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事假跨假日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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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

關於請事假三天,周五至周二含六日,

需要被扣六日薪水嗎?

依老闆的說法,我們是日薪制,雖周休二日但是六日及國定假日上班皆算薪水。

本公司於去年開始改制度說依勞基法

以前特休最多只有四天,因為憑藉不依勞基法給的獎金,

老闆覺得足夠抵過不依勞基法的"福利"



總之,依目前的狀況連續事假三天跨假日是否不應該扣六日支薪?

謝謝回答


很多公司都在鑽一些漏洞,對於勞基法還是有種很粗略的感覺

普羅大眾沒有很明確了解,根本不會知道還有其他相關法規的規定,


很多保障都說得很合理,但實際執行的時候雇主還是會有漏洞可循,

譬如餐費...等


真不知道怎麼抵制

不是說甚麼可以離職了這種話就可以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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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6-08-04
當然不能扣 公司在台北市的話請向勞工局檢舉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6-08-04
在桃園市
Hedda avatarHedda2016-08-07
要看當時是怎麼約定。例如:約定薪資3萬元,月薪,每日薪
資為1000元,週休二日及假日都算薪資。約定日薪1000元,
當然就有上班才有算錢,但每小時工資除起來不可以低於12
0元, 所以嚴格說,領日薪者,不可以說週休二日,而是
有兩天沒去上班。
Olga avatarOlga2016-08-12
可是,他說就算你不來也還是給你
Callum avatarCallum2016-08-16
也就是說,他實質月薪制但又算日薪制。
Kumar avatarKumar2016-08-19
老闆太扯,假單上只有三天的話就是少算三天薪水,除非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6-08-21
原本六日就有約定上班,那就變成請假五天才能扣六日薪水
Mia avatarMia2016-08-25
行政去說明之後,把我目前剩的兩天特休,拿去換這次事假兩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6-08-29
天,說下次開會才要明訂連續事假跨假日超過幾天,六日不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