評後,將於近日內通知最需要調整職務的同工
。被通知的同工,請於上述轉換期內自行找內調單位,如果無法內調,將從2010年2月1日
起,轉為兼職人員,若不接受兼職,請另謀高就。
這項跨到2010年1月的工作轉換期的安排,一則是在保障同工在農曆年前領取年終獎金的
在職資格不受影響,二則如果2010年2月起離職,1月間仍有資格享有2010年度特休假的福
利,而能有更多時間調整自己、轉換跑道。
請各位同工彼此代禱、勤作主工、榮神益人!
報告如上
之後透過其他部門同事幫忙 看到了總編所說的人選以及工作內容和待遇:
大老:
謝謝您的支持和擔代。
關於innocent轉為兼職的工作內容和酬勞,我考察市場慣例與行情,建議如下:
innocent現在的主要工作是4-5塊版的美術編輯,等於是XX的美編助理。
我們的規格屬於小報,目前小報美編(含照片修圖及完稿)的市價,一塊黑白版:500元
-1000元,一塊彩色版:700元-1500元。
innocent的美編專業水平只是初級,我建議一塊版的酬勞500元,不分彩色或黑白版。
若以一期/周編5塊版計算,一期/周的稿費是5x500=2500元。一個月出4到5期,即兼職
論件(版)的稿費:10000元~12500元。
我建議,innocent周一、二、五到班,在報社作業期間,免費供應午餐,無須打卡,團體
也不需要為其投保勞健保,每月由會計統計前一個月的編版稿費,由會計室開支票付酬,
就像SS一樣。
唯一不同的是,SS姐沒有在社裡寫稿,但innocent必須在社裡編版。
至於大老的社訊,一年出3~4期,也可以請秘書發包給innocent做,稿費由該社支付,讓
innocent多一點稿費收入。
我認為不要與innocent簽約比較好,因為上述論件(版)計酬的兼職安排,只是給她一個
另謀出路的退場機制,並非永久之計。
但因牽涉到勞健保和打卡問題,還是請大老與人事諮詢後作決定。
而我也可以利用這段工作轉換準備期,安排新的人選與您面談,讓新人和我們彼此有初步
的了解,順利的話,新人明年2月可以正式上線作業。
innocent改為兼職後,我只機動派發廣告給她製作,事實上,我早已將一些重要的廣告派
給SS來做。除非SS忙不過來,除非周二臨時有廣告上門,否則,我不再讓innocent製作廣
告。
至於innocent目前所做的其他事項:報紙完稿電子檔的管理,移交給BB來做;廣告版面排
程及繕打手寫稿件,移交給FF來做。
事實上,我已經逐步把這些事項轉給他們來做,他們的確是任勞任怨。
您若同意以上論件(版)計酬的兼職安排,我就正式通知innocent調整職務,再由您和她
面談兼職的工作內容和待遇。
回報如上
上面就是小妹所遇到的狀況...
實際上來說,小妹做的比那位總編認為的還多,有時必須自備相機去拍照、挑圖、修圖、
排版、廣告設計或排版,更不用說還有稿件繕打和電子檔的製作了...
(總編所說的那些除了重要廣告外,其他仍然是我在做。)
而小妹幫其他部門的同事,都是用下班之後的時間...
我們沒有所謂的加班費、誤餐費....延後下班幫同事趕活動需要的東西或其他,針對這點
,我並不覺得有什麼問題,同事之間互相
幫助對報社來說只有好處吧!起碼約稿變的很容易,大家也很樂意幫我們寫。
對方的誤解是一回事,我想知道的是,若是這樣的狀況的話,以一個勞工的立場來看,
我有受到勞基法的保護嗎?
倘若有,我該如何的保護自己或者是向勞工局申訴?....或者還有更好的建議。
請幫幫小妹...我不想被這樣欺負了還得忍氣吞聲
請教教我 應該要怎麼辦才好 ...
PS 目前宗教團已納入勞基法的管轄範圍中~~ 這是前幾天查到的 不知道能不能夠當作參考...
--
All Comments
By Charlotte
at 2009-12-23T20:37
at 2009-12-23T20:37
By Rosalind
at 2009-12-27T10:32
at 2009-12-27T10:32
By Rosalind
at 2009-12-30T14:30
at 2009-12-30T14:30
By Una
at 2010-01-03T04:15
at 2010-01-03T04:15
By Zora
at 2010-01-05T00:10
at 2010-01-05T00:10
Related Posts
好累喔~
By Zora
at 2009-12-19T01:21
at 2009-12-19T01:21
傳媒工作小小心得
By Regina
at 2009-12-19T00:54
at 2009-12-19T00:54
好累喔~
By Joseph
at 2009-12-19T00:27
at 2009-12-19T00:27
想聽聽大家的建議
By Belly
at 2009-12-18T18:39
at 2009-12-18T18:39
這種情形該怎麼辦?
By Agatha
at 2009-12-18T01:16
at 2009-12-18T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