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酒駕撞擊(有詳細說明),請教和解部份 - 工作
By Ina
at 2015-04-11T00:00
at 2015-04-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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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日前(3/28)騎機車於路口停等紅燈時,遭受一輛小客車酒駕從後方撞擊,感受撞擊後有部份時間無記憶(不知是否有昏迷),恢復意識後可站起但無法站直,所以找地方坐下,現場印像中有二位目擊者,當中一位阿伯一直叫肇事駕駛快載我去醫院,因為感覺似乎只有皮外傷,迷糊中便上了肇事者的車,離開不到200公尺發現右前輪破裂,故由肇事駕駛叫計程車前往,等計程車時已見警車到現場。
到達醫院檢查傷勢,二膝蓋擦傷,右肩關節處擦傷,右耳後撕裂傷(縫4~5針),左手大姆指劇痛,外觀已變形(註一疑問點),後來有針對傷處照X光,醫師告知皆無骨折現象,僅開立外傷藥膏及二種口服藥。
不久警察到達醫院,對方一直交待我要告訴警方我們要私下自己談,後來警方對雙方進行詢問,此時我才知道對方為酒駕,酒測值為0.35,我酒測值為0,一連串程序後,由對方先支付醫療費用(當時無健保卡,事後已補卡退費,錢還在我這),接著回警局製作筆錄。
對方來過三次電話,
第一通為當天他公共危險庭後詢問我狀況,及告知我他判決情形。
第二通(3/30)來電想約談和解,我告知對方二天後需拆線,看傷勢狀況再決定,對方表示需等清明過後再約。
(拆線當天,因感覺左大姆指傷勢始終未見好轉,告知醫師調閱X光片後看出指關節有脫臼,需排手術上釘固定,因需住院一天,本人當天仍需開店做生意,所以拒絕,後自行至國術館治療,目前仍治療中)
第三通(4/7),感覺對方似乎有人來店裡觀察我的狀況,我告知對方手部仍有傷勢治療中,他一口回我是看中醫,他請我方便時再和他約時間。
一、機車非本人所有,車主送修後已開出12,800元之估價單。
二、醫療部份,除急診當天及回診拆線當天有單據外,國術館部份不願協助開立證明。
三、由於本人開店做生意(小吃店,未達繳稅門檻),自然無所謂薪資證明,除了幾天歇業就診外,其它就診日都得提前開工,再撥空衝去接受治療;再者因手部受傷,許多工作都受到影響如包湯,切菜,洗碗等等等,不是沒法做,都只能慢慢做,相對老婆工作量就增加,生意有沒有受影響我不知道,營業額起起落落難免,很難斷定是因為等候時間加長而影響客人消費意願,這種情況下,能否向對方提出工作損失?該怎麼提出?如就歇業天數提出工作損失,是以平均營業額計算嗎?
四、精神賠償部份以我的情況該提出多少才合理?如無法具體提出工作損失,是否能在此部份以影響工作的進行加強提出精神賠償?
五、對方肇事車為公司車,姐夫建議我直接向肇事者及其公司提出傷害告訴,再來談和解,請問此狀況下對方公司需負相關責任嗎?
六、(註一疑問)急診當天急診醫師僅告知左手大姆指無骨折,也只是做外傷處理,也未告知骨頭傷勢需再接受治療,此部份是否涉及醫療疏失,而此部份的傷勢,針對車禍肇事者的責任比重?是否該向醫院方面提出請求?如何做?
懇請有相關專業知識人士就本人個案提出建議,我只想快點結束這一切疼痛和不便,也希望對方得到足夠的懲罰,上法院是最後手段但不排除,休息天數太多就得籌錢繳租金水電費,所以麻煩各位給我建議,還有是否有合解書範例,是否合解書內容有那些需要加註保障權益的內容(如事後發現有因車禍造成的其它未發現傷害等等等...),在此先感謝各位為本人的費心及解答,祝平安順心!
已更新項目:
To:林老師
首先感謝您費心地回覆我的問題,有些問題想再請教:
1. 我還沒申請診斷書,如果我去申請診斷書,醫師有註明需休養天數,只能依最低薪資來計算嗎?本人是經營小吃店,這種算法大概連一些基本開銷(房租,水電等...)都不夠,是否能就營業額來計算損失。
2. 國術館治療費用是否能向肇事者求償?
