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強中會的減損迴轉利益觀念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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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蕭靖的會計,老師一直強調減損迴轉利益上限為"沒有減損應有的帳面價值"

而且寫蕭靖老師的題目或考古題,都是寫到減損迴轉利益就停止,不需要沖到"市價"

但最近在寫新版郝語特報時,遇到兩題第七章減損迴轉利益的題目有點疑惑,

因為郝強的方式是:帳面價值->應有帳面價值->市價

郝強並沒有在沖到應有帳面價值後就結束,他把資產沖到市價

但是不知道這兩題是特例?或是遇到減損迴轉利益的題目都要一體適用?

<Q1_P81南亞公司>

房屋: 105,148,148 --> 124,500,000 --> 127,000,000
這題我明白是因為要完整表達投資性不動產的組成項目,而且要將他以市價表達,
所以減損迴轉利益到市價那一段必須貸記OCI-資產重估增值


<Q2_P92大甲公司>

倒數第三個分錄 借 PPE
貸 減損迴轉利益
貸 OCI-資產重估增值

這題是採用前一頁所說的重估價模式,所以採:帳面->應有帳面價值->市價



我的疑惑是,以後遇到減損迴轉利益,是不是只有下列兩種狀況要沖到市價?

1. 投資性不動產=> 自用PPE->投資性不動產(市價增加的情況)
2. 資產減損=> 採用重估價模式

還是要一體適用呢? 所有的情況都要考慮沖到市價?


會計觀念不太清楚,麻煩版上的高手解惑了~非常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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