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延所得稅的基本觀念??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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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是否有大大可以說明,我舉的例子,與小客車題目的差異.



小客車購買成本500萬,但成本超過300萬的部分報稅不能扣除,

這樣的差異屬於"永久性差異"..........




請問這兩種觀念的差異處在哪裡?是否有較明確的判斷方式?






※ 引述《alm (安妮)》之銘言:
: 高會中遞延所得稅的基本觀念是,假設子公司機器設備帳列100萬,
: 但公允價值150萬,合併報表上的子公司機器設備要以150萬入帳,
: 但國稅局只會承認100萬的價值,假設子公司稅率20%,
: 則產生DTL(150萬-100萬)*20%=10萬............
: 我的疑問是,為何這樣的差異會產生DTL???
: 合併報表機器帳列150萬,報稅只能報100萬,差異在未來可全數迴轉嗎??
: 為何不是永久性差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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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mian avatarDamian2015-02-09
小客車會訂價格上限是不希望公司過於奢侈,所以稅上折
舊與處分都是300萬。這和剛剛的立法用意不同。
Faithe avatarFaithe2015-02-14
補充:
小客完稅稅價格達300萬元以上者,應課徵10%特種貨物及
勞務稅(奢侈稅)
Dora avatarDora2015-02-18
營利事業購置乘人小客車折舊費用以250萬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