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mtisme (iamgmt)》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刑法第276條的過失殺人罪, 寫解答時, 要不要討論預見可能性?
: 又,預見可能性是指殺人者還是指法官的角度呢?
: [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過失殺人在法律上並不存在,
會殺人一定都是有犯意並著手行為實施的。
亦即無犯意的同時也就不會有故意的行為的殺人行為產生。
也就是說,沒有殺人的意思卻,因為個人"疏忽"造成他人死亡都稱之為過失致死。
然而普通殺人罪並不常論及可預見性,僅論及是否對該行為具認識居多。
-----普通殺人說明結束-----
再來就是過失之發生並非盡相當之注意即可百分之百避免,縱守規常業司機也可能發生車禍撞死他人的情形。
例如
某丁於一車子(50公里/小時),僅距自身5公尺時忽然,跌落車道,司機戊見況立即急踩煞車,但礙於車體笨重,仍因緩衝距離過短,造成丁之死亡發生,司機戊因此構成業務過失致死要件該當。
然而基於信賴原則,大多數車子都無法在行進間,藉由急踩煞車隨即
處於完全靜止狀態,仍需有其適當之緩衝空間,具超法規阻卻事由,阻卻司機之"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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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一下
: 刑法第276條的過失殺人罪, 寫解答時, 要不要討論預見可能性?
: 又,預見可能性是指殺人者還是指法官的角度呢?
: [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過失殺人在法律上並不存在,
會殺人一定都是有犯意並著手行為實施的。
亦即無犯意的同時也就不會有故意的行為的殺人行為產生。
也就是說,沒有殺人的意思卻,因為個人"疏忽"造成他人死亡都稱之為過失致死。
然而普通殺人罪並不常論及可預見性,僅論及是否對該行為具認識居多。
-----普通殺人說明結束-----
再來就是過失之發生並非盡相當之注意即可百分之百避免,縱守規常業司機也可能發生車禍撞死他人的情形。
例如
某丁於一車子(50公里/小時),僅距自身5公尺時忽然,跌落車道,司機戊見況立即急踩煞車,但礙於車體笨重,仍因緩衝距離過短,造成丁之死亡發生,司機戊因此構成業務過失致死要件該當。
然而基於信賴原則,大多數車子都無法在行進間,藉由急踩煞車隨即
處於完全靜止狀態,仍需有其適當之緩衝空間,具超法規阻卻事由,阻卻司機之"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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