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大們指點迷津
兩例比較:
(1)
警察誤以為「竊盜罪有處罰預備犯」因此逮捕甲
警察的逮捕,客觀上有妨害自由
主觀上知道逮捕會妨害自由,構成要件該當
但以為合法逮捕所以可阻卻違法
但違法性層次,主觀上警察誤認甲犯罪
客觀上甲則未犯罪,是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所以警察似乎不能阻卻違法而成立妨害自由罪
(違法逮捕罪)(故意但減輕罪責or過失....)
(2)
某甲被臨檢時罵髒話OOO
警察認為是以侮辱方式妨害公務(刑140、社維法...) 因此逮捕甲
結果法院審理認為甲只是生性粗魯,髒話只是發語詞而不成罪
那此時也可以說警察的逮捕違法,是容許構成要件錯誤,因此有罪嗎?
因為警察逮捕甲時,似乎也是妨害自由的構成要件該當
需要阻卻違法但甲不成罪,是否會影響警察的逮捕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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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兩例程度上似乎有點不一樣,但說不太出來
以法感情來說,我覺得警察逮捕嫌犯也不敢保證最後會成罪
亦難以苛責警察的刑法程度非常好不會誤判
且有罪無罪每個法官判斷也未必相同。
那最後不成罪時,該說警察是合理懷疑而逮捕不用苛責(要如何推論)
還是該說是容許構成要件錯誤而有罪呢?
另外,若不是「警察」逮捕,而是「路人」見義勇為現行犯逮捕,會有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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