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資遺後又回原公司上班,可否申請提早就業津貼 - 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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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98/1月公司資遺後於3月初找到一家公司,因原公司有用人需求可能於4月初再重回原公司上班.我想問如果又回原公司上班後,是否仍可於加入勞保三個月後向勞保局申請"提早就業津貼"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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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ly avatarKelly2009-03-08
於法並無不合。只是會有很多人來問東問西,看你是不是有"詐領"的嫌疑。你要先在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記求職,然後滿14日沒有推介成功,之後還要提供兩次求職紀錄,這些關卡都過了,才會有機會領"失業給付",然後,領失業給付期間,忽然間原來公司找你回去上班了,才會變成提早就業
Kumar avatarKumar2009-03-07
你可以打去就服站確認一下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