3. 如肇事者為公司負責人(猜測),是否還能向公司請求負連帶責任?
再一次感謝,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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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林老師
首先感謝您費心地回覆我的問題,有些問題想再請教:
1. 我還沒申請診斷書,如果我去申請診斷書,醫師有註明需休養天數,只能依最低薪資來計算嗎?本人是經營小吃店,這種算法大概連一些基本開銷(房租,水電等...)都不夠,是否能就營業額來計算損失。
2. 國術館治療費用是否能向肇事者求償?
3. 如肇事者為公司負責人(猜測),是否還能向公司請求負連帶責任?
再一次感謝,祝平安!
到達醫院檢查傷勢,二膝蓋擦傷,右肩關節處擦傷,右耳後撕裂傷(縫4~5針),左手大姆指劇痛,外觀已變形(註一疑問點),後來有針對傷處照X光,醫師告知皆無骨折現象,僅開立外傷藥膏及二種口服藥。
不久警察到達醫院,對方一直交待我要告訴警方我們要私下自己談,後來警方對雙方進行詢問,此時我才知道對方為酒駕,酒測值為0.35,我酒測值為0,一連串程序後,由對方先支付醫療費用(當時無健保卡,事後已補卡退費,錢還在我這),接著回警局製作筆錄。
對方來過三次電話,
第一通為當天他公共危險庭後詢問我狀況,及告知我他判決情形。
第二通(3/30)來電想約談和解,我告知對方二天後需拆線,看傷勢狀況再決定,對方表示需等清明過後再約。
(拆線當天,因感覺左大姆指傷勢始終未見好轉,告知醫師調閱X光片後看出指關節有脫臼,需排手術上釘固定,因需住院一天,本人當天仍需開店做生意,所以拒絕,後自行至國術館治療,目前仍治療中)
第三通(4/7),感覺對方似乎有人來店裡觀察我的狀況,我告知對方手部仍有傷勢治療中,他一口回我是看中醫,他請我方便時再和他約時間。
一、機車非本人所有,車主送修後已開出12,800元之估價單。
二、醫療部份,除急診當天及回診拆線當天有單據外,國術館部份不願協助開立證明。
三、由於本人開店做生意(小吃店,未達繳稅門檻),自然無所謂薪資證明,除了幾天歇業就診外,其它就診日都得提前開工,再撥空衝去接受治療;再者因手部受傷,許多工作都受到影響如包湯,切菜,洗碗等等等,不是沒法做,都只能慢慢做,相對老婆工作量就增加,生意有沒有受影響我不知道,營業額起起落落難免,很難斷定是因為等候時間加長而影響客人消費意願,這種情況下,能否向對方提出工作損失?該怎麼提出?如就歇業天數提出工作損失,是以平均營業額計算嗎?
四、精神賠償部份以我的情況該提出多少才合理?如無法具體提出工作損失,是否能在此部份以影響工作的進行加強提出精神賠償?
五、對方肇事車為公司車,姐夫建議我直接向肇事者及其公司提出傷害告訴,再來談和解,請問此狀況下對方公司需負相關責任嗎?
六、(註一疑問)急診當天急診醫師僅告知左手大姆指無骨折,也只是做外傷處理,也未告知骨頭傷勢需再接受治療,此部份是否涉及醫療疏失,而此部份的傷勢,針對車禍肇事者的責任比重?是否該向醫院方面提出請求?如何做?
懇請有相關專業知識人士就本人個案提出建議,我只想快點結束這一切疼痛和不便,也希望對方得到足夠的懲罰,上法院是最後手段但不排除,休息天數太多就得籌錢繳租金水電費,所以麻煩各位給我建議,還有是否有合解書範例,是否合解書內容有那些需要加註保障權益的內容(如事後發現有因車禍造成的其它未發現傷害等等等...),在此先感謝各位為本人的費心及解答,祝平安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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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林老師
首先感謝您費心地回覆我的問題,有些問題想再請教:
1. 我還沒申請診斷書,如果我去申請診斷書,醫師有註明需休養天數,只能依最低薪資來計算嗎?本人是經營小吃店,這種算法大概連一些基本開銷(房租,水電等...)都不夠,是否能就營業額來計算損失。
2. 國術館治療費用是否能向肇事者求償?
