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鄭丁旺中會第12版上冊P195,最下面認列工程收入與費用的分錄,舉情況一為例,為什麼費用與損益的數字分別是68萬與20萬?
這樣將過去各期認列的損益加總後結果會是45萬,而非合約總收入扣除合約總成本後,合約結果有損失的35萬?
我自己認為的分錄應該是
工程費用 58萬 (61萬-3萬)
工程收入 48萬
在建工程-損益 10萬
如此一來,過往各年認列的損益175000-(325000+100000)-130000+30000才會是總收入275萬-總成本240萬後的35萬損失。
想請問是否我的想法有哪裡有問題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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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將過去各期認列的損益加總後結果會是45萬,而非合約總收入扣除合約總成本後,合約結果有損失的35萬?
我自己認為的分錄應該是
工程費用 58萬 (61萬-3萬)
工程收入 48萬
在建工程-損益 10萬
如此一來,過往各年認列的損益175000-(325000+100000)-130000+30000才會是總收入275萬-總成本240萬後的35萬損失。
想請問是否我的想法有哪裡有問題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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