3. 如肇事者為公司負責人(猜測),是否還能向公司請求負連帶責任?
再一次感謝,祝平安!
2 個已更新項目:
To:林老師
首先感謝您費心地回覆我的問題,有些問題想再請教:
1. 我還沒申請診斷書,如果我去申請診斷書,醫師有註明需休養天數,只能依最低薪資來計算嗎?本人是經營小吃店,這種算法大概連一些基本開銷(房租,水電等...)都不夠,是否能就營業額來計算損失。
2. 國術館治療費用是否能向肇事者求償?
3. 如肇事者為公司負責人(猜測),是否還能向公司請求負連帶責任?
再一次感謝,祝平安!
All Comments
By Edwina
at 2015-04-12T04:10
at 2015-04-12T04:10
依你所述,對方因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全責。 事故滿30日我方可到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這張表上會寫出雙方的肇事責任。
到達醫院檢查傷勢,二膝蓋擦傷,右肩關節處擦傷,右耳後撕裂傷(縫4~5針),左手大姆指劇痛,外觀已變形(註一疑問點),後來有針對傷處照X光,醫師告知皆無骨折現象,僅開立外傷藥膏及二種口服藥。
我方有健保醫療費用可自行到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上限20萬元。
(…字數過多,刪除一部分文字)一、機車非本人所有,車主送修後已開出12,800元之估價單。 收據務必留存好,後續向對方求償。
二、醫療部份,除急診當天及回診拆線當天有單據外,國術館部份不願協助開立證明。 強制險不理賠國術館費用。
三、由於本人開店做生意(小吃店,未達繳稅門檻),自然無所謂薪資證明,除了幾天歇業就診外,其它就診日都得提前開工,再撥空衝去接受治療;再者因手部受傷,許多工作都受到影響如包湯,切菜,洗碗等等等,不是沒法做,都只能慢慢做,相對老婆工作量就增加,生意有沒有受影響我不知道,營業額起起落落難免,很難斷定是因為等候時間加長而影響客人消費意願,這種情況下,能否向對方提出工作損失?該怎麼提出?如就歇業天數提出工作損失,是以平均營業額計算嗎? 1. 醫師有在診斷書上註明須休養多久嗎?2. 我方可以最低勞工薪資19273/月計算。
四、精神賠償部份以我的情況該提出多少才合理?如無法具體提出工作損失,是否能在此部份以影響工作的進行加強提出精神賠償? 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 (這部分需自行評估,或寫信給我幫你分析,再者自行提出後,交由法官給予合理的判決)
五、對方肇事車為公司車,姐夫建議我直接向肇事者及其公司提出傷害告訴,再來談和解,請問此狀況下對方公司需負相關責任嗎? 目前還先不急著向對方提告,等肇事責任釐清後,可先安排調解,雙方先上調解委員會談,或許雙方就能夠達成和解。若事故六個月內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我方屆時再向對方提告也不遲。 依民法第188條: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簡單說就是公司會有連帶責任。
(…字數過多,刪除一部分文字)所以麻煩各位給我建議,還有是否有合解書範例,是否合解書內容有那些需要加註保障權益的內容(如事後發現有因車禍造成的其它未發現傷害等等等...),在此先感謝各位為本人的費心及解答,祝平安順心! 調解委員會皆有人員會協助打和解書,若不是在調解委員會寫和解書,可到警察局索取,或以下網址可下載http://www.leaderkinglcd.com/introduction_01_4.htm... 祝你早日康復,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或訴訟問題,都可問我,加油~ 林老師的小提醒:車險的重要性(尤其是社會新鮮人)近期多起事故,皆因無車險,需自行面對理賠而煩惱。行駛汽、機車,在職場上奔走,難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除了[強制險]之外,都要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傷害險、財損險],方可由專業理賠出面協助處理,避免被龐大的理賠金所困擾,而走向訴訟,傷神費